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032-2020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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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客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M2類、M3類電動客車,包括純電動客車、混合動力電動客車。
本標準不適用于燃料電池電動客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10295 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熱流計法
GB 13094 客車結構安全要求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 17578 客車上部結構強度要求及試驗方法
GB 18384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 20071-2006 汽車側面碰撞的乘員保護
GB/T 31498-2015 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 13094、GB/T 15089、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蓄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 minimum management unit of battery system
電池管理系統可以監控的最小蓄電池單元。
4 安全要求
4.1 通用安全要求
電動客車通用安全應符合GB18384的要求。
4.2 防水防塵性能要求
4.2.1 整車涉水要求
按5.1.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整車涉水試驗,試驗完成后10 min內,整車絕緣電阻值應大于1 MΩ。
4.2.2 B級電壓部件防護等級要求
按5.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防護等級試驗,整車絕緣電阻值應大于1MΩ,以下部件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67:
a)最低點位于客艙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以下的B級電壓電氣設備和與B級電壓部件相連的連接器;
b)安裝在車頂且無防護裝置的B級電壓電氣設備(受電裝置除外)。
4.2.3 整車浸水要求
按5.1.3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整車浸水試驗,試驗完成后2h內車輛應不起火、不爆炸。
4.3 防火性能要求
4.3.1 B級電壓部件阻燃性能要求
按5.2.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B級電壓部件阻燃性能試驗,B級電壓部件所用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應滿足表1的規定。
表1 B級電壓部件所用絕緣材料阻燃性能要求
序號 | 部件總成 | 部件名稱 | 標準要求 | |
水平燃燒滿足GB/T 2408-2008規定的HB級 | 垂直燃燒滿足GB/T 2408-2008規定的V-0級 | |||
1 | 驅動電機系統 | 外殼 | ? | ? |
2 | 線纜絕緣層 | ? | ? | |
3 | PCB電路板 | ? | ? | |
4 | 絕緣板 | ? | ? | |
5 | 絕緣紙 | ? | - | |
6 | 絕緣薄膜 | ? | - | |
7 | 電動壓縮機 | 外殼 | ? | ? |
8 | 線纜絕緣層 | ? | ? | |
9 | 電暖風 | 外殼 | ? | ? |
10 | 線纜絕緣層 | ? | ? | |
11 | DC/DC變換器 | 外殼 | ? | ? |
12 | 線纜絕緣層 | ? | ? | |
13 | PCB電路板 | ? | ? | |
14 | 配電箱 | 外殼 | ? | ? |
15 | 線纜絕緣層 | ? | ? | |
16 | 充電插座 | 外殼 | ? | ? |
17 | 線纜絕緣層 | ? | ? | |
18 | 熱收縮雙壁管 | 熱收縮雙壁管 (所有尺寸規格) | ? | ? |
19 | 波紋管 | 波紋管 (所有尺寸規格) | ? | ? |
注:“一”該零件不需滿足此項要求。 |
4.3.2 可充電儲能系統(或安裝艙體)與客艙間阻燃隔熱性能要求
可充電儲能系統(或安裝艙體)與客艙之間應使用阻燃隔熱材料,按5.2.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可充電儲能系統(或安裝艙體)與客艙間阻燃隔熱性能試驗,阻燃隔熱材料的燃燒特性應符合GB 8624-2012中規定的A級要求,并且在300℃時導熱系數應不大于0.04 W/(m·K)。
4.4 可充電儲能系統安全要求
4.4.1 蓄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要求
蓄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按照5.3.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熱失控試驗,試驗對象應不起火、不爆炸。
4.4.2 可充電儲能系統內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
除蓄電池單體外,可充電儲能系統內其他非金屬零部件,按照5.3.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可充電儲能系統內零部件材料阻燃試驗,應滿足以下阻燃要求:
a)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零部件,其材質需滿足水平燃燒HB級和垂直燃燒V-0級的要求:
——單個零部件質量≥50g;
——單個可充電儲能系統內相同型號的零件總質量>200g。
b)其他非金屬零部件材質滿足水平燃燒HB75級和垂直燃燒V-2級的要求。
4.4.3 安裝艙體隔離要求
可充電儲能系統安裝艙體應與客艙隔離(引風裝置除外),保證乘客不能觸及到可充電儲能系統。若從客艙引風為可充電儲能系統調節溫度,則引風口應配置煙霧控制裝置,可充電儲能系統發生安全問題時產生的有害氣體應不能從進風口進入客艙。
4.4.4 斷開裝置要求
可充電儲能系統應安裝熔斷器和手動維修開關。
4.4.5 泄壓透氣裝置要求
可充電儲能系統應設有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泄壓壓強應不大于50kPa。
4.4.6 異常報警要求
可充電儲能系統在由于單個電池熱失控引起熱擴散、進而導致乘員艙發生危險之前5min,應提供一個熱事件報警信號。
4.5 控制系統安全要求
4.5.1 制動信號優先要求
整車控制系統當制動信號和加速信號同時發生時,應只響應制動信號。
4.5.2 行駛中助力系統控制要求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需要整車斷B級高壓電的車輛異常情況時,在車速大于5km/h時應保持轉向系統維持助力狀態或至少保持轉向助力狀態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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