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6-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商業和工業用自動地板處理機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2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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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中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適用于電網或電池供電的便攜式組合器具,帶或不帶內置的電池充電器,帶有一個底盤,打算在室內或室外使用的與工業和商業在戶內或戶外使用的,濕式、干式清潔地毯或地板的器具的安全。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
注101:移動設備的定義同GB4706.1-2005中的便攜式器具。
注102:本部分內處理的含義包括:
——擦洗;
——濕式或干式拾取:
——拋光;
——打蠟和密封產品的處理;
——用洗滌劑清洗。
本部分也適用于電動機使用其他形式能量的器具,但是必須考慮其造成的影響。
對于表明在正常使用中要處理危險粉塵的器具,附加要求在IEC 60335-2-69附錄AA中規定。
注103:應注意下述情況:
——對于打算用于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由國家衛生保健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的國家部門、國家供水管理部門和類似部門規定;
——對于在公共場所運轉或運輸的器具,附加要求可能由負責道路交通許可法規的國家權威部門規定。
注104:本部分不適用于:
——專門為工業用途設計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經常產生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灰塵、蒸氣或瓦斯氣體)特殊環境場所的器具;
——音頻、視頻和類似電子設備(GB 8898);
——醫用電器設備(GB 9706.1);
——手持式電動工具(GB 3883);
——個人電腦和類似設備(GB 4943);
——可移式電動工具(GB 13960);
——工業和商業用地板處理機與地面清洗機(IEC 60335-2-67);
——工業和商用噴霧抽吸器具(IEC 60335-2-68);
——工業和商業用濕式和干式真空吸塵器(GB 4706.9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增加下述引用文件:
GB/T 3767 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場的工程法(GB/T 3767-1996,ISO 3744:1994,EQV)
GB 4706.9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工業和商業用濕式和干式真空吸塵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93-2008,IEC 60335-2-69:2005,IDT)
GB/T 6881.2 聲學 聲壓法測定噪聲源聲功率級 混響場中小型可移動聲源工程法 第1部分:硬壁測試室比較法(GB/T 6881.2-2002,ISO 3743-1:1994,IDT)
GB/T 8591 土方機械 司機座椅標定點(GB/T 8591-2000,ISO 5353:1995,EQV)
GB/T 9258.2 涂附磨具用磨料 粒度分析 第2部分:粗磨粒P12~P220粒度組成的測定(GB/T 9258.2-2008,ISO 6344-2:2000,IDT)
GB/T 13441.1 機械振動與沖擊 人體暴露于全身振動的評價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3441.1-2007,ISO 2631-1:1997,IDT)
GB/T 14574 聲學 機器和設備噪聲發射值的標示和驗證(GB/T 14574-2000,ISO 4871:1996,EQV)
GB/T 15706.2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GB/T 15706.2-1995,ISO 12100-2:1992,IDT)
GB/T 17248.2 聲學 機器和設備發射的噪聲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發射聲壓級的測量一個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場的工程法(GB/T 17248.2-1999,ISO 11201:1995,EQV)
GB/T 17922 土方機械 翻車保護結構 試驗室試驗和性能要求(GB/T 17922-1999,ISO3471:1994,IDT)
GB/T 20291 家用真空吸塵器性能測試方法(GB/T 20291-2006,IEC 60312:2004,IDT)
ISO 5349-1 Mechanical vibration Measu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ISO/TR 11688-1 Acoustics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the design of low-noise machinery and e-quipment-Part 1:Planning
注:附錄AA包含對真空吸塵器的特殊要求。
3 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對用于額定功率的負載,或按照說明書進行操作時,由各種功能所產生的各類負載累積的最高負載。機器提供一個機座或操作平臺,在該位置適當的高度可靠放置一個75kg的物體,在最不利的位置進行模擬操作。
操作功能應注明所有處理與驅動功能。
供給附件電源的接口,應按照其標注使用電阻性負載。
與正常工作相關的操作功能如下述規定:
3.1.9.101
擦洗與清掃機,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液壓壓制的鋪路用水泥板表面(見附錄AA)間歇性運行,一個周期運行時間至少為30min,停歇5min。
或者在類似于液壓壓制的鋪路用水泥板表面的光滑面上交替運行。
3.1.9.102
干濕整理機按照GB 4706.93進行操作。
3.1.9.103
拋光及干式拋光機按下述內容進行操作:
PVC表面可用于進行正常工作。在使用化學方法處理表面的干燥過程中,所產生的輸入峰值,不應作為正常工作狀態,而應擴大測量范圍以測得平均值,其周期不應少于10min。
3.1.9.104
按照GB/T 20291的要求,地毯擦洗機在一塊測試地毯表面上工作,該地毯應固定在地板上。在試驗前,擦洗機的刷頭應在一個清潔干燥的水泥表面運行15min,在水泥表面的運行完畢后,刷頭應浸入洗潔劑溶液中至少30min。
操作開始時應將溶劑箱注滿,以確保運行時間要大于10min。
3.101
濕式清潔機 wet cleaning machines
該機器適用于在戶內或戶外的一個大范圍表面擦洗與吸收清潔液體,如擦洗機。他們可以被設計為干濕混合式清潔機,并在地板處理的同時,附帶擦洗、拋光及吸收干燥污物的功能。
3.102
后行走機 walk-behind machines
該機器有(或沒有)牽引電機,由操作者引導或移動。該機器可以為操作者安裝一個坐椅,同時應考慮到該機器后行走式的特點。
3.103
裝有操作平臺的乘騎機 ride-on machine with an operator platform
該機器裝有一個牽引電機,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操作者始終站立。
3.104
裝有操作坐椅的乘騎機 ride-on machines with an operator seat
該機器裝有一個牽引電機,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操作者始終坐著。
3.105
單座車 sulky
無論是站立或坐著均能對機器進行操作。通常被稱為拖車。
3.106
被指導人員 instructed person
一個足夠謹慎或由技術熟練者監督指導的人員,并能夠獨自避免可能發生的電氣危險。
3.107
吸水式清潔器具 water-suction cleaning appliance
可以抽吸含有泡沫的清潔劑水溶液的器具。
3.108
電動清潔頭 motorized cleaning head
一個由器具供電的電機,與手持的軟管或硬管相連接的附件。
注:永久性連接的主清潔頭不被視為動力清潔頭。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5.101 進行濕式擦洗與拋光的器具,其儲液箱應加工作液至說明書所要求的最高水位。
5.102 器具如果需要加載額外的重量,應在正常工作前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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