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559-2021 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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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也適用于無自平衡功能的電動滑板車等類似產品用的鋰離子電池、電池組。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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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1685-2017 平衡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鋰離子電池 lithium ion cell
依靠鋰離子在正極和負極之間移動實現化學能與電能相互轉化的裝置,該裝置通常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設計成可充電。
注:以下簡稱電池。
3.2
鋰離子電池組 lithium ion battery
由一個或多個電池連接的能量存儲裝置,可以包括給系統提供信息(電池電壓等)的保護和監控裝置。
注1:以下簡稱電池組。
注2:它可以包含由終端或其他互聯裝置提供的保護罩。
[IEC 62619:2017,定義3.10]
3.3
電池管理系統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與電池組相連的,在過充、過流、過放以及過熱下能夠切斷電路的電子系統,用來監控和(或)管理電池組的狀態,計算二次數據,報告數據和(或)控制環境以影響電池組的安全、性能和(或)使用壽命。BMS的功能可能分配給電池組或使用電池組的設備。
注1:如果電池制造商和用戶達成協議,過放切斷并不是強制性的。
注2:BMS的功能可在電池組上,也可在使用電池組的設備上。
注3:BMS可以被分開,有可能一部分在電池組內,一部分位于應用端。
注4:有時BMS也被稱為BMU(電池管理單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IEC 62619:2017,定義3.12]
3.4
電池組系統 battery system
由一個或多個電池,模塊或電池組組成的系統。它有電池組管理系統,如果發生過充、過流、過放和過熱,電池管理系統會動作。
注1:如果電池制造商和用戶達成協議,過放切斷并不是強制性的。
注2:它可以包含冷卻或加熱裝置,有的甚至包含了充放電模塊和逆變模塊。
注3:在本標準中電池組系統的要求等同于電池組。
注4:改寫IEC 62619:2017,定義3.11。
3.5
平衡車 self-balancing vehicle
一種基于倒立擺模型和靜不穩定原理,配備有可充電的電驅動系統,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來保持動態平衡的輪式載人移動平臺。
[GB/T 34668-2017,定義3.1]
3.6
標稱電壓 nominal voltage
用以標識電池或電池組電壓的適宜的近似值。
[GB/T 18287-2013,定義3.7]
3.7
額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C
制造商標明的電池或電池組容量。
注:單位為安時(Ah)或毫安時(mAh)。
[SJ/T 11685-2017,定義3.8]
3.8
額定能量 rated energy
額定瓦時數
由制造商標明的在規定條件下確定的電池或電池組的能量值。
注1:單位為瓦時(Wh)。
注2:額定能量通過標稱電壓乘以額定容量(單位為Ah)計算得出,可向上取整。
注3:改寫 MH/T 1052-2013,定義3.11。
3.9
安全特低電壓電路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circuit
SELV 電路
作了適當的設計和保護的二次電路,使得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和單一故障條件下,它的電壓值均不會超過安全值。
注1:在一個SELV電路內或幾個互連的SELV電路中,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其任何兩個導體之間和任何一個這樣的導體和地之間的電壓不超過42.4V交流峰值或60V直流值;當出現單一故障時,SELV電路任意的兩個導體間和任何一個這樣的導體與地之間的電壓在經過200ms后不超過42.4V交流峰值或60V直流值,200ms及之前電壓不超過71V交流峰值或120V直流值。
注2:改寫GB 4943.1-2011,定義1.2.8.8。
3.10
充電限制電壓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Ua
制造商規定的電池或電池組的額定最大充電電壓。
[GB 31241-2014,定義3.8]
3.11
充電上限電壓 upper limited charging voltage
Uw
制造商規定的電池或電池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電電壓。
[GB 31241-2014,定義3.9]
3.12
過壓充電保護電壓 over voltage for charge protection
制造商規定的電壓充電時的保護電路動作電壓。
注:一般情況下,Ucl<Ucp≤Uup。
3.13
放電截止電壓 discharge cut off voltage
Udo
制造商規定的放電終止時電池或電池組的最低負載電壓。
注:安全放電電壓下限。
3.14
放電終止電壓 end of discharge voltage
Ude
制造商規定的電池或電池組的額定最低放電電壓。
3.15
欠壓放電保護電壓 low voltage for discharge protection
Udp
制造商規定的低電壓放電時的保護電路動作電壓。
注:放電終止電壓>欠壓放電保護電壓≥放電截止電壓,即Ude>Udp≥Udo。
3.16
推薦充電電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Ia
制造商推薦的恒流充電電流。
[GB 31241-2014,定義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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