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56-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深油炸鍋、油煎鍋及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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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的是額定容量不超過5L深油炸鍋、油煎鍋、炒菜鍋及其他可能用于家用的、用油進行烹調、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器具的安全要求。
注1:當在下面情況使用時還要注意:
——當器具使用在機車、輪船及航空器上時,可能需要增加附加的要求;
——器具用在熱帶國家時,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要求;
——在許多國家,附加要求由國家衛生保健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的部門,國家供水部門和類似部門來制定。
注2:本部分不適用于:
——商用深油炸鍋(GB 4706.33);
——商業用途多功能烹飪平底鍋(GB4706.40);
——打算用在特殊條件下的器具,如存在腐蝕劑和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氣和瓦斯氣體)的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3 定義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9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正常工作:
器具在下述條件下工作:
深油炸鍋在室溫下放入葵花籽油,油放入器具所標識的最小量。
油煎鍋的工作狀態是指室溫下工作,在容器中放入高出加熱組件表面最高點10mm高度的烹調油,直到加熱表面中心的溫度達到250℃。然后這個溫度保持在250℃±15℃。如果溫控器設置低于此溫度,則在溫控器可設置的最高溫度下工作。若器具沒有控溫器,則這個溫度需要用開關的通、斷進行控制。
炒菜鍋加入10mm深的烹調油,按油煎鍋方式進行工作。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以下內容外,均適用。
5.2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注101:對于需要進行15.101測試的器具需要增加三個樣品。
5.101 可用做油煎鍋的深油炸鍋,應按深油炸鍋或油煎鍋進行試驗,兩者取較不利的狀態工作。
注:對于組合有加熱組件的深油炸鍋,其加熱組件未凸出在容器中以及容器未標識所用油的最小量,視為油煎鍋。
6 分類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7 標志和說明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深油炸鍋應標識出所用油的最大水平刻度。不能用做油煎鍋的深油炸鍋,也應標識出用油的最小水平刻度。
打算清洗時局部浸入水中的器具,應明顯地用水平線標出最深浸入位置并給出警告:
浸入不能超過此線。
7.12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裝有器具插座且清洗時擬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聲明:在清洗器具之前必須取下連接器;而要再次使用器具時,則必須擦干器具插座。
對于不能浸入水中清洗的便攜式深油炸鍋及其他器具,其使用說明書中應聲明:該器具不能浸入水中。
注101:便攜式油煎鍋應被認為是可以浸入水中清洗的器具。
打算與裝有控溫器的連接器一起使用的器具,應在其使用說明書中聲明:只能使用配套的連接器。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如何清潔接觸到食物或油的器具表面。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不適用。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1 發熱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以下內容外,均適用。
11.2 該條內容作下述修改:
便攜式器具要遠離試驗角的側壁。
11.3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深油炸鍋中油的溫升由貼附在直徑15mm、厚度1mm的銅或黃銅片上的熱電偶進行測量。
11.7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器具一直運行到穩定狀態建立。
11.8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深油炸鍋及類似器具中油的溫度應測量距器具容器邊壁10mm以上、距底面10mm以上處的油溫。如果此加熱組件位于器具容器內部,應測量加熱組件最高點上方10mm處的油溫。油溫不能超過225℃,而對于裝有溫控器的器具,此溫度允許在第一個工作循環中達到243℃。
可能接觸到濺出熱油的部件溫升不應超過275K。
若器具的連接器中有溫控器,則其連接器中插腳的溫升不適用。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4 瞬態過電壓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5 耐潮濕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5.101 打算清洗時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應對浸入的影響有足夠的防護。可通過在3個附加的試樣上進行如下試驗確認是否合格。
器具在正常工作條件下,以1.15倍的額定輸入功率工作,直至溫控器第一次動作;無溫控器的器具應運行達到穩定狀態。
然后切斷電源,取下連接器,并立即將器具全部浸入濃度為1%、溫度為10℃~25℃的氯化鈉溶液中。對于已標出最大浸沒深度的器具,應浸至高出標志深度50mm。
1h后,將器具從鹽水溶液中取出并抹干,按照16.2的規定測量泄漏電流。
注:確保除去器具輸入插口插腳上的水跡。
上述試驗再進行4次,每次試驗后器具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電壓值按表4的規定。
將經過第5次浸水后泄漏電流最大的試樣拆開,檢查器具的絕緣體上應沒有會導致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降到低于第29章規定限值的水跡。
其余的兩個試樣在1.15倍額定輸入功率條件下運行240h。在這個工作周期之后,將連接器卸掉或以其他方式切斷電源,重復前述的1h浸水試驗,試驗后,器具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電壓按表4規定。
檢查應表明絕緣體上沒有任何會導致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降到低于第29章規定限值的水跡。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不適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9.1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裝有毛細管類型熱斷路器的深油炸鍋還應承受19.101的試驗。
裝有可拆卸發熱組件的深油炸鍋還應承受19.102的試驗。
19.4、19.5不適用于油煎鍋。
19.2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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