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942-2021 畜禽飼料安全評價 肉雞飼養試驗技術規程
- 發表時間:2023-02-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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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確立了畜禽飼料安全性評價中的肉雞飼養試驗程序,規定了試驗方案設計、飼糧配制、試驗實施、數據采集、統計分析、試驗報告和資料存檔等階段的操作指引。
本文件適用于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安全性評價的肉雞飼養試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NY/T 33 雞飼養標準
NY/T 388 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
NY/T 823 家禽生產性能名詞術語和度量計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 試驗程序的構成
肉雞飼養試驗程序包括6個階段,分別為試驗方案設計、飼糧配制、試驗實施、數據采集、統計分析和試驗報告。
5 試驗程序
5.1 試驗方案設計
5.1.1 試驗方案組成
飼養試驗開始前,根據受試物特性及有效劑量進行試驗方案設計;試驗方案包括試驗動物及免疫方案、試驗分組及重復數、處理設置、飼糧配方、試驗期、觀察與檢測和方案確認。
5.1.2 試驗動物及免疫方案
5.1.2.1 確定試驗動物的信息,包括品種、日齡、性別、生產階段和健康狀況、動物來源和種群規模;選擇來自于同品種(系)、同日齡、同批次、性別比例相同、體重相近的健康肉雞。
5.1.2.2 根據試驗目的和要求,制定試驗動物免疫方案。
5.1.3 試驗分組及重復數
遵循隨機、重復和局部控制的原則對試驗動物進行分組。各試驗組和對照組的試驗重復數應滿足數據統計分析的要求。每組重復數不可少于6個,每個重復的動物數不能少于10只。性別比例應相同。
5.1.4 處理設置
5.1.4.1 試驗分組
試驗至少應包括三個組,即對照組、有效劑量組和多倍劑量組。
5.1.4.2 試驗劑量
試驗劑量按以下原則確定:
a) 有效劑量組應該選用最高限量。如果沒有最高限量,應選用最高推薦劑量。如果沒有最高推薦量,應根據受試物的自身特性,選擇最低推薦劑量的2倍~5倍作為有效劑量;
b)多倍劑量組宜選用上述有效劑量的10倍;
c) 如果受試物的耐受劑量低于有效劑量的10倍,安全性評價試驗應能通過尸檢、組織病理學以及其他適宜的試驗方法提出反映受試物毒性的特異性指標,并計算出受試物的安全系數。
5.1.5 飼糧配方
按照NY/T 33或相應肉雞品種(系)飼養標準確定飼糧配方。對照組飼糧中通常不應含有受試物,但對于某些動物機體的必需營養素(如氨基酸、維生素、微量元素等),對照飼糧中該營養素水平應低于動物需要量,但不應引起嚴重缺乏。
5.1.6 試驗期
肉雞起始試驗日齡應為1日齡,最短試驗期為35d。
5.1.7 觀察與檢測
5.1.7.1 臨床觀察
試驗期內應每天觀察肉雞臨床表現、采食和飲水情況、生長情況,并詳細觀察和記錄不良反應。對試驗中出現的不明原因的死亡動物應進行及時尸檢,宜進行組織學分析。
5.1.7.2 生長性能測定
平均日采食量、平均日增重、飼料轉化率及存活率的測定和計算應按照NY/T 823相關規定執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a)平均日采食量:以重復為單位,準確稱量試驗各生長階段日糧供給量和試驗結束時剩料量,計算各重復在試驗期內的飼料采食量和平均日采食量;
b) 平均日增重:以重復為單位,在試驗開始和試驗結束時,分別對試驗動物進行活體稱重,稱重前禁食12h;根據稱重結果計算各重復體增重及平均日增重;
c) 飼料轉化率:以重復為單位,計算試驗期內各重復飼料采食量與體增重的比值;
d) 育雛期存活率:以重復為單位,計算存活率。
5.1.7.3 血液學和臨床生理生化指標檢測
試驗開始和試驗結束(必要時增加試驗中期)時,每個處理組每個重復至少隨機抽取一只體重接近平均體重的雞,性別比例相同,分別采集血樣進行血液常規、生化指標及其他與受試物相關的各種生理參數的檢測。
血液常規指標主要包括白細胞計數(WBC)、紅細胞計數(RBC)、血紅蛋白(HGB)、紅細胞壓積(HCT)、血小板計數(PLT)等指標;生化指標主要指谷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門冬氨酸基轉移酶(AST)、堿性磷酸酶(ALP)、總蛋白(TPRO)、白蛋白(ALB)、尿素氮(UN)、肌酐(CRE)、血糖(GLU)、總膽紅素(TBILI)等指標。
5.1.7.4 組織病理學檢查
應符合以下要求:
a)尸體解剖學檢查:試驗結束時,每個處理組每個重復至少隨機抽取一只體重接近平均體重的雞,性別比例一致,進行系統尸體解剖學檢查,為進一步的組織學檢查提供依據;
b) 臟器系數(指數)測定:試驗結束時,每個處理組每個重復至少隨機抽取一只體重接近平均體重的雞,性別比例一致,剖檢取心、肝、脾、肺、腎等臟器稱重,并計算各器官與體重的比值;
c) 組織病理學檢查:試驗結束時,對多倍劑量組及尸檢異常動物的主要器官進行系統的組織病理學檢查,詳細檢查的器官和組織包括:心、肝、脾、肺、腎、胸腺、胰腺、胃、十二指腸、回腸、直腸、骨髓等組織;
d) 其他特異性觀測指標:根據受試物的作用特點和用途,增加相應的特異性觀測指標和敏感性功能指標。
5.1.8 方案確認
試驗設計完成后,形成書面試驗方案,且應經試驗負責人簽字確認。
5.2 飼糧配制
5.2.1 選擇符合要求的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飼料原料衛生標準應符合GB13078規定。按照試驗方案確定的配方和工藝,進行飼糧配制。飼糧在配制、貯運過程中避免受到污染。
5.2.2 根據受試物特性及使用方法確定飼糧加工方法、飼糧類型、粒度等。各處理間試驗因子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料型、粒度、加工方法等,應保持一致。
5.2.3 應對飼糧營養成分含量進行實測,證實所配制的飼糧滿足配方設計的要求。
5.3 試驗實施
5.3.1 肉雞飼養
5.3.1.1 肉雞飼養開始前,檢查、安裝和調試飼養設施及設備,確保設施及設備性能完好。使用前1周對飼養設備設施及圈舍進行清理、消毒。
5.3.1.2 按照NY/T 388和/或相應品種飼養管理手冊設置雞舍溫度、濕度、風速、照度等環境參數;如試驗目的有特殊要求,按需求設定。當環境參數出現空間分布不均勻時,根據差異進行隨機區組安排。
5.3.1.3 根據試驗目的選擇適宜的飼養方式,并根據肉雞品種、氣候溫濕度、雞舍通風和降溫條件等確定適宜的飼養密度。
5.3.1.4 按照試驗方案確定的肉雞品種和數量引進試驗動物,試驗開始時,組間初始體重相近、性別比例相同。
5.3.1.5 按試驗方案對試驗動物進行免疫,免疫措施應不干擾受試物的作用模式。
5.3.1.6 不同處理間試驗雞的飼養方式、飼養管理、免疫程序保持一致。
5.3.1.7 飼養試驗用雞實行全進全出管理,試驗結束后對雞舍實施徹底清洗、消毒。
5.3.2 臨床觀察
試驗期內每天觀察試驗動物臨床表現、采食和飲水情況,記錄病死動物等不良反應情況。
5.3.3 指標檢測
5.3.3.1 生產性能測定按照5.1.7.2進行。
5.3.3.2 血液學指標檢測按照5.1.7.3進行。
5.3.3.3 組織病理學檢查按照5.1.7.4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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