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94.3-2021 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險貨物集裝箱
- 發表時間:2023-02-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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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的總體要求、作業前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堆存作業要求、拆裝箱作業要求、應急要求和作業信息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6944-2012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 11602 集裝箱港口裝卸作業安全規程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16993 防止船舶封閉處所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 18265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B 40163 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安全技術要求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危險貨物集裝箱 dangerous cargo container
裝有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貨物的集裝箱。
注1:包括危險貨物殘留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標有危險貨物標志、標記的集裝箱。
注2:上述貨物指列入《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或GB6944、GB12268的危險貨物。
[來源:JTS 176-2020,2.0.1,有修改]
3.2
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 handling of dangerous cargo container in port
在港區范圍內碼頭、庫、場進行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堆存等作業。
3.3
直裝 direct lift up
危險貨物集裝箱運進港內直接裝船而不在碼頭或港區堆場存放的作業方式。
3.4
直取 direct lift down
危險貨物集裝箱從船上卸下直接裝運出港而不在碼頭或港區堆場存放的作業方式。
4 總體要求
4.1 從事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具有危險貨物作業資質,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作業。
4.2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并有效實施。
4.3 企業應根據本單位裝卸、堆存工藝特點和作業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結合安全生產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編制操作規程和相關應急預案。
4.4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開展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未取得國家有關規定的資格證書的,不應上崗。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具有至少一年獨立操作的從業經歷。
4.5 危險貨物集裝箱的港口裝卸作業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GB11602的有關規定。危險貨物的分類應符合GB 6944-2012的規定。
4.6 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應在依法具有從業資格的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監控下進行。
4.7 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過程中,所在碼頭、堆場不應進行車輛、裝卸機械的維修、保養、加油、加氣等作業。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區域不應進行車輛、裝卸機械的維修、保養、加油、加氣等作業。車輛、裝卸機械突發故障無法移動的,故障處理過程中應采取防火花、防靜電措施。
4.8 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時,裝卸作業地點邊緣線50m內不應有明火。
注:易燃易爆危險貨物包括GB 6944-2012中1類爆炸品、2.1項易燃氣體和2.3項毒性氣體中兼有易燃氣體、3類包裝類別I和II的易燃液體及液態退敏爆炸品、4.1項包裝類別I的易燃固體和自反應物質及固態退敏爆炸品、4.2項易自燃物質、4.3項中包裝類別I的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5.1項中包裝類別I的氧化物質、5.2項有機過氧化物。
4.9 企業在作業前應按規定將危險貨物作業相關信息向主管部門報告。
4.10 對有溫度控制要求的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委托人提供的溫度控制相關信息,檢查溫度變化和連接電源情況,使其在正常的溫度范圍。
4.11 企業應建立出入管理制度,對車輛、人員、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進行登記、資料核對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為車輛裝載,超載運輸車輛不應出港。
4.12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等重點區域應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非作業人員不應進入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區域。
4.13 企業應根據裝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和安全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并指導從業人員規范穿戴和使用。
5 作業前要求
5.1 企業應告知相關作業人員作業危險貨物的性質、危險危害程度、操作規程以及應急措施。
5.2 企業應對作業車輛、機械及工屬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5.3 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船前,港口作業方應會同船方確認作業的安全狀況和應急措施。裝船前和卸船后應對危險貨物集裝箱外觀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港口作業委托人提供的危險貨物信息與所裝卸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標志、標牌一致;
——集裝箱結構無損壞,無灑漏或滲漏現象;
——集裝箱箱封無損壞或缺失。
5.4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作業前,相關作業人員應按照5.3的檢查內容,對危險貨物集裝箱進行檢查。
5.5 檢查發現危險貨物集裝箱存在異常情況的,應及時采取措施,按規定報有關部門處理。未處理之前,不應裝卸或進入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堆存。
6 裝卸作業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指揮人員在現場指揮裝卸作業時,應佩戴明顯標志,指揮信號應清晰、準確,不應離開作業現場。
6.1.2 裝卸危險貨物集裝箱時,工屬具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0%使用。
6.1.3 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時,不應采用雙起吊作業方式。
6.1.4 雷暴發生期間,應停止1類爆炸品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裝卸作業。
6.2 碼頭前沿作業
6.2.1 艙內作業時,作業艙內環境應符合GB 16993的要求。
6.2.2 作業人員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配載要求及船方確認的配載圖進行裝載。
6.2.3 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期間,作業船舶不應進行加油、加氣、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接解岸電、污染物接收等作業。
6.2.4 依據7.3采取直裝直取作業方式時,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應被引導。
6.3 水平運輸作業
6.3.1 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材,安裝專用標志燈和標志牌。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安裝導靜電橡膠拖地帶。GB 6944-2012中1類爆炸品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應安裝排氣火花熄滅器。
6.3.2 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應遵守企業有關危險貨物車輛運行路線、時間及速度等規定,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現場指揮時,應按照指令通行。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未設置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遇到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時,應停車讓行。
6.3.3 危險貨物集裝箱運輸車輛不應超車、急轉彎、急剎車,后車應與前車保持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6.3.4 運輸無底梁的梁型罐式危險貨物集裝箱應采用具有集裝箱防滑落、防側翻措施的專用車輛。
7 堆存作業要求
7.1 危險貨物集裝箱的堆存應按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類別將集裝箱堆場劃分不同的堆存區域。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區域應具備與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的防火、防爆、防液體泄漏外溢等安全條件。
7.2 危險貨物集裝箱應按照附錄A的隔離要求堆放。
7.3 GB 6944-2012中1.1項、1.2項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直裝直取,不應在港內堆存、滯留。
7.4 除GB 6944-2012中1.1項、1.2項以外的爆炸品,GB 6944-2012中2類氣體和7類放射性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的堆場存放,應經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確定存放時限和數量,滿足安全要求后,限時限量存放。
7.5 除GB6944-2012中1.1項、1.2項以外的爆炸品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堆存在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內劃定的單獨堆存區域。
7.6 裝載鋰金屬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的危險貨物集裝箱不應與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在同一個堆存區域。
7.7 裝載GB 6944-2012中8類、9類固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當所載貨物無副危險性,包裝類非I、II類且不屬于危險化學品時,可與普通貨物集裝箱混堆。混堆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堆存場所設置明顯的標志標識,列明貨物品名和應急處置措施;
——堆存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并加強安全巡查;
——在具有從業資格的裝卸管理人員指揮或監控下作業;
——堆存在普通貨物集裝箱的外側;
——疊放時,放置在普通貨物集裝箱的上層。
7.8 滅火方法相互禁忌的危險貨物集裝箱不應堆存在同一堆存區域。
7.9 溫控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堆存在具備電源插座并有多路供電或應急電源等條件的堆存區域。
7.10 夏季高溫季節,對裝載溫度敏感的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應采取溫控措施。
7.11 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堆碼高度不應超過兩層,其他危險貨物集裝箱堆碼高度不應超過三層。
7.12 裝載GB 6944-2012中4.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和需敞門運輸的易產生易燃氣體的集裝箱,應在最上層堆碼。
7.13 液化天然氣罐式集裝箱相互不應疊放,與易燃易爆危險貨物集裝箱不應疊放,與其他危險貨物集裝箱疊放時,應放置在最上層。
7.14 無底梁罐式集裝箱相互不應疊放(除上下箱采用轉鎖或堆碼錐固定)。無底梁罐式集裝箱與通用集裝箱(箱內應為非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疊放時,不應堆放在底層。
7.15 裝有GB 6944-2012中6.1項毒性物質中包裝類別I的危險貨物的集裝箱的箱門應緊鄰其他集裝箱箱體。
7.16 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內不應進行熏蒸作業、罐箱充裝和釋放作業。堆場堆存區域內不應進行拆裝箱作業。
7.17 進出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的運輸車輛應安裝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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