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837-2021 畜禽飼料安全評價 蛋雞飼養試驗技術規程
- 發表時間:2023-02-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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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確立了畜禽飼料安全性評價中的蛋雞飼養試驗程序,規定了試驗方案設計、飼糧配制、試驗實施、數據采集、統計分析、試驗報告和資料存檔等階段的操作指引。
本文件適用于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安全性評價的蛋雞飼養試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3078 飼料衛生標準
GB/T 14699.1 飼料 采樣
NY/T 33 雞飼養標準
NY/T 388 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
NY/T 823 家禽生產性能名詞術語和度量計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 飼養試驗程序
4.1 飼養試驗程序的構成
蛋雞飼養試驗程序包括6個階段,分別為試驗方案設計、飼糧配制、試驗實施、數據采集、統計分析和試驗報告。
4.2 試驗方案設計
4.2.1 試驗方案構成
飼養試驗開始前,根據受試物特性及有效劑量進行試驗方案設計。試驗方案包括試驗動物及免疫程序、試驗分組及重復數、處理設置、飼糧配方、試驗期、觀察與檢測和方案確認。
4.2.2 試驗動物及免疫程序
4.2.2.1 確定試驗動物的信息,包括品種、日齡、生產階段和健康狀況、動物來源和種群規模;試驗蛋雞應來自于同品種(系)、同日齡、同批次和生產性能相近的健康蛋雞。
4.2.2.2 根據試驗目的和要求,制定試驗動物免疫程序。
4.2.3 試驗分組及重復數
遵循隨機、重復和局部控制的原則進行試驗動物分組。各試驗組和對照組的試驗重復數應滿足數據統計分析的要求。每個處理組包括不少于6個重復,每個重復不少于10只。試驗開始時,處理組間、處理內重復組間蛋雞的初始體重、生產性能差異均不顯著。
4.2.4 處理設置
4.2.4.1 試驗分組
試驗至少應包括三個組,即對照組、有效劑量組和多倍劑量組。
4.2.4.2 試驗劑量
試驗劑量按以下原則確定:
a)一般情況下,有效劑量組應選用最高限量。如果沒有最高限量,應選用最高推薦劑量。如果沒有最高推薦量,應根據受試物的自身特性,選擇最低推薦劑量的2倍~5倍作為有效劑量。
b)多倍劑量組一般選用上述有效劑量的10倍。
c) 如果受試物的耐受劑量低于有效劑量的10倍,安全性評價試驗應能通過尸檢、組織病理學以及其他適宜的試驗方法提出反映受試物毒性的特異性指標,并計算出受試物的安全系數。
4.2.5 飼糧配方
根據受試物特點、使用方法,按照NY/T 33或相應蛋雞品種(系)飼養標準確定飼糧配方,對照組飼糧中通常不宜含有受試物;但對于某些動物機體的必需營養素(如氨基酸、維生素、微量元素等),對照飼糧中該營養素水平應低于動物需要量、但又不至于因為該營養素嚴重缺乏引起死淘率增加。
4.2.6 試驗期
試驗期依據試驗目的和要求確定。育雛育成期飼養試驗應從1日齡開始,試驗期不低于35d;產蛋期飼養試驗從16周齡~21周齡開始,試驗期不低于56d。如果受試物僅適用于蛋雞特定生產階段,試驗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并說明調整的理由,但不得少于28d,而且應考察對該營養素敏感的特異性指標。
4.2.7 觀察與檢測
4.2.7.1 臨床觀察
試驗期內應每天觀察試驗蛋雞臨床表現、采食情況、飲水情況、糞便情況、生長情況、產蛋情況和蛋品質情況,詳細記錄不良反應。對試驗中出現的不明原因的死亡應及時進行尸檢,如有條件,宜進行組織學分析。
4.2.7.2 生產性能測定
按照NY/T 823相關規定,測定和計算蛋雞生產性能相關指標。育雛期、育成期、預產蛋期蛋雞飼養試驗應測定采食量、始末體重、體重均勻度、脛骨長度、脛長整齊度、日增重、飼料轉化率、死亡率和淘汰率等指標。產蛋期蛋雞飼養試驗應測定采食量、產蛋率、蛋重、產蛋量、飼料轉化率、破蛋率、軟蛋率、商品蛋合格率、死亡率和淘汰率等指標。
4.2.7.3 蛋品質檢測
試驗開始和試驗結束時(必要時增加試驗中期),產蛋期蛋雞飼養試驗應根據試驗目的測定雞蛋品
質相關的全部或部分指標,如蛋黃顏色、蛋殼顏色、蛋白高度、蛋殼強度、蛋殼厚度、哈氏單位、蛋黃比例、蛋清比例、蛋殼比例、蛋形指數等。
4.2.7.4 血液學和臨床生理生化指標檢測
試驗開始和試驗結束(必要時增加試驗中期)時每重復組隨機抽檢至少2只代表性蛋雞,分別采集血樣進行血常規(指標)、血液生化指標及其他與受試物相關的各種血液生化參數的檢測。血常規指標主要包括白細胞計數(WBC)及分型、紅細胞計數(RBC)、血紅蛋白(HGB)、紅細胞壓積(HCT)、血小板計數(PLT)等指標;血液生化指標主要包括谷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門冬氨酸基轉移酶(AST)、堿性磷酸酶(ALP)、總蛋白(TPRO)、白蛋白(ALB)、尿素氮(UN)、尿酸(UA)、肌酐(CRE)、血糖(GLU)、總膽紅素(TBILI)等指標。
4.2.7.5 組織病理學檢查
4.2.7.5.1 尸體解剖學檢查:試驗結束時,每重復組隨機抽檢至少2只代表性蛋雞,進行系統屠宰解剖學檢查,為進一步的組織學檢查提供依據。
4.2.7.5.2 臟器系數(指數)測定:試驗結束時,每重復組隨機抽檢至少2只代表性蛋雞,剖檢取心、肝、脾、肺、腎等臟器稱重,并計算臟器系數。
4.2.7.5.3 組織病理學檢查:試驗結束時,對多倍劑量組及尸檢異常動物的主要器官進行系統的組織病理學檢查,詳細檢查的器官和組織包括:心、肝、脾、肺、腎、胸腺、胰腺、胃、十二指腸、回腸、直腸、骨髓等組織。
4.2.7.6 其他特異性觀測指標
如有必要,根據受試物的作用特點和用途,增加相應的特異性觀測指標和敏感性指標。
4.2.8 方案確認
試驗設計完成后,形成書面試驗方案,且應經試驗負責人簽字確認。
4.3 飼糧配制
4.3.1 根據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選擇符合質量要求的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衛生標準應符合GB13078規定。按照試驗方案確定的配方和工藝,進行飼糧配制。飼糧在配制、貯運過程中避免受到污染。
4.3.2 根據受試物特性及使用方法確定飼糧加工方法、飼糧類型、粒度等。各處理間試驗因子以外的其他因素,如粒型、粒度、加工方法等,應保持一致。
4.3.3 按照GB/T 14699.1采集試驗所用飼料(包括飼料原料和飼糧)樣品,根據國家或行業標準所規定的方法測定常規營養成分含量和受試物有效成分含量,證實所配制的飼糧滿足配方設計的要求后進入試驗實施階段。
4.4 試驗實施
4.4.1 飼養管理
4.4.1.1 飼養開始前,檢查、安裝和調試飼養設施及設備,確保設施及設備性能完好。使用前1周對飼養設施設備及圈舍進行清理、消毒。
4.4.1.2 試驗雞舍內溫度、濕度、風速、照度等環境參數應符合NY/T 388的要求并參照相應品種飼養管理手冊執行。當環境參數的空間分布均勻一致時,處理和重復組的空間位置應隨機安排;當環境參數
出現空間分布不均勻時,根據差異進行隨機區組安排。如試驗目的有特殊要求,應按需求重新設定環境參數。
4.4.1.3 試驗雞的飼養方式、飼養管理、免疫程序應保持完全相同。免疫措施不應干擾受試物的作用模式。
4.4.1.4 根據試驗雞品種、氣候溫濕度、試驗舍通風降溫條件等確定適宜的飼養密度。
4.4.1.5 試驗雞飲水供應充足,水質應符合GB5749規定,自由飲水。
4.4.2 臨床觀察
試驗期內每天觀察試驗動物臨床表現、采食、飲水、排泄、產蛋情況,觀察并記錄死淘情況。
4.4.3 指標檢測
4.4.3.1 生產性能測定按照4.2.6.2進行。
4.4.3.2 蛋品質檢測按照4.2.6.3進行。
4.4.3.3 血液生化指標檢測按照4.2.6.4進行。
4.4.3.4 組織病理學檢查按照4.2.6.5進行。
4.4.3.5 檢測方法應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際公認方法。如果采用文獻報道方法或新建方法,應提供方法確證的數據資料,說明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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