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569.1-2020 機械安全 減小由機械排放的有害物質對健康的風險 第1部分:用于機械制造商的原則和規范
- 發表時間:2023-03-1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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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18569的本部分規定了由機械排放的有害物質對健康造成的風險的控制原則和規范。
本部分適用于因排放有害物質而對人體健康產生風險的機械。
本部分不適用于只是因其爆炸、燃燒、放射性或因其處在極限溫度或壓力下產生的狀態而有害健康的物質。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706-2012 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ISO 12100:2010,IDT)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預定使用 intended use
按照使用說明書提供的信息使用機器。
[GB/T 15706-2012,3.23]
3.2
有害物質 hazardous substance
有害健康的化學或生物物質或制劑。
示例:按劇毒、有毒、有害、腐蝕性、刺激性、過敏、致癌、誘導有機體突變、產生畸形、致病、導致室息進行分類的物質或制劑。
注:對于“化學制劑”和“生物制劑”的定義,參見EN 1540.
4 風險評估
4.1 機械制造商應識別危險并評估有害物質對健康產生的可預見風險。這個過程應盡可能涵蓋機器全生命周期各階段內,因人員暴露于機器而引起的任何潛在危險。
注:詳細的風險評估方法在GB/T 15706中給出。
4.2 風險的等級取決于有害物質的屬性、人員暴露的可能性和暴露的程度。有害物質對健康的影響可以是:
——短期的或長期的;
——可逆轉的或不可逆轉的。
4.3 有害物質可處于任何物理狀態(氣態、液態、固態)并可通過以下方式影響人體:
——攝入;
——與皮膚、眼睛和黏膜接觸;
——通過皮膚滲入。
4.4 有害物質可產生于:
——機器的任何部件;
——機器中存在的物質;
——機器加工的或機器使用的物料和/或材料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物質。
4.5 機器的生命周期可包括下述各階段(見GB/T 15706-2012的5.4):
——運輸、裝配和安裝;
——調試;
——使用;
——所有的操作模式,包括啟動和關閉/停止;
——失效;
——設定或過程/工具切換;
——清洗和清潔;
——調整;
——維護和修理;
——拆卸、禁用,以及與安全相關的報廢。
5 排放類型
5.1 空氣傳播的排放
5.1.1 空氣傳播的排放是暴露于有害物質的主要來源。吸入通常是所有進入人體途徑中最主要的一種(見4.3)。另外,空氣傳播的排放還可通過其他途徑進入人體,特別是物質附著在人體表面或攝入時。
5.1.2 空氣傳播的排放可由不同來源產生,包括:
——機加工,如鋸切、磨削、砂磨和銑削;
——蒸發和熱對流,如敞開的油箱、坩堝、溶劑池;
——金屬熱加工,如焊接、銅焊、釬焊、仿形切割、鑄造;
——物料搬運,如漏斗式送料、氣力輸送、袋裝式加料;
——噴射,如噴漆、高壓清洗;
——泄漏,如在泵的密封處、法蘭處:
——副產品和廢氣,如來自廢渣中的氣體、橡膠硫化煙氣;
——維護,如清空過濾袋;
——拆卸處理,如拆卸鉛酸蓄電池組、除去石棉絕緣層;
——燃料燃燒,如內燃機的廢氣;
——食品混合器具;
——金屬加工,如水溶性金屬加工潤滑液產生的亞硝胺。
5.1.3 空氣傳播的有害物質的一些示例如下:
——呼吸性刺激物,如二氧化硫、氯氣、鎘煙塵;
——致敏劑,如異氰酸鹽、酶、松脂氣;
——致癌物,如石棉、鉻(VI)、苯、聚乙烯單體;
——纖維粉塵,如游離結晶硅、石棉、鈷;
——窒息劑,如氮氣、氬氣、甲烷;
——生物制劑,如嗜肺軍團桿菌、發酵的干草發出的灰塵;
——影響人體特定部位的有害物質,如水銀(影響神經系統和腎臟)、鉛(影響神經系統和血液)、四氯化碳(影響神經系統和肝臟)、一氧化碳(影響血液)。
5.1.4 空氣傳播的排放可通過測量人員呼吸區內的物質濃度進行評價。測量結果通常與相應的基準進行比較。
5.1.5 對于空氣傳播的污染物,有很多空氣取樣和分析樣品的方法。取樣方法和分析技術宜根據空氣傳播的污染物的性質來選擇。
5.2 非空氣傳播的排放
5.2.1 非空氣傳播的排放可以是通過攝入、與皮膚、眼睛或黏膜接觸或由皮膚滲入(見4.3)而暴露于有害物質的最主要來源。
5.2.2 非空氣傳播的排放可在各種條件下產生,包括:
——來自開放源的遷移,如飛濺和導致二次排放的蒸發/冷凝;
——打開機械,如為了維修;
——進入機械,如為了檢查;
——物料處理,如裝料、取樣、清除;
——搬運機器的部件,如拆卸;
——錯誤操作,如過量填裝;
——泄漏,如在泵的密封處、法蘭處;
——破裂。
5.2.3 由于與不同材料有關的各種有害屬性的作用,暴露于非空氣傳播的排放可導致健康受損。這些材料的示例包括:
——腐蝕劑,如硫酸;
——刺激物,如濕水泥;
——致敏劑,如鉻化物、環氧樹脂;
——致癌物,如使用過的淬火油、氧化鈹、多環芳香烴;
——生物制劑,如污染的切削油、污染的血液。
對健康的損害可以位于人體的接觸點或是對人體某一部位(系統性的或特定器官)作用的結果。對有些物質,兩種情況都可能發生,例如苯。
5.2.4 非空氣傳播的排放不能通過測量物質在空氣中濃度來評價,也不能使用基于這些濃度的基準。可以設定其他基準,例如對切削油中微生物濃度的限值。
5.2.5 在某些情況下,對表面污染物進行定量評估是合適的。宜基于毒性和實用性兩方面的考慮來確定適用的基準。此類污染物的測量技術包括:
——拭子化學分析;
——采用熒光跟蹤劑;
——比色指示;
——微生物計數。
6 消除和/或減小風險的要求和/或保護措施
應結合科學技術方法、與暴露有關的限值和外部環境,盡可能減小暴露于有害物質的風險。在選擇
最合適風險減小措施時,制造商應采取保護措施減小因可能接近排放源而產生的暴露風險。考慮到當前工藝水平,制造商應按以下順序采取措施(參見GB/T 15706-2012的6.1中的“三步法”):
a)在機械設計時,消除危險或防止因暴露于有害物質而產生的風險(“本質安全設計措施”)。
b)在機械設計時,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減小不能被消除的危險產生的風險(“安全防護和/或補充保護措施”):
1)減少排放;
2)通過通風或其他工程措施減少排放;
3) 通過機械操作或隔離減少暴露。
c)為使用者給出剩余風險的信息,以及建議由使用者采取保護措施,以減少暴露。注:附錄A給出了可能的保護措施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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