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0875-2021 油輪單點系泊作業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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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油輪海上單點系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以懸鏈式錨腿單點系泊系統為代表,柔性連接類型的單點系泊油輪作業。
本文件不適用于浮式生產儲油卸油裝置(FPSO/FSOU)。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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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單點系泊裝置入級與建造規范(中國船級社)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單點系泊 single point mooring
在海上凡允許系泊船舶隨著盛行風和海況的變化而圍繞著單個系泊點作風向標自由回轉,從而不斷地處于風、浪、流合阻力最小位置的系泊形式。
注:單點系泊的形式為固定式或浮式結構,通過剛性鉸接結構或懸鏈系泊系統固定在海上。
3.2
懸鏈式錨腿系泊系統 catenary anchor leg mooring
浮式單點系泊裝置的一種形式,浮筒由若干根呈輻射狀布置的懸垂狀錨鏈通過錨腿固定于海底,浮筒與海底管匯之間通過軟管連接。
3.3
浮筒 buoy
在海上用于支撐系泊裝置和輸送管路的浮動裝置。
3.4
旋轉頭 swivel
連接浮筒固定部分與轉動部分,為液態流體貨物的裝卸提供單一或多管道通道的部件。
3.5
漂浮軟管 floating hose
連接單點旋轉頭輸油管線與系泊油輪管匯的自由漂浮在海面上的軟管組。
3.6
系泊作業 mooring
油輪在單點靠泊、系泊、裝卸油和離泊的作業全過程。
4 一般要求
4.1 單點系泊
4.1.1 單點系泊裝置應符合《海上單點系泊裝置入級與建造規范》等相關規范的要求。
4.1.2 單點系泊裝置的電池組應儲存至少72h的系統電能。
4.1.3 從事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應制定油輪單點系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4.1.4 單點系泊作業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作業前應消除人體靜電,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工作鞋;特殊貨種作業時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并佩戴個人防護設備。
4.1.5 人員登/離油輪宜選擇油輪下風向,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油輪航行過程中人員登/離油輪時,油輪應與單點系泊裝置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a)油輪靠近單點系泊裝置時人員登船和工具傳遞在3nmile以外;
b)油輪離開單點系泊裝置時人員離船和工具傳遞在1n mile以外。
4.1.6 系泊期間船艏應有值守人員隨時與值班駕駛員保持通訊聯系。
4.1.7 水下軟管應采用雙層結構,其內外層都要單獨具備在正常操作下的額定承壓能力,在內、外層之間應設置泄漏監測裝置,以便在日常檢查時及時發現內層是否出現損壞泄漏。
4.2 油輪
4.2.1 應配備滿足單點系泊作業要求的專用引纜。
4.2.2 船艏應配備可容納直徑76mm防擦鏈的止鏈器,具體要求見表1。
表1 止鏈器要求
船舶載重噸(DWT) t | 止鏈器數量 個 | 安全工作負荷 t |
DWT≤100 000 | 1 | 200 |
100 000<DWT≤150 000 | 1 | 250 |
DWT>150 000 | 2 | 350 |
4.2.3 管匯吊桿或吊機吊裝能力應滿足漂浮軟管的吊裝要求,其安全工作負荷(SWL)應不低于15t,吊臂伸出舷外的距離應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4.2.4 作業前,油輪應在艏艉備妥應急拖纜,并封堵油輪甲板所有排水口。
5 作業安全要求
5.1 準備
5.1.1 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應掌握作業期間氣象信息及變化情況,并與油輪保持信息溝通。
5.1.2 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抵港前盡早將油輪作業信息提供給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
5.1.3 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應通知船方所需引纜的長度與規格。
5.1.4 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應與船方溝通,制定具體的作業方案。
5.1.5 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作業前應確認單點系泊裝置處于良好狀態,至少包括:
——可供突發情況下快速關閉的海底球閥,滿足應急使用要求;
——作業軟管應進行定期檢測,并保持軟管處于良好狀態;
——每組漂浮軟管組中應配備快速雙向截斷閥,并處于良好狀態;
——確認單點系泊裝置助航、導航系統的主航標燈、雷達應答器、霧笛、漂浮軟管示位燈和配套電源等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確認單點系泊裝置油輪系泊纜繩具備迫斷功能。
5.1.6 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作業前應對輔助作業船舶進行檢查,確保輔助作業船舶處于可用狀態。
5.2 靠泊
5.2.1 油輪靠泊滿足以下條件:
——風力:不應超過7級(蒲氏風級);
——波高:應不大于單點系泊設計或通航論證允許的波高;
——能見度:應不小于1000m;
——吃水:應滿足單點系泊的最大允許吃水,并保持足夠的富余水深。
5.2.2 應在白天進行靠泊作業。
5.2.3 參與靠泊作業的各方應保持有效的信息溝通。
5.2.4 靠泊前,油輪應關閉所有貨油艙、壓載艙和油位測量孔。
5.2.5 靠泊時應安排拖輪進行協助。
5.2.6 靠泊時油輪距單點系泊裝置1nmile時航速應不超過3kn。
5.3 接管
5.3.1 接管作業區域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5.3.2 吊裝軟管時,吊機操作員應按指揮手指令作業。
5.3.3 起吊軟管時,起吊鋼絲繩不應直接接觸軟管表層,應配備適合的吊裝器具,并避免軟管與船舷及各種尖銳邊緣接觸。
5.3.4 軟管與油輪管匯連接之前,應進行檢查和記錄。
5.3.5 法蘭對接面、墊片和密封圈應保持清潔、完好狀態,對接完畢后,應確保接口密閉。
5.3.6 接管完備后,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固定軟管。
5.4 裝卸
5.4.1 裝卸作業開始前,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經營人與船方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
5.4.2 裝卸期間貨油的流量應滿足單點系泊安全流速要求。
5.4.3 裝卸期間應對油輪惰性氣體系統進行監控,保持艙氣含氧量體積分數不大于8%、油輪惰氣供應總管含氧量體積分數不大于5%。
5.4.4 裝卸期間應對泵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裝卸設備正常運轉。
5.4.5 裝卸期間油輪及單點系泊裝置不應熱工作業。
5.4.6 裝卸貨期間,油輪和從事油輪單點系泊作業的值班人員應定時核對管路油壓和卸量,壓力和卸量異常時應查明原因,必要時應停止裝卸作業。
5.4.7 裝卸期間油輪管匯和船頭應安排人員值班,定時向控制室報告油輪管匯壓力和檢查船艏系泊纜、油輪管匯、連接軟管、單點系泊浮筒的情況以及船艉拖輪與拖纜狀況,檢查附近的海面是否有異常情況,每隔2h進行一次氣象和海況監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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