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90-2021 能動安全系統(tǒng)壓水堆核電廠總設計要求
- 發(fā)表時間:2023-01-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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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能動安全系統(tǒng)壓水堆核電廠(以下簡稱“核電廠”)的總體設計基本要求,以確保其可以安全、可靠地運行。
本文件適用于新建的能動安全系統(tǒng)壓水堆核電廠,在役的能動安全系統(tǒng)壓水堆核電廠可參考執(zhí)行。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6249 核動力廠環(huán)境輻射防護規(guī)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guī)程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NB/T 20035 壓水堆核電廠工況分類
HAD 002/01-2019 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HAF 102 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guī)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系統(tǒng) safety system
安全上重要的系統(tǒng),用于保證反應堆安全停堆、從堆芯排出余熱或限制預計運行事件和設計基準事故的后果。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2
能動安全系統(tǒng) active safety system
用于保證反應堆安全停堆、從堆芯排出余熱或限制預計運行事件和設計基準事故后果的能動系統(tǒng)。 [來源:GB/T 35730-2017,3.3,有修改]
3.3
能動安全系統(tǒng)壓水堆核電廠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 with active safety systems
主要依賴能動安全系統(tǒng)完成設計基準事故內全部安全功能的壓水堆核電廠。
注:簡稱“能動核電廠”。
[來源:GB/T 35730-2017,3.4,有修改]
3.4
安全功能 safety function
為了保證設施或活動能夠預防和緩解核電廠正常運行、預計運行瞬態(tài)和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后果,保證安全而必須達到的特定目的。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5
安全重要物項 i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屬于某一安全組合的一部分,其失效或故障可能導致對廠區(qū)人員或公眾的輻射照射的物項。
注:安全重要物項包括:安全有關系統(tǒng)、安全系統(tǒng)和用于設計擴展工況的安全設施。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6
安全組合 safety group
用于完成某一特定假設始發(fā)事件下所必需的各種動作的設備組合,其使命是防止預計運行事件和設計基準事故的后果超過設計基準中的規(guī)定限值。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7
事故工況 accident condition
偏離正常運行,比預計運行事件發(fā)生頻率低但更嚴重的工況。
注:事故工況包括設計基準事故和設計擴展工況。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8
設計基準事故 design basis accident
導致核電廠事故工況的假設事故,這些事故的放射性物質釋放在可接受限值以內,該核電廠是按確定的設計準則和保守的方法來設計的。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9
設計擴展工況 design extension condition
不在設計基準事故考慮范圍的事故工況,在設計過程中按最佳估算方法加以考慮,并且該事故工況的放射性物質釋放在可接受限值以內。
注:設計擴展工況包括沒有造成堆芯明顯損傷的工況和堆芯熔化(嚴重事故)工況。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10
嚴重事故 severe accident
嚴重性超過設計基準事故并造成堆芯明顯惡化的事故工況。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1
安全狀態(tài) safe state
核電廠在發(fā)生預計運行事件或事故工況后,反應堆處于次臨界,并能夠保證基本安全功能且長期保持穩(wěn)定的狀態(tài)。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12
用于設計擴展工況的安全設施 safety features for design extension conditions
在設計擴展工況中執(zhí)行某種安全功能或具有某種安全功能的物項。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3
陡邊效應 cliff edge effect
在核電廠中,由微小變化的輸入引發(fā)核電廠工況的重大突變。
注:例如,由參數微小的偏離導致核電廠從一種狀態(tài)突變到另一種狀態(tài)的嚴重異常行為。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有修改]
3.14
大量放射性釋放 a large radioactive release
需要廠外防護行動,但是這些行動受到時間長度和使用區(qū)域的限制,從而不足以保護人員和環(huán)境而導致的放射性釋放。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5
早期放射性釋放 an early radioactive release
必要的場外防護行動在預期時間內不可能全面有效執(zhí)行的放射性釋放。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6
實際消除 practically eliminated
如果該工況實質上不可能發(fā)生或高置信度極不可能發(fā)生,則認為該工況被實際消除。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7
單一故障 single failure
導致單一系統(tǒng)或部件不能執(zhí)行其預定安全功能的一種故障,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繼發(fā)故障。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8
共因故障 common cause failure
由特定的單一事件或起因導致兩個或多個構筑物、系統(tǒng)或部件失效的故障。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19
多樣性 diversity
為執(zhí)行某一確定功能設置兩個或多個獨立(或冗余)的系統(tǒng)或部件,這些不同的系統(tǒng)或部件具有不同的屬性,從而減少了共因故障(包括共模故障)的可能性。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3.20
實體隔離 physical separation
由幾何分隔(距離、方位等)、適當的屏障或二者結合形成的隔離。
[來源:HAF 102-2016,名詞解釋]
4 核電廠設計目標
4.1 核安全設計目標
4.1.1 基本安全目標
基本安全目標:在核電廠中建立并保持對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護人與環(huán)境免受放射性危害。
為了實現基本安全目標,應采取以下措施:
a)控制在運行狀態(tài)下對人員的輻射照射和放射性物質向環(huán)境的釋放;
b)限制導致核電廠反應堆堆芯、乏燃料、放射性廢物或任何其他輻射源失控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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