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57-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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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安全。
注101:地板處理機如下:
——地板緩沖器;
——地板拋光機;
——地板打蠟機。
注102:濕式擦洗機如下:
——地板擦洗機;
——地毯清洗機;
——室內清洗機。
非家用的,但只要對公眾產生危險的,例如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
注103:例如在賓館、辦公室、學校、醫院或類似場合使用的器具。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要器具的情況。
注104:以下事實應當引起注意:
——對于打算用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國性的衛生保健部門、全國性勞動保護部門、全國性供水管理部門以及類似的部門都對器具規定了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適用于:
——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GB 4706.7);
——工業用器具;
——在特殊環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蝕性氣體或爆炸性氣體(塵埃、蒸氣或煤氣)的環境;
——地板噴沙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3 術語和定義
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條件下運行:
地板處理機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裝好硬地板刷,在拋光的鋼板上以每分鐘15個循環的速率前后移
動,移動距離大于1m。
注101:防止鋼板發熱,可以進行強制冷卻,但要注意確保空氣的流動不影響溫升的測定。
地板擦洗機在厚25mm、寬約100mm未經處理的光滑松木板上運行,木板固定在金屬盤底部,盤中裝水,水位高于木板上表面約1mm。器具以每分鐘10個循環的速率前后移動,移動距離大于1m。
地毯清洗機在地毯上運行,地毯固定在金屬盤的底部,盤中裝水,水位低于地毯上表面約3mm。地毯由尼龍纖維制作,絨毛高度約為6mm。器具以每分鐘10個循環的速率前后移動,移動距離大于1m。
帶有液體分配系統的器具按上述要求進行工作,但初始時金屬盤中無水,其液體分配系統工作。
室內清洗機連續運行,但旋轉刷或類似裝置不接觸裝飾面和任何其他表面,吸水管平放且入口不應堵塞,液體分配系統在液體容器空載的狀態下工作。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6 分類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7 標志和說明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2 增加:
帶有旋轉刷的器具使用說明書應指出如果在電源線上使用會發生危險。
帶有液體分配系統的器具使用說明書中應規定液體的用量和種類。
使用說明書中應指出器具在清潔和維護前應將電源插頭拔出。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不適用。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11 發熱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7 代替:
器具運行至穩定狀態。
帶有自動卷線器的器具,首先將電源線拉出總長度的三分之一,運行30min,然后將電源線全部拉出,繼續運行。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14 瞬態過電壓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15 耐潮濕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5.2 修改:
對于濕式擦洗機,用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洗滌劑溶液代替鹽溶液。
增加:
除以下情況外,濕式擦洗機以額定電壓供電,在正常工作條件下運行10 min:
——移動速率為每分鐘15個循環;
——水位為:
地毯清洗機低于地毯表面約1mm;
地板擦洗機高于木地板表面約5mm。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18 耐久性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不適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9.7 增加:
器具運行30s。
19.10 增加:
注101:器具運行時刷子不接觸任何表面。
20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0.1 增加:
注101:本要求僅適用于帶有液體容器的部分。
20.2 增加:
注101:對于運動部件的要求不適用于電動刷和類似部件,也不適用于當更換附件時成為易觸及的運動部件,例如傳動軸,以及僅在電動刷或類似部件工作時才能運動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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