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22-2004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5-53部分: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隔離、開關和控制設備 第534節:過電壓保護電器
- 發表時間:2023-02-1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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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 總則
本部分規定了抑制電壓措施的應用,以達到在1EC 60364-4-44《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4-44部分:安全防護 電壓擾動和電磁干擾防護》,IEC 60664-1《低壓系統內設備的絕緣配合 第1部分:原則、要求和試驗》,IEC 61312-2《雷電電磁沖擊防護(LEMP)第2部分:建筑物的接地屏蔽、建筑物內部的連接接地》和IEC 61643-12《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SPD)第12部分: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中規定的絕緣配合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選擇和安裝電涌保護器(SPD)的要求:
——為建筑物電氣裝置裝設的電涌保護器(SPD)以限制從電源配電系統傳來的大氣瞬態過電壓和操作過電壓;
——在建筑物裝有防雷裝置的情況下使用電涌保護器(SPD)以防止直接雷擊或在建筑物鄰近處被雷擊引起的瞬態過電壓。
本部分不包括可能組裝在和電氣裝置相連的設備內部的電涌保護元件。這種情況的元件可能改變電氣裝置的主電涌保護器的特性;而且可能需要附加的配合。
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路、對于直流電路,本部分的要求在其適用范圍也可應用.在特殊情況下,如需增加其他的或附加的要求時,可在IEC 60364第7部分的有關章節中予以規定。
534.2 建筑物電氣裝置中電涌保護器(SPD)的選擇和安裝
534.2.1 電涌保護器(SPD)的應用
在IEC 60364-4-44的第443節,規定了對防止大氣過電壓(由間接的、遠處的雷擊引起的)和操作過電壓的保護。通常這種保護是裝設通過II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SPD)來提供,在必要時靠裝設通過III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SPD)來提供。
根據IEC 60364-4-44的要求或另有規定時,電涌保護器(SPD)應安裝在建筑物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附近,或安裝在離建筑物內電氣裝置電源進線端最近的主成套配電設備內。
IEC 61312-1《雷電電磁沖擊防護 第1部分:一般原則》,包含了防止直接雷擊或靠近供電系統處雷擊效應的保護。IEC 61312-3《雷電電磁沖擊防護 第3部分:浪涌保護裝置(SPDS)的要求》按防雷區(LPZ)的分區概念,規定了電涌保護器(SPD)的正確選擇和應用。根據防雷區(LPZ)的分區原則說明對通過I級試驗、II級試驗和I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SPD)的裝設要求。
當需要符合IEC61312-1的要求或其他規定時,電涌保護器(SPD)應安裝在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
保護敏感設備可能需要增設電涌保護器(SPD),這種電涌保護器(SPD)應該與安裝在前級的電涌保護器(SPD)互相配合(見534.2.3.6)。
當電涌保護器(SPD)是固定安裝的電氣裝置的一部分,但不是安裝在配電盤內(例如在插座內)時,則應用標簽標示它所在的位置或者盡可能合理地在靠近有關回路的進線處予以標志。
534.2.2 電涌保護器(SPD)的連接
在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或其附近的電涌保護器(SPD),至少應接在下面所列各點之間(見附錄A、附錄B和附錄C):
a)當在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或其附近,中性線與PE(保護線)直接相連,或沒有中性線時:
接在每一相線與總接地端子或總保護線之間,取其路徑最短者;
注:在IT系統中,中性線與PE線之間接了阻抗,不能認為二者是直接相連。
b) 當在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或其附近,中性線與PE(保護線)不直接相連時:
接線形式1:接在每一相線與總接地端子或總保護線之間,和接在中性線與總接地端子或保護線之間,取其路徑最短者;或
接線形式2:接在每一相線與中性線之間和接在中性線與總保護端子或保護線之間,取其路徑較短者。
注:若系統中某一相線接地,在本部分中,則認為它等效于中性線接地。
在電氣裝置的電源進線端或其附近裝設電涌保護器(SPD),其安裝一般如附錄A至附錄C所示,并符合表53B。
表53B 按系統特征確定的電涌保護器(SPD)的連接
電涌保護 器接于 | 電涌保護器安裝點的系統特征 | |||||||
TT系統 | TN-C 系統 | TN-S系統 | 引出中性線的IT系統 | 不引出中性線的IT系統 | ||||
裝設依據 | 裝設依據 | 裝設依據 | ||||||
接線 形式1 | 接線 形式2 | 接線 形式1 | 接線 形式2 | 接線 形式1 | 接線 形式2 | |||
每一相線和中性線間 | + | VN | + | + | NA | |||
每一相線和PE線間 | ● | NA | VN | ● | NA | ● | NA | |
中性線和PE線間 | NA | NA | ||||||
每一相線和PEN線間 | NA | NA | ● | VN | NA | NA | NA | NA |
相線間 | + | + | + | + | + | + | + | + |
●:強制規定裝設電涌保護器。 NA:不適用。 十:需要時可增設電涌保護器。 |
534.2.3 電涌保護器(SPD)的選擇
電涌保護器(SPD)應符合IEC 61643-1(《接到低壓配電系統的浪涌保護裝置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 18802.1))的要求,關于電涌保護器(SPD)選擇和應用的其他資料見IEC 61643-12。
534.2.3.1 電壓保護水平(U,)的選擇
當按IEC 60364-4-44 第443節要求裝設電涌保護器(SPD)時,其電壓保護水平(U)應符合IEC 60364-4-44中表44B II類耐沖擊電壓的規定。
當按IEC 61312-1要求裝設用于防護直接雷擊引起過電壓的電涌保護器(SPD)時,具電壓保護水平也應符合IEC 60364-4-44中表44B II類耐沖擊電壓的規定。
例如230/400 V電氣裝置內的電涌保護器(SPD)的電壓保護水平U。不應超過2.5kV。
當按534.2.2采用接線形式2時,按于相線與PE線之間的電涌保護器(SPD)的總電壓保護水平也要符合上述要求。
若用一套電涌保護器(SPD)達不到所要求的電壓保護水平時,應采用附加的配合協調的電涌保護器(SPD),以確保達到要求的電壓保護水平。
534.2.3.2 持續工作電壓 (U)的選擇
電涌保護器(SPD)的最大持續工作電壓U。不應低于表53C的值。
表53C 按電源系統特征確定電涌保護器(SPD)的最低U.電壓值
電涌保護器接于 | 配電網絡的系統特征 | ||||
TT系統 | TN-C系統 | TN-S系統 | 引出中性線的IT系統 | 不引出中性線的IT系統 | |
每一相線和中性線間 | 1.1U0 | NA | 1.1U0 | 1.1U0 | NA |
每一相線和PE線間 | 1.1U0 | NA | 1.1U0 | 3U0 | 線電壓 |
中性線和PE線間 | 0 | NA | U0 | U0 | NA |
每一相線和PEN線間 | NA | 1.1U0 | NA | NA | NA |
NA:不適用。 注1:U0是指低壓系統中的相電壓。 注2:此表基于GB 18802.1。 | |||||
a 這些值對應于最嚴重的故障狀況,因而沒有考慮10%的余量。 |
534.2.3.3 耐受的暫時過電壓(TOV)的選擇
按照534.2.3選擇的電涌保護器(SPD)應能耐受由于低壓系統故障引起的暫時過電壓(見IEC 60364-4-44第442節)。
按照IEC 61643-1(GB 18802.1)中7.7.6電涌保護器(SPD)的試驗要求選擇電涌保護器(SPD)已被確認滿足上述要求。
為了在高壓系統發生接地故障引起的暫時過電壓(見IEC 60364-4-44第442節)的情況下可靠工作,接在PE線上的電涌保護器(SPD)應能通過IEC 61643-1(GB 18802.1)中7.7.4電涌保護器(SPD)的試驗要求。
此外,根據附錄圖B.2,安裝在位置4a的電涌保護器(SPD)應能承受 IEC 61643-1(GB 18802.1)中7.7.4規定的電涌保護器(SPD)暫時過電壓的試驗要求。
注1:制定適當的試驗標準定義耐受能力的含義,在考慮中。
注2:本部分沒有包括對中性線斷線危險需采取的要求。盡管當前的IEC 61643-1中沒有明確試驗要求,但希望電涌保護器(SPD)在失效時雖然性能降低,但工作可靠。
534.2.3.4 放電電流(I)和沖擊電流(Imp)的選擇
當按IEC 60364-4-44第443節規定裝設電涌保護器(SPD)時,對每一保護模式的標稱放電電流I。不應小于5kA 8/20。
當按534.2.2接線形式2裝設電涌保護器(SPD)時,接在中性線和PE線間的電涌保護器(SPD),對于三相系統其標稱放電電流I。不應小于20kA8/20,對于單相系統I。不應小于10kA 8/20。
當按IEC 61312-1規定裝設電涌保護器(SPD)時,符合IEC 61643-1的雷擊沖擊電流Imp應根據IEC 61312-1計算,更具體的要求在IEC 61643-12中給出。如果電流值無法確定,則每一保護模式的Imp值不應小于12.5kA。
當按534.2.2接線形式2安裝電涌保護器(SPD)時,接在中性線和PE線間電涌保護器(SPD)的雷擊沖擊電流Imp的值應按類似于上述的標準計算。如果電流值無法確定,則對于三相系統Imp不應小于50kA,對于單相系統I不應小于25 kA。
當采用單臺電涌保護器(SPD)滿足IEC 61312-1和IEC 60364-4-44第443節二者要求時,In和Iimp的額定值應與以上數值一致。
534.2.3.5 耐受的預期短路電流的選擇
電涌保護器(SPD)和與之相連接的過電流保護器(設置于內部或外部)一起耐受的短路電流(當電涌保護器(SPD)失效時產生)應等于或大于安裝處預期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選擇時要考慮到電涌保護器(SPD)制造廠規定的應具備的最大過電流保護器。
此外,制造廠所規定電涌保護器(SPD)的額定阻斷續流電流值不應小于安裝處的預期短路電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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