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95.2-2010 農林機械 安全 第2部分:自卸掛車
- 發表時間:2023-01-2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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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10395的本部分規定了設計和制造用于農業運輸作業、由拖拉機或自走式農業機械牽引的自卸式農用全掛車、半掛車的安全要求及判定方法,還規定了制造廠應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類型。
注:本部分未包括制動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自卸掛車,不適用于車廂可卸下的掛車。
本部分未考慮環境方面因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10395.1-2009 農林機械 安全 第1部分:總則(ISO 4254-1:2008,MOD)
GB/T 15706.1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和方法(GB/T 15706.1-2007,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ISO 12100-2:2003,IDT)
GB/T 20338 農業車輛 被牽引車輛的機械聯接裝置 掛接環尺寸(GB/T 20338-2006,ISO20019:2001,IDT)
GB 23821-2009 機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ISO 13857:2008,IDT)
GB/T 25399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液壓接頭 制動回路(GB/T 25399-2010,ISO 5676:1983,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706.1和GB/T 15706.2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注:本部分中給出的下列圖形示例是掛車功能的示意圖,并不是本部分要求的安全措施。
3.1
全掛車 balanced trailer
沒有垂直載荷傳遞到牽引車輛上的掛車,見圖1。
圖1 全掛車示例
3.2
半掛車 semi-mounted trailer
部分垂直載荷傳遞到牽引車輛上的掛車,見圖2。
圖2 半掛車示例
3.3
高位自卸掛車 high-tip trailer
底盤上有舉升傾卸支架系統的掛車,見圖3。
1——傾卸支架。
圖3 高位自卸掛車示例
3.4
車廂板 sideboard
可鉸接到掛車車廂底板上,由載荷擋板構成的固定或活動圍板。
3.5
傾卸 tipping
使承載在掛車內的裝載物由傾斜廂體卸載的操作。
注:傾卸可以側向或后向。
4 安全要求或/和安全措施
4.1 一般要求
設計自卸掛車時,對本部分未涉及的危險應遵循GB/T 15706.1和GB/T 15706.2規定的原則。
除本部分另有規定外,自卸掛車應符合GB10395.1和GB 23821-2009中表1、表3、表4或表6的規定。
4.2 穩定性
4.2.1 未掛接狀態掛車的穩定性
掛車應符合GB 10395.1-2009中6.2規定的穩定性要求。
當掛車停在水平面,按制造廠規定的最大允許載荷均勻裝載時,除車輪外其他任何支撐裝置應設有接地壓力限值最大為400kPa的承載面。
掛車應保證在未掛接狀態下不會移動(例如:使用楔塊方式)。應在掛車處于停車狀態、裝載最大允許載荷、轉向軸朝向正前方向,并停在坡度為8.5°的堅實路面上檢查此項要求。該試驗應在掛車以最不利于穩定的方位停在坡道上的情況下進行,應記錄該方位。
在試驗過程中,掛車不應移動。
如需使用楔塊防止未掛接掛車移動,掛車上應設楔塊的存放位置。
4.2.2 舉升傾卸狀態下的穩定性
當傾卸機構將車廂舉升到最高傾卸位置時,掛車在坡度5°的坡道上應能保持穩定。
本項要求應通過附錄B所列試驗方法進行檢驗。這些試驗只適用于向后傾卸的掛車。
4.2.3 牽引掛鉤上的載荷
車廂在未舉升位置,半掛車空載停在堅實的水平面上時,掛接點測得的牽引桿垂直向下載荷應至少為空載掛車重量的3%,在所有傾卸位置至少為500N。
4.3 扶梯
車廂板頂部離地高度大于1.5m時,應按GB 10395.1-2009中4.6的規定安裝外扶梯。當可拆卸車廂板未裝,且車廂底板面高出地面1m時,應安裝類似的扶梯。在扶梯的上方應設置一個或多個扶手。
如果掛車車廂板相對于底板面的高度大于900mm時,應按GB10395.1-2009中4.6的規定安裝內扶梯。內扶梯應與外扶梯安裝在同一個車廂板處,且與外扶梯相對置。
注:扶梯宜盡量安裝在掛車前進方向的右側。
4.4 傾卸
4.4.1 在駕駛位置應始終能夠操作傾卸操縱機構(舉升或下降)。
如果掛車上裝有附屬操縱機構時,這些操縱機構應采用持續操縱式,且應符合GB 10395.1-2009中6.1的規定。
4.4.2 液壓傾卸系統和液壓制動系統應不能由同一個液壓管路控制。
4.4.3 掛車在結構上應限制車廂不超過允許的最高傾卸位置。
4.5 聯接
4.5.1 機械聯接
安裝低掛鉤,例如掛鉤位于動力輸出軸以下的掛車牽引環應符合GB/T 20338的規定。
4.5.2 液壓、氣壓和電氣聯接
與拖拉機伺服制動系統聯接的掛車液壓制動系統,應使用符合GB/T 25399-2010規定的接頭。該接頭應僅能裝在制動回路中。
4.6 高位自卸掛車的附加要求
在駕駛位置應始終能夠操作傾卸支架的舉升或下降操縱機構。
如果掛車上裝有附屬操縱機構時,這些操縱機構應采用持續操縱式,且應符合GB 10395.1-2009中6.1的規定。
4.7 其他要求
4.7.1 掛車應配備符合GB10395.1-2009中4.8規定要求的鉸接在掛車上的機械支撐機構,以在保養操作期間能可靠地將車廂固定在舉升位置。
4.7.2 車廂板和卸料門的鎖定裝置應置于操作者在車廂板或卸料門的擺動范圍之外能夠進行操作的位置處。
5 安全要求或/和安全措施的判定
對于規定的尺寸應通過測量進行判定。操縱機構應通過功能試驗和位置測量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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