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95.12-2005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12部分:便攜式動力綠籬修剪機
- 發表時間:2023-01-2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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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由一個或多個線性往復式割刀修剪綠籬和灌木的便攜手持式動力綠籬修剪機的術語定義、安全技術要求和試驗規程。
本部分不適用于帶旋轉式割刀的綠籬修剪機,也不適用于背負式或其他外置動力源驅動的綠籬修剪機。
本部分不包括電動綠籬修剪機的電氣要求(見GB 3883.15)。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3883.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2000,idt IEC 60745-1:1997)
GB 3883.15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電動修枝剪與電動草剪的專用要求(GB 3883.15-1993,idt IEC 745-2-15:1984)
GB/T 4269.1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 4269.1-2000,idt ISO 3767-1:1991)
GB/T 4269.3 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 操作者操縱機構和其他顯示裝置用符號 第3部分: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用符號(GB/T 4269.3-2000,idt ISO 3767-3:1991)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10395的本部分。
注1:不同型式的機器見圖1,圖1a)和圖1b)所示為兩種汽油機驅動的綠籬修剪機,圖1c)所示為電動綠籬修剪機。
注2:定義的圖示見圖1d)和圖1e)。
3.1
刀齒 blade tooth(teeth)
進行剪切動作的割刀的尖銳部分。
3.2
割刀 cutter blade
帶有刀齒并通過相對于其他刀齒或剪切板的剪切動作進行切割的切割裝置的部件。
3.3
切割裝置 cutting device
能進行切割動作的割刀和剪切板的組合體,或割刀和任何支撐部件的組合體,分為單側和雙側兩種型式。
3.4
割幅 cutting length
切割裝置最前面刀齒或剪切板齒的內刃與最后面刀齒或剪切板齒的內刃間的有效切割長度,見圖2。切割裝置有兩個都運動的割刀時,割幅為最前和最后兩刀齒相距最遠時的測定值。
3.5
前把手 front handle
位于切割裝置上或靠近切割裝置的把手[見圖1a)、圖1b)和圖1c)]。
3.6
后把手 rear handle
離切割裝置最遠的把手[見圖1a)、圖1b)和圖1c)]。
3.7
油門鎖定機構 throttle lock
將油門臨時設定在部分開啟的位置上,輔助起動的裝置。
3.8
割刀控制裝置 blade control
由操作者手或手指的觸動,控制割刀運動的裝置。
3.9
護刃端 blunt extension
伸出切割裝置的無刃部分或裝在切割裝置上的無刃板的伸出部分。
3.10
發動機/電動機最高轉速 maximum operating engine/motor speed
按綠籬修剪機制造廠技術規范和/或說明書調節綠籬修剪機,并考慮所有的誤差,切割裝置工作時,發動機/電動機能夠達到的最高轉速。
4 把手和切割裝置要求
4.1 把手
把手的數量見表1。
每個把手應能用一只手完全握持,握持面長度至少為100mm。對于鉤式或閉式把手(U形把手)握持長度與握持面的內部寬度有關。對于直式把手是機架與把手末端之間的全長。握持長度周圍應有最小半徑為25mm的間隙。
注1:裝電動機的部件具有符合要求的握持長度的可作為把手。
注2:鉤式或閉式把手的握持長度為所有的直線長度或半徑大于100mm曲線的長度加上握持面的任一端或兩端半徑不大于10mm的彎曲部分的長度。
如果直式把手被作為中心支撐部件(例如:T型),握持長度應按以下計算:
a)對于周界線小于80mm(不包括支撐部分)的把手,握持長度為支撐部件其中一側的兩部分尺寸的和。
b)對于周界線大于等于80mm(不包括支撐部分)的把手,握持長度為首端到末端的總長度。當把手的適當部位裝有割刀控制裝置觸發器時,按鈕部分的長度應計入把手握持長度。手指握持處或類似置手指的輪廓應不影響計算把手握持長度的方法。
把手應牢靠地鎖定在其位置上,如果把手的位置可調整,把手不應能鎖定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位置上。
不用工具就可調整的把手,切割裝置工作時,把手的位置應不可能改變。當改變把手位置時,切割裝置應停止工作。
4.2 手的防護
4.2.1 要求
在任何把手上手指伸展開時都不應接觸到運動的割刀。
按4.2.2的試驗檢查是否合格。
4.2.2 試驗方法
如果所有把手相對于割刀的最外側到割刀的測定距離不小于120mm,則符合4.2.1的要求。該距離應沿把手相對于割刀的最外側到最近的割刀的最短路徑進行測定[見圖3a)]。如果有防護裝置該距離應為把手的最外側到防護裝置上一點的距離加上該點到最近割刀刃的距離[見圖3b)]。
4.3 切割裝置
為防止與割刀接觸,各類綠籬修剪機的結構應符合表1規定的要求。
表 1
分類號 | 1 | 2 | 3 | 4 | 5 |
割幅 | ≤200mm | >200mm | >200mm | >200mm | 無要求 |
握持力矩(見4.4) | 無要求 | 無要求 | 無要求 | 無要求 | >20N·m |
最少把手數量 | 1 | 2 | 2 | 2 | 2 |
帶割刀控制裝置的把手數量 | 1 | 1 | 2 | 2 | 1(在后部) |
最大制動時間a | 無要求 | 無要求 | 2s | 1s | 2s |
切割裝置 | 圖4 | 圖4 | 圖4或圖5 | 圖6 | 圖4、圖5或圖6 |
a 3類、4類和5類的制動時間將進行修訂,其觀點是在修訂該標準時減少50%。 |
割刀形狀符合圖4和圖5的切割裝置,應在切割裝置的全長上設護刃端。割刀形狀符合圖6的切割裝置,至少在距前把手后表面上任何點的距離小于400mm的切割裝置上設護刃端[見圖7a)和圖7b)]。如果前把手是位于切割裝置上的部件,應從第一個刀齒開始直到距前把手后部的距離小于400mm的切割裝置上連續設護刃端。
注:尺寸400mm將進行修改,其觀點是在修訂該標準時將其增加至整個割幅。
割刀形狀符合圖6,僅有2個把手且前把手牢固地固定在單側切割裝置的光滑一側的4類和5類綠籬修剪機,不要求有護刃端。
4.4 握持力矩
握持力矩M=F×L ………………………(1)
式中:
M——力矩,單位為牛頓·米(N·m);
F——重力,單位為牛頓(N);
L——長度,單位為米(m)。
重力測定方法如下:
——對于帶油箱的機器,油箱滿一半時測定;
——對于電動型機器,不裝電纜時測定。
對裝橫向后把手的機器,握持力矩按圖8a)計算。
對裝縱向后把手的機器,握持力矩按圖8b)計算。
4.5 割刀制動時間
按制造廠的推薦方法調整和潤滑時,切割裝置制動機構的制動時間應符合要求(見表1)。
通過試驗檢查是否合格,試驗應從最大轉速開始,至少進行2500次開/關循環。
注1:試驗方法正在研究中,屆時循環數將修訂。
注2:制造廠可被要求向試驗/鑒定部門提供證據證明制動機構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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