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19-2017 低壓電氣裝置 第7-702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噴泉
- 發表時間:2023-02-1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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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游泳池和噴泉
702.1 范圍
GB/T 16895的本部分的具體要求適用于下列場所的電氣裝置:
——游泳池、戲水池及其周圍區域;
——供人們游泳、戲水或其他類似活動的天然水區、沙礫坑湖泊和海邊等類似區域及其周圍區域。這些區域均按游泳池同樣考慮;
——噴泉及其周圍區域。
注:這些區域在正常使用時由于人體電阻的降低和人體與地電位的接觸而增加電擊的危險性。
醫療用的游泳池需另規定特殊的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諸如水池清洗設備等移動設備的使用。
702.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IEC 60529:2001,IDT)
GB/T 16895.21-2011 低壓電氣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IEC 60364-4-41:2005,IDT)
IEC 60245(所有部分)額定電壓450/750 V及以下 橡皮絕緣電纜(Rubber insulated cables-Rated voltages up to and including 450/750 V)
IEC 60335-2-41 家用及類似電氣器具 安全 第2-41部分:泵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2-41: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umps)
IEC 60598-2-18 燈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用于游泳池和類似用途的燈具(Luminaires-Part 2-18:Particular requirements-Luminaries for swimming pools and similar application)
IEC 61386-1 電氣安裝用導管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Conduit systems for cable manage-men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
702.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702.3.1
噴泉 fountain
從水源噴出的水注入某種型式的水池(或較低平面積水處)是景觀裝飾噴泉的典型配置。
702.3.2
噴泉的水池(或積水處) basin of fountain
用于聚納噴泉流出的水之處。
注:另見702.30.101。
702.3.3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設置目的是用于人們游泳、跳水等運動,而非用于供人們潔身的水池。
702.3.4
戲水池 paddling pool
用于諸如嬉戲或涉水的低水位水池。
702.30 一般特性的評估
702.30.101 總則
本部分所列的要求是依據702.30.102~702.30.104描述的0區、1區和2區(見圖A.702.1~圖A.702.4)三個區域的尺寸范圍規定的。
安裝在用于按702.30.102~702.30.104劃分的區域的墻、地板或頂棚表面的電氣設備同樣應滿足對該墻、地板或頂棚區域所規定的要求,有特殊要求者除外(見702.55)。
可用一最小高度為2.5m的固定隔板來減小1區或2區的寬度。
對游泳池的要求也適用于戲水池。
預期讓人進入噴泉的水池和積水處,按游泳池0區和1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
注1:固定隔板是固定設置的隔墻、包括窗戶和門。用它劃分的區域受頂棚、頂棚和地板的斜坡的限定。低于2.5m的固定隔板,僅限于當它終止到頂棚或頂棚的斜坡。
注2:安裝在某一區域內的固定隔板,其作用見圖A.702.3的解析。
注3:本部分的要求也適用于工廠預制的游泳池。
注4:附錄A提供一些區域劃分的示例。
702.30.102 0區的說明
0區包括:
——水池內,包括水池墻壁上或地面上的任何積水處(見圖A.702.1);和
——洗腳池內部;和
——噴水柱或人工瀑布內部及其底下的空間(見圖A.702.4)。
注:如果不能準確地確定噴水柱或瀑布的區域范圍,推薦以水池(或積水處)邊沿的垂直面作為區域的水平方向界限,而噴水柱或瀑布的最高高度作為其高度界限。
702.30.103 1區的說明
0區邊界線;
——距水池(或積水處)邊緣2m的垂直面;
——預期有人占用的地面或表面;
——高出預期有人的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注:地面下、墻上或頂棚下不能觸及的安裝在外護物(外殼)內的設備,不按在1區以內的設備考慮(見702.55.101.3)。當游泳池設有跳臺、跳板、滑梯或其他預計有人可能觸及的部位時,則1區所包含的區域界限為:
——距跳臺、跳板、滑道或其他部分(例如可能觸及的雕塑和裝飾水池:見圖A.702.1)周圍1.5m的垂直面;
——高出預期有人占用的地板或其他最高水平表面2.5m的水平面。
702.30.104 2區的說明
2區的界限:
——1區外邊沿垂直面和與此垂直面相距1.5m的平行面;
——預期有人占用的地面或表面;及
——高出預期有人占用的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噴泉沒有2區。
注:地面下、墻上或頂棚上不能觸及的安裝在外殼內的設備,不按在2區內的設備考慮(見702.55.101.3)。
702.4 安全保護
702.41 電擊防護
增加下述內容:
注1:電源插座的選用和安裝見702.53。
注2:其他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見702.55。
702.410.3 一般要求
702.410.3.5 不應采用按照GB/T 16895.21-2011附錄B所述的阻擋物和置于伸臂范圍之外的保護方式。
702.410.3.6 不應采用按照GB/T 16895.21-2011附錄C所述的非導電場所、不接地的局部等電位聯結和向一臺以上用電設備供電的電氣分隔的保護方式。
702.410.3.101 對每個區的特殊要求
702.410.3.101.1 游泳池的0區和1區以及天然水區、沙礫坑湖泊、海邊和類似區域
除采用702.55.104所述之外,0區和1區只允許采用標稱電壓不大于交流12V或直流30V的SELV保護方式。其供電電源應裝在0區和1區之外。當供電電源裝在2區時,執行702.53的規定。702.410.3.101.2 噴泉的0區和1區(不讓人進入的噴泉)
在0區和1區內只能采用下列保護措施:
——SELV(見GB/T 16895.21-2011的第414節),其供電電源裝在0區和1區之外;或
——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自動切斷電源(見GB/T 16895.21-2011的411節);或
——電氣分隔(見GB/T 16895.21-2011的第413節),分隔電源僅向一臺設備供電,其供電電源裝在0區和1區之外。
702.410.3.101.3 游泳池的2區以及天然水區、沙礫坑湖泊、海邊和類似區域
注:噴泉沒有2區。
只應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保護方式:
——SELV(見GB/T 16895.21-2011的第414節),其供電電源應裝在0區和1區之外。當其供電電源裝在2區時,執行702.53的規定;或
——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自動切斷電源(見GB/T 16895.21-2011的第411節);或
——電氣分隔(見GB/T 16895.21-2011的第413節),分隔電源僅向一臺設備供電,其供電電源應裝在0區和1區之外。當其供電電源裝在2區時,執行702.5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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