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031-2020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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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以下簡稱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等可充電儲能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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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43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振動、沖擊和類似動力學試驗樣品的安裝
GB/T 2423.56 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h:寬帶隨機振動和導則
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28046.4-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4部分:氣候負荷
3 術語和定義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電池單體 secondary cell
將化學能與電能進行相互轉換的基本單元裝置。
注:通常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外殼和端子,并被設計成可充電。
3.2
電池模塊 battery module
將一個以上電池單體按照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組合,并作為電源使用的組合體。
3.3
電池包 battery pack
具有從外部獲得電能并可對外輸出電能的單元。
注:通常包括電池單體、電池管理模塊(不含BCU)、電池箱及相應附件(冷卻部件、連接線纜等)。
3.4
電池系統 battery system
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電池包及相應附件(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及機械總成等)構成的能量存儲裝置。
3.5
電池電子部件 battery electronics
采集或者同時監測電池包電和熱數據的電子裝置。
注:電池電子部件可以包括單體控制器和用于電池單體均衡的電子部件。電池單體間的均衡可以由電池電子部件控制,或者通過電池控制單元控制。
3.6
電池控制單元 battery control unit
控制、管理、檢測或計算電池系統的電和熱相關的參數,并提供電池系統和其他車輛控制器通信的電子裝置。
3.7
額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以制造商規定的條件測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的容量值。
注:額定容量通常用安時(Ah)或毫安時(mAh)來表示。
3.8
實際容量 practical capacity
以制造商規定的條件,從完全充電的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中釋放的容量值。
3.9
荷電狀態 state-of-charge
當前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中按照制造商規定的放電條件可以釋放的容量占實際容量的百分比。
3.10
爆炸 explosion
突然釋放足量的能量產生壓力波或者噴射物,可能會對周邊區域造成結構或物理上的破壞。
3.11
起火 fire
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任何部位發生持續燃燒(單次火焰持續時間大于1s)。火花及拉弧不屬于燃燒。
3.12
外殼破裂 housing crack
由于內部或外部因素引起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外殼的機械損傷,導致內部物質暴露或溢出。
3.13
泄漏 leakage
有可見物質從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中漏出至試驗對象外部的現象。
3.14
熱失控 thermal runaway
電池單體放熱連鎖反應引起電池溫度不可控上升的現象。
3.15
熱擴散 thermal propagation
電池包或系統內由一個電池單體熱失控引發的其余電池單體接連發生熱失控的現象。
3.16
充電終止電壓 end-of-charge voltage
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正常充電時允許達到的最高電壓。
3.17
放電終止電壓 end-of-discharge voltage
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正常放電時允許達到的最低電壓。
4 縮略語和符號
4.1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BCU:電池控制單元(battery control unit)
FS:滿量程(full scale)
PSD:功率譜密度(power spectral density)
RMS:均方根(root mean square)
SOC:荷電狀態(state-of-charge)
4.2 符號
下列符號適用于本文件。
11:1h率放電電流(A),其數值等于額定容量值。
I3:3h率放電電流(A),其數值等于額定容量值的1/3。
5 安全要求
5.1 電池單體安全要求
5.1.1 電池單體按照8.1.2進行過放電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1.2 電池單體按照8.1.3進行過充電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1.3 電池單體按照8.1.4進行外部短路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1.4 電池單體按照8.1.5進行加熱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1.5 電池單體按照8.1.6進行溫度循環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1.6 電池單體按照8.1.7進行擠壓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2 電池包或系統安全要求
5.2.1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1進行振動試驗,應無泄漏、外殼破裂、起火或爆炸現象,且不觸發異常終止條件。試驗后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0Ω/V。
5.2.2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2進行機械沖擊試驗,應無泄漏、外殼破裂、起火或爆炸現象。試驗后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0Ω/V。
5.2.3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3進行模擬碰撞試驗,應無泄漏、外殼破裂、起火或爆炸現象。試驗后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0Ω/V。
5.2.4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4進行擠壓試驗,應不起火、不爆炸。
5.2.5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5進行濕熱循環試驗,應無泄漏、外殼破裂、起火或爆炸現象。試驗后30 min之內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0Ω/V。
5.2.6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6進行浸水試驗,應滿足如下要求之一:
a)按方式一進行,應不起火、不爆炸;
b)按方式二進行,試驗后需滿足IPX7要求,應無泄漏、外殼破裂、起火或爆炸現象。試驗后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0Ω/V。
5.2.7 電池包或系統按照8.2.7進行熱穩定性試驗,鎳氫電池包或系統除外。包括:
a)按照8.2.7.1進行外部火燒試驗,應不爆炸;
b)按照8.2.7.2進行熱擴散乘員保護分析和驗證。電池包或系統在由于單個電池熱失控引起熱擴散、進而導致乘員艙發生危險之前5min,應提供一個熱事件報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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