GB/T 25684.4-2021 土方機械 安全 第4部分:挖掘裝載機的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1-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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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ISO6165定義的輪胎式和履帶式挖掘裝載機的安全要求;規定了土方機械在制造商指定用途或預知的合理誤操作條件下應用時,與其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見GB/T 25684.1-2021的附錄A);并規定了在使用、操作和維護中消除或降低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引起的風險的技術措施。
本文件與GB/T 25684.1(規定了兩個或更多的土方機械族的通用安全要求)合并使用。本文件的特定要求優先于GB/T 25684.1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不適用于在本文件實施前制造的機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8419-2007 土方機械 司機座椅振動的試驗室評價(ISO 7096:2000,IDT)
GB/T 10175.1-2008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 第1部分:額定工作載荷的計算和驗證傾翻載荷計算值的測試方法(ISO 14397-1:2007,IDT)
GB/T 25684.1-2021 土方機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 20474-1:2017,IDT)
ISO 2330 叉車 貨叉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Fork-lift trucks-Fork arms-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esting)
注:GB/T 5182-2008 叉車 貨叉 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ISO 2330:2002,IDT)
ISO 6016 土方機械 整機及其工作裝置和部件的質量測量方法(Earth-moving machinery-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masses of whole machines,their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注:GB/T 21154-2014 土方機械 整機及其工作裝置和部件的質量測量方法(ISO 6016:2008,IDT)
ISO 6165 土方機械 基本類型 識別、術語和定義(Earth-moving machinery-Basic types-Identification and terms and definitions)
注:GB/T 8498-2017 土方機械 基本類型 識別、術語和定義(ISO 6165:2012,IDT)
ISO 6682 土方機械 操縱的舒適區域與可及范圍(Earth-moving machinery-Zones of comfortand reach for controls)
注:GB/T 21935-2008 土方機械 操縱的舒適區域與可及范圍(ISO 6682:1986,IDT)
ISO 7451 土方機械 液壓挖掘機和挖掘裝載機的反鏟斗和抓鏟斗容量標定(Earth-moving ma-chinery-Volumetric ratings for hoe-type and grab-type buckets of hydraulic excavators and backhoe loaders)
注:GB/T 21941-2008 土方機械 液壓挖掘機和挖掘裝載機的反鏟斗和抓鏟斗 容量標定(ISO 7451:2007,IDT)
ISO 7546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正鏟挖掘機的鏟斗 容量標定(Earth-moving machinery-Loader and front loading excavator buckets-Volumetric ratings)
注:GB/T 21942-2008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正鏟挖掘機的鏟斗 容量標定(ISO 7546:1983,MOD)
ISO 8643 土方機械 液壓挖掘機和挖掘裝載機下降控制裝置 要求和試驗(Earth-moving ma-chinery-Hydraulic excavator and backhoe loader lowering control device-Requirements and tests)
注:GB/T 21938-2021 土方機械 液壓挖掘機和挖掘裝載機下降控制裝置 要求和試驗(ISO 8643:2017,IDT)
ISO 9248 土方機械 尺寸、性能和參數的單位與測量準確度(Earth-moving machinery-Unitsfor dimensions, performance and capacities, and their measurement accuracies)
注:GB/T 21153-2007 土方機械 尺寸、性能和參數的單位與測量準確度(ISO 9248:1992,MOD)
ISO 14397-1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 第1部分:額定工作載荷的計算和驗證傾翻載荷計算值的測試方法(Earth moving machinery-Loaders and backhoe loaders-Part 1:Calculation of rated operating capacity and test method for verifying calculated tipping load)
注:GB/T 10175.1-2008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 第1部分:額定工作載荷的計算和驗證傾翻載荷計算值的測試方法(ISO 14397-1:2007,IDT)
ISO 14397-2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 第2部分:掘起力和最大提升高度提升能力的測試方法(Earth-moving machinery-Loaders and backhoe loaders-Part 2:Test method for measuring breakout forces and lift capacity to maximum lift height)
注:GB/T 10175.2-2008 土方機械 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 第2部分:掘起力和最大提升高度提升能力的測試方法(ISO 14397-2:2007,IDT)
ISO 20474-1 土方機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Earth-moving machinery-Safety-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注:GB/T 25684.1-2021 土方機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 20474-1:2017,IDT)
3 術語和定義
ISO 20474-1 O 616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挖掘裝載機 backhoe loader
自行的履帶式或輪胎式機械,其主車架用來支承前置的工作裝置及后置的挖掘裝置(通常帶有外伸支腿或穩定器)。
注1:當用作挖掘作業時,機器固定不動,一般是對地面以下進行挖掘。
注2:當用作裝載作業時(使用鏟斗),機器向前移動進行裝載。
注3:挖掘工作循環通常包括物料的挖掘、提升、回轉和卸載;裝載工作循環通常包括物料的裝載、提升、運輸和卸載。
[來源:GB/T 8498-2017,4.3]
3.2
小型挖掘裝載機 compact backhoe loader
按ISO 6016的定義,在狹小空間工作時有較好的機動性,工作質量小于或等于4500kg的挖掘裝載機(3.1)。
3.3
液壓提升能力 hydraulic lift capacity
提升臂在任意位置、貨叉在水平位置上,由按ISO 14397-2的定義液壓回路工作壓力限定的所能提升的最大載荷。
注:適用于裝載端。
3.4
固定點 anchorage point
提升裝置下方施加或傳遞載荷的垂點。
3.5
液壓過載回路壓力載荷 hydraulic holding circuit pressure load
在流量不大于額定流量10%的特定回路中,受溢流閥限制的最大靜載壓力。
3.6
傾翻載荷 tipping load
平衡點的靜態載荷。
3.7
液壓提升能力 hydraulic lift capacity
液壓起重量
由液壓系統工作壓力限定的,鏟斗鉸接銷在任意液壓回路作用下可提升的最大載荷。注:適用于挖掘端。
3.8
提升點半徑 lift point radius
鏟斗鉸接銷與回轉軸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3.9
平衡點 balance point
在提升點半徑處施加使機器傾翻的載荷,達到與機器對應的阻止傾翻相等的狀態。
3.10
傾翻力矩 overturning moment
達到平衡點時的力矩。
3.11
測試力 test force
由測試重量或通過液壓方法作用在載荷元件上的力。
4 安全要求和防護措施
4.1 一般要求
挖掘裝載機應符合ISO 20474-1中沒有被本章特定要求所修改的安全要求和防護措施。
4.2 司機操作位置
4.2.1 最小活動空間
在配備伸縮式后車窗的挖掘裝載機上,當后車窗縮進司機室內測量時,在SIP(座椅標定點)以上司機室的高度不應小于920mm。
4.2.2 司機的操縱裝置
應符合GB/T 25684.1-2021中4.5以及下列附加條款的規定。
——裝有支腿的挖掘裝載機,當機器處于行駛操作模式且支腿不在制造商規定的行駛位置時,應發出提醒司機的聽覺和視覺報警。當司機座椅不在面向行駛控制的位置時(如制動、轉向),若操縱行駛,聽覺和視覺報警裝置應警示司機。司機在操作行駛操縱裝置前應能夠確認支腿是否在制造商規定的行駛位置。
——若挖掘裝載機具有可選行駛操縱裝置的司機位置,則在此位置也應具有滿足基本行駛功能要求的制動和轉向操縱裝置。
4.2.3 司機座椅
應符合GB/T 25684.1-2021中4.4.1的規定。
座椅還應符合GB/T 8419-2007中的EM5輸入譜類。
小型挖掘裝載機座椅還應符合GB/T 8419-2007中的EM8輸入譜類。
4.3 報警裝置
應符合 GB/T 25684.1-2021中4.9的第1段,從挖掘端回轉中心向后7m處的聲壓級應不小于93 dB(A)。司機應能夠從挖掘操作位置啟動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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