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環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塵環境場所分類
- 發表時間:2023-02-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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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存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及可能出現可燃性粉塵層的場所識別和場所分類,以便對出現在這些場所的點燃源進行適當的評定。
在本文件中,對爆炸性粉塵環境和可燃性粉塵層區別對待。第4章描述了爆炸性粉塵云的場所分類,而粉塵層則作為可能的釋放源之一。第7章對粉塵層的點燃危險進行了描述。
本文件采取以工廠清理防止粉塵層積聚為基礎的有效現場清理。如果不進行有效的現場清理,場所分類將包括粉塵層可能形成的爆炸性粉塵云。
對可燃性纖維或可燃性飛絮可能引起危險的場所,也可遵循本文件的原則。
本文件適用于在正常大氣條件下,由于爆炸性粉塵環境或可燃性粉塵層的存在而可能引起危險的場所(見注1)。
注1:大氣條件包括高于或低于基準的101.3kPa和20℃的壓力和溫度變化,前提是這些變化對可燃性材料爆炸特性的影響可忽略不計時。
本文件不適用于:
——煤礦井下場所;
——不需大氣中的氧燃燒的自燃物質,如發火物質、推進劑、煙火、彈藥、過氧化物、氧化劑、水反應性元素或化合物,或其他類似材料;
——超出本文件涉及的異常災難性事故;
——隨粉塵噴出的有毒氣體引起的危險。
本文件不適用于由于存在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而可能產生危險的場所,但該原則可用于評估雜混物(另見 GB 3836.14)。
注2:關于雜混物的補充指南見附錄A。
本文件未考慮繼火災或爆炸之后的損害而產生的影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2017,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在以下地址維護用于標準化的術語數據庫:
——IEC:http://www.electropedia.org/;
——ISO:http://www.iso.org/obp。
注:爆炸性環境適用的其他術語和定義見GB/T 2900.35。
3.1
場所 area
三維的區域或空間。
3.2
雜混物 hybrid mixture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可燃性粉塵的混合物。
3.3
粉塵 dust
包括可燃性粉塵和可燃性飛絮的通稱。
3.4
可燃性粉塵 combustible dust
標稱尺寸500μm及以下,在標準大氣壓力和溫度下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微小固體顆粒。
注1:該術語包括HJ492中定義的粉塵和塵粒。
注2:術語“固體顆粒”是用來說明固態和非氣態或非液態中的顆粒,但不排除空心顆粒。
注3:通過ASTM E11-04中定義的美國40號標準篩的材料被認為滿足500μm標準。
注4:可燃粉塵測試方法可在GB/T 3836.12中找到。
3.5
爆炸性粉塵環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物質以粉塵、纖維或飛絮的形式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3.6
導電性粉塵 conductive dust
電阻率等于或小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塵。
注:導電粉塵屬于IIC類。
3.7
非導電性粉塵 non-conductive dust
電阻率大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塵。
注:非導電粉塵屬于ⅡB類。
3.8
可燃性飛絮 combustible flyings
標稱尺寸大于500μm,在標準大氣壓力和溫度下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固體顆粒,包括纖維。
注1:例如,人造纖維、棉花纖維(包括棉絨和棉紗頭)、劍麻纖維、黃麻纖維、大麻纖維、椰殼纖維、麻絮、包裝用的廢木棉。
注2:可燃性飛絮屬于ⅢA類。
3.9
危險場所(粉塵)hazardous area(dust)
可燃性粉塵以粉塵云的形式大量出現或預期可能大量出現,以致要求對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場所。
注1:根據爆炸性粉塵環境出現的頻次和持續時間的長短對危險場所進行分區(見6.2)。
注2:由粉塵層形成的粉塵云的潛在危險也需考慮。
3.10
非危險場所(粉塵)non-hazardous area(dust)
可燃性粉塵以粉塵云的形式預期不會大量出現,以致不要求對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場所。
3.11
粉塵集塵器 dust containment
用于處理、加工、輸送或存儲物料時防止可燃性粉塵泄露到周圍環境中的工藝裝置。
3.12
粉塵釋放源 source of dust release
能向大氣環境中釋放可燃性粉塵的地點或部位。
注:粉塵釋放源可能來自粉塵集塵器或粉塵層。
3.13
連續級釋放 continuous grade of release
連續釋放或預計經常出現或長時間出現的釋放。
3.14
連續形成粉塵云 continuous formation of a dust cloud
粉塵云可能連續存在,或者預期可能會持續長時間或短時間頻繁發生的位置。
3.15
1級釋放 primary grade of release
正常運行時預計定期釋放或偶爾出現的釋放。
3.16
2級釋放 secondary grade of release
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出現釋放,如果出現,也僅是不經常且是短時間出現的釋放。
3.17
區域范圍 extent of zone
從釋放源邊緣到不再出現危險釋放的地點之間任何方向的距離。
3.18
正常運行 normal operation
設備在電氣上和機械上符合設計規范并在制造商規定的限制范圍內使用的運行狀況。
注:可形成粉塵云或粉塵層的一些少量的粉塵釋放(如過濾器的釋放)可視為正常運行。
3.19
異常運行 abnormal operation
很少發生的工藝關聯故障。
3.20
災難性故障 catastrophic failure
超過工藝裝置和控制系統的設計參數,導致可燃性材料的嚴重釋放的事件。
注:文中的災難性故障應用于例如儲料倉或氣動輸送機的破裂。
3.21
(爆炸性環境用)設備 equipment(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爆炸性環境中作為電氣裝置的部件或與其有關的包括儀器、附件、組件、元件的總稱。
3.22
粉塵層的點燃溫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粉塵層在熱表面上發生點燃時,熱表面的最低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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