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9-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便攜式電磁灶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1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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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替代。
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便攜式電磁灶,對于氣、電組合型家用和類似用途灶具中的電磁加熱部分應符合本部分。
就實際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內和住宅周圍所有人員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現出來的通常危險。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慮: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
——幼兒拿器具玩耍的情況。
注1:需要注意下述情況:
——對于打算用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在許多國家,附加要求是由國家衛生保健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的部門、國家供水部門和類似的部門來規定。
——對于涉及電磁兼容、電磁輻射的測量,需參照有關標準。
注2:本部分不適用于:
——用于特殊環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蝕性或易爆環境(塵埃、蒸氣或煤氣);
——打算用于商業用途的器具(但其中的一些要求可供這些設備參考);
——微波爐(GB 4706.21);
——保溫板(GB 4706.55);
——駐立式電灶、灶臺(GB 4706.22);
——非電磁原理加熱的便攜式灶具(GB 4706.14);
——工頻電磁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GB/T 2423.1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Kb:鹽霧,交變(氯化鈉溶液)(GB/T 2423.18-2000,IEC 60068-2-52:1996,IDT)
3 定義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按下述條件工作:
器具上放置圖101規定的容器工作,容器內注入烹飪油。控制裝置被設置在最高位擋位,直到油溫達到180℃±4℃,然后再調節保持該溫度。油溫在距容器底部中心1cm的位置上測得。
對于不能將油溫加熱到180℃±4℃的器具,則將油溫加熱并保持在所能達到的最高溫度。
試驗容器底部直徑大約等于烹飪區域的直徑,而烹飪油的容積按表101的規定。容器放置在烹飪區域的中心。
說明:
A——壁厚2mm±0.5mm;
C——最大凹度;
d——容器底部平面區域的直徑。
注:容器由低碳鋼制成,最大含碳量為0.08%,不帶手柄和突起的圓柱體。底部平面區域的直徑至少為烹飪區域的直徑。容器底部的最大凹度C為0.006d,d是底部平面區域的直徑。容器的底部不是凸的。
圖101 電磁灶試驗用容器
表101 容器內液體的量
烹飪區域的直徑/mm | 烹飪油的量/L |
≤110 | 0.6 |
>110且≤145 | 1.0 |
>145且≤180 | 1.5 |
>180且≤220 | 2.0 |
>220且≤300 | 3.0 |
注1:如果一個器具有幾個烹飪區域,則選擇最不利的區域進行該試驗。
注2:對非圓形烹飪區域,應考慮器具邊緣和其他容器,選用盡可能覆蓋烹飪區域的最小非圓形容器。容器內油的容積由烹飪區域的最小直徑決定。
注3:對帶有非平面灶面的器具,試驗容器采用企業提供的配鍋,試驗用油量正在考慮中。
3.101
電磁灶頭 induction hotplate
通過渦流電流加熱至少一個金屬容器的灶頭。
注1:通過一個線圈的電磁場在容器的底部感應產生渦流電流。
3.102
便攜式電磁灶 induction cooker
裝有至少一個電磁灶頭的便攜式器具。
3.103
烹飪區域 cooking zone
器具表面上標明的加熱食物時放置容器的區域。
注:當一個灶頭突出電磁灶表面時,該表面就是烹飪區域。
3.104
觸摸控制器 touch control
通過手指的接觸或接近而起動,而接觸表面幾乎不移動或根本沒有移動的控制器。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該章均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5.2 增加:
注101:如果需要進行15.101的試驗,則需要增加三個樣品。
5.3 增加:
如果從器具的結構明顯看出,一個功能的試驗不比另一個功能的試驗嚴酷,則該功能的試驗不用進行。
5.6 增加:
如果器具的兩個或多個烹飪功能可以同時工作,則這些功能應同時被檢測,并且適用相關標準。
5.101
器具按電動器具的要求進行試驗。
6 分類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6.2 增加:
設計用于戶外使用的器具的防水等級應至少IPX4。
7 標志和說明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 增加:
器具的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也應標出。
在清洗時需局部浸入水中的器具,應明顯地用橫線標出最深浸入位置,并給出下述警告:
浸入時,不能超過此線。
器具的烹飪區域上,應標有加熱部位的位置標記或圖案,及為避免意外燙傷危險的警告用語。例如:“工作時及鍋體移開后一段時間,烹飪區域留有余熱,請勿觸摸,小心燙傷”等字樣。
在便攜式電磁灶適當位置上,如有必要應標有使用、操作、安裝、維修的警告語或標志。
7.6 增加:
[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號]注意:小心燙傷
7.12 增加:
對于帶有器具插座且器具在清洗時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說明書應陳述:器具在清洗前必須取掉連接器,并且器具再次使用前必須把器具插座擦干。
對于使用帶有溫控裝置連接器的器具,說明書應陳述:必須與配套的連接器一起使用。
對于打算戶外使用的器具,其說明書中應包含下述內容:
——器具適合戶外使用;
——需要定期檢查電源線是否破損,請勿在電源線損壞的情況下使用器具;
——器具必須通過一個額定電流不超過30mA的漏電斷路器(RCD)供電;
——器具應連接到帶有接地插腳的插座(對I類器具)。
對于帶有第11章期間的溫升超過90K的非工作的可觸及的金屬表面的器具,其說明書中應包含下述內容:
器具工作期間,某些表面的溫度很高。
如果器具上標有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號,說明書應指明其表面在使用過程中會變燙。
如果保護帶電部件的電磁灶表面為玻璃或類似的易碎材料,則其使用說明書應含下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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