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49-2020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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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整車、關鍵系統等方面的安全及手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氣態氫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8384-2020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24548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術語
GB/T 37154-2018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整車氫氣排放測試方法
GB/T 38117-2019 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 應急救援
3 術語和定義
GB/T 2454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主關斷閥 main shut off valve
一種用來關斷從壓縮氫氣儲存系統向下游供應氫氣的閥。
3.2
安全泄壓裝置 pressure relief device;PRD
在特定條件下動作,并能泄放壓縮氫氣儲存系統中的氫氣以防止系統發生失效的一種裝置。
3.3
溫度驅動安全泄壓裝置 thermally-activated pressure relief device;TPRD
當溫度達到設定值時開始動作,且不能自動復位的一種安全泄壓裝置。
3.4
封閉空間或半封閉空間 enclosed or semi-enclosed spaces
車輛內有可能暴露于壓縮氫氣儲存系統的空間和可能聚集氫氣的環境空間、區域,如乘客艙、行李艙、貨艙或前艙蓋下方的空間。
3.5
公稱工作壓力 nominal working pressure;NWP
在基準溫度(15℃)下,壓縮氫氣儲存系統內氣體壓力達到完全穩定時的限充壓力。
4 安全要求
4.1 整車安全要求
4.1.1 整車氫氣排放
按照GB/T 37154-2018中6.1怠速熱機狀態氫氣排放章節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測試,在進行正常操作(包括啟動和停機)時,任意連續3s內的平均氫氣體積濃度應不超過4%,且瞬時氫氣體積濃度不超過8%。
4.1.2 整車氫氣泄漏
4.1.2.1 車內要求
4.1.2.1.1 氫系統泄漏或滲透的氫燃料,不應直接排到乘客艙、行李艙/貨艙,或者車輛中任何有潛在火源風險的封閉空間或半封閉空間。
4.1.2.1.2 在安裝氫系統的封閉或半封閉的空間上方的適當位置,應至少安裝一個氫氣泄漏探測傳感器,能實時檢測氫氣的濃度,并將信號傳遞給氫氣泄漏報警裝置。
4.1.2.1.3 在駕駛員容易識別的區域應安裝氫氣泄漏報警提醒裝置,泄漏濃度與警告信號的級別由制造商根據車輛的使用環境和要求決定。
4.1.2.1.4 當封閉空間或半封閉空間中氫氣體積濃度達到或超過2.0%±1.0%時,應發出警告。
4.1.2.1.5 當封閉空間或半封閉空間中氫氣體積濃度達到或超過3.0%±1.0%時,應立即自動關斷氫氣供應,如果車輛裝有多個儲氫氣瓶,允許僅關斷有氫泄漏部分的氫氣供應。
4.1.2.1.6 當氫氣泄漏探測傳感器發生故障時,如信號中斷、斷路、短路等,應能向駕駛員發出故障警告信號。
4.1.2.2 車外要求
對于M1類車輛,按照附錄A在密閉空間內進行氫泄漏試驗,應滿足任意時刻測得的氫氣體積濃度不超過1%。
4.1.3 氫氣低剩余量提醒
指示儲氫氣瓶氫氣壓力或氫氣剩余量的儀表應安裝在駕駛員易于觀察的區域,如果氫氣的壓力或剩余量影響到車輛的行駛,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例如:聲或光信號)裝置向駕駛員發出提示。
4.1.4 電安全要求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電安全應符合GB 18384-2020的規定。
4.2 系統安全要求
4.2.1 儲氫氣瓶和管路要求
4.2.1.1 安裝位置要求
管路接頭不應位于完全密封的空間內。儲氫氣瓶和管路一般不應裝在乘客艙、行李艙或其他通風不良的地方;但如果不可避免要安裝在行李艙或其他通風不良的地方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將可能泄漏的氫氣及時排出。儲氫氣瓶應避免直接暴露在陽光下。
4.2.1.2 熱絕緣要求
對可能受排氣管、消聲器等熱源影響的儲氫氣瓶、管路等應有熱絕緣保護。
4.2.1.3 防靜電要求
高壓管路及部件(含加氫口)應可靠接地。
4.2.2 泄壓系統要求
泄壓系統要求如下:
a)在溫度驅動安全泄壓裝置(TPRD)和安全泄壓裝置(PRD)釋放管路的出口處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例如:防塵蓋),防止在使用過程中被異物堵塞,影響氣體釋放。
b)通過溫度驅動安全泄壓裝置(TPRD)釋放的氫氣,不應:
1)流入封閉空間或半封閉空間;
2)流入或流向任一汽車輪罩;
3) 流向儲氫氣瓶;
4)朝車輛前進方向釋放;
5)流向應急出口(如有)。
c) 通過安全泄壓裝置(PRD)(如安全閥)釋放的氫氣,不應:
1)流向裸露的電氣端子、電氣開關或其他引火源;
2) 流入封閉空間或半封閉空間;
3) 流向或流入任一汽車輪罩;
4) 流向儲氫氣瓶;
5) 流向應急出口(如有)。
4.2.3 加氫及加氫口要求
4.2.3.1 燃料加注時,車輛應不能通過其自身的驅動系統移動。
4.2.3.2 加氫口應具有能夠防止塵土、液體和污染物等進入的防塵蓋。防塵蓋旁邊應注明加氫口的燃料類型、公稱工作壓力和儲氫氣瓶終止使用期限。
4.2.4 燃料管路氫氣泄漏及檢測
4.2.4.1 應采用4.2.4.2或者4.2.4.3規定的方法對燃料管路的可接近部分進行氫氣泄漏檢測,并對接頭部位進行重點泄漏檢測。對于儲氫氣瓶與燃料電池堆之間的管路,泄漏檢測壓力為實際工作壓力。對于加氫口至儲氫氣瓶之間的管路進行檢測,泄漏檢測壓力為1.25倍的公稱工作壓力。
4.2.4.2 使用泄漏檢測液進行目測檢查,3min內不應出現氣泡。
4.2.4.3 使用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時,應盡可能接近測量部位,其氫氣泄漏速率應滿足不高于0.005mg/s。
4.2.5 氫氣泄漏報警裝置功能要求
裝置應通過聲響報警、警告燈或文字顯示對駕駛員發出警告:
a)坐在駕駛座位的駕駛員應能夠看到警告,不應受天氣和時間的影響。
b)報警裝置故障時報警應為黃色;達到4.1.2整車氫氣泄漏條件時,警告應為紅色。
c) 按照附錄B進行測試,在車輛運行過程中或啟動過程中,當氫氣濃度達到4.1.2.1.4規定時,應發出警告。
d) 按照附錄B進行測試,當氫氣濃度達到4.1.2.1.5規定時,只有在下次燃料電池系統啟動時才能復位報警狀態到正常狀態。
4.2.6 燃料排出要求
為了對氫系統維修保養或其他目的,車輛應具有安全排出剩余燃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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