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55-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保溫板和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1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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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的該章以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本部分涉及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用于給食物或容器保溫的保溫板、保溫碟及類似器具的安全。
不打算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以構成危險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電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圍之內。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現的普通危險,而這些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
本部分一般沒考慮: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對器具的使用;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注1:注意以下情況:
——對于打算用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部門、負責勞動保護部門和類似部門規定了一些附加要求。
注2:本部分不適用于:
——柔性材料制造的器具,例如由紡織材料制造;
——打算專門使用在經常產生諸如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灰塵、蒸氣或瓦斯氣體)特殊環境場所的器具;
——專門為商業需要或工業用途設計的器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3 定義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條件下工作,
器具在加熱表面上放置一個直徑為15cm的平底淺鍋,裝入至少25mm高度的水。但如果容器隨器具提供或在使用說明書中規定,則使用此容器。
如果在不放鍋時條件更不利,則器具工作時不放鍋。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5.2 增加:
注101:如果進行15.101的試驗,則需要增加三個樣品。
6 分類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7 標志和說明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7.1 增加:
打算部分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應標注最深浸入水位,且標注下述內容:
浸入時不得超過此線。
7.12 增加:
如果器具帶有輸入插口,并且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其使用說明應指明器具清洗之前應將其連接器拔掉,而器具重新使用之前應擦干其輸入插口。
如果器具使用帶有溫控器的連接器,其使用說明應規定只能使用合適的連接器。
如果器具帶有玻璃、陶瓷或類似材料表面,且該表面構成帶電部件的外殼的一部分,其使用說明應有下述內容:
警告:如表面破裂,不得使用該器具。
如果保溫板必須與特定容器一起使用,而該容器未隨同器具提供,其使用說明應指明所使用的容器。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GB 4706.1-2005的該章不適用。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11 發熱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11.2 修改:
便攜式器具遠離測試角邊壁放置。
11.7 代替:
器具工作直至穩定狀態建立。
11.8 增加:
如果器具連接器帶有溫控器,輸入插口的插腳溫升限值不適用。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13.2 修改:
對于必須使用特定金屬容器的器具,該容器放置在加熱表面上,并與易觸及金屬部件相連。金屬箔
不與加熱表面接觸。
對于其他器具,金屬箔與絕緣材料的易觸及表面接觸。容器不放在加熱表面上。
14 瞬態過電壓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15 耐潮濕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15.2 增加:
對于不帶容器的器具,按每100cm2加熱表面面積0.01L鹽水溶液的要求進行試驗,溶液應在1 min內穩定地倒在表面上。
注101:僅用于瓦罐保溫的器具不進行本試驗。
15.101 打算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應有足夠的保護措施防止浸水影響。
其合格性通過如下試驗來檢查,該試驗應在另外的三個器具上進行。
器具以1.15倍額定輸入功率正常工作至溫控器第一次動作。不帶溫控器的器具工作直至穩定狀態建立。
將器具從電源處脫開,并將所有連接器取下,立即將器具完全浸入水溫為10℃至25℃,含有約1%NaCl的水中;如果器具標有最深浸入水位,則浸入到比該水位標記深50mm處。
1h后,將器具從鹽水溶液中取出,擦干后進行16.2的泄漏電流試驗。
注:應注意確保去除器具輸入插腳周圍絕緣物上的水分。
該試驗再進行四次,之后器具應承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電壓值為表4中規定的值。
拆開第五次浸水后出現最大泄漏電流的器具進行視檢,絕緣物上不應出現能導致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降低到低于第29章中規定限值的水跡。
其余兩個器具以1.15倍額定輸入功率正常工作240h。此試驗結束后,兩個器具與電源脫離,重新浸入水中1h,擦干后器具應承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電壓為表4中規定的值。
視檢應表明在絕緣物上沒有能導致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降低到低于第29章中規定限值的水跡。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適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的該章不適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列內容外適用:
19.1 修改:
器具不進行19.2和19.3的試驗,而進行19.101的試驗。
19.101 將加熱表面用毛氈條完全覆蓋,器具在額定輸入功率下工作7h。
毛氈條的寬度為100mm,并以單層織物做襯里。毛氈的質量密度為4kg/m2±0.4kg/m2,厚度約為25mm。織物為預洗的雙層卷邊的棉布,其干燥質量密度為140g/m2至175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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