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59.2-2008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2部分:對電弧爐裝置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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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5959的本部分適用于如下電熱裝置:
——直接電弧加熱爐,如:直接電弧爐、埋弧爐、電弧加熱鋼包爐;
——間接電弧加熱爐。
注:當電弧爐的電極通過直流電時,這種電弧爐被稱作直流電弧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00.23-2008 電工術語 工業電熱裝置(IEC 60050-841:2004,IDT)
GB 5959.1-2005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519-1:2003,IDT)
IEC 60073:2002 人-機接口,標記和鑒別用的基本原理和安全原則 指示設備和調節器的編碼原理
IEC 60204-1:2005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IEC 60364-4-41:2005 低壓電氣設備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
IEC 60364-4-43:2001 建筑物電氣設備 第4-43部分:安全防護 過電流保護)
IEC 60479-1:2005 電流對人類和家畜的影響 第1部分:一般特性
CISPR 11:2006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電子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 5959.1-2005和GB/T 2900.23-2008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4 電熱設備按電壓區段的分類
除下列補充外,按GB 5959.1-2005第4章要求。
4.1 增加:
電壓區段是由與電極相連接的線間開路額定電源電壓確定的。
1) 采標說明:GB 5226.1-2002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現行有效版本)(IEC 60204-1:2000,IDT)。
2) 采標說明:GB 16895.21-2004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現行有效版本)(IEC 60364-4-41:2001,IDT)。
3) 采標說明:GB 16895.5-2000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4部分:安全防護 第43章:過電流保護(現行有效版本)(IEC 60364-4-43:1977,IDT)。
4) 采標說明:GB/T 13870.1-1992 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現行有效版本)(neq IEC 60479-1:1984)。
5) 采標說明:GB 4824-2004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電磁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現行有效版本)(CISPR 11:2003,IDT)。
4.2.2 增加:
直接電弧爐的電壓可以超出第二電壓區段,在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小于交流1500 V(或直流2100 V)之間。
應在下列前提下:
a) 在滿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標準設計的電源裝置的電壓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 500 V);
b)預期指標和附屬設備根據15.3滿足實際標稱電壓的要求;
c)大電流導體對地的絕緣滿足相關標準的最低要求。
5 電熱設備按頻率區段的分類
除下列補充外,按GB5959.1-2005第5章的要求。
5.1 增加:
就電磁干擾特性而言,直流頻率為零。
6 一般要求
除下列要求外,按GB5959.1-2005第6章和附錄B。
6.1.1 替代:
第三段由下面的內容替代:
對電壓超過第二電壓區段(交流1000V)和不超過第三電壓區段交流3600 V(或直流5000 V)的電弧爐,其沿表面和在空氣中的絕緣距離應考慮在高溫、強電場以及在有金屬蒸氣噴射、濺落和污染等情況下可能發生的電離現象。
6.1.3 替代:
甚至在未砌筑耐火爐襯時,也應保證爐子有足夠的機械穩定性。對矩形埋弧爐需砌筑耐火爐襯,以保證機械穩定性,設計時應考慮能按照爐子的膨脹情況進行調整。
操作位置應安置在操作者從正常位置能既方便又安全地到達的區域內,盡量做到合理、實用。
操作位置的設計和安置應防止它們的誤動作,盡量做到合理、實用。設計用于插頭連接的操作裝置應有可機械鎖定的插接件,并且該插接件不與電源連線一起移動。
6.1.5 替代:
各種軟管(水管、液壓管等)在裝置運行期間不應受過強的機械應力。
6.2.1 替代:
靠近高溫元件安裝的電氣設備應有足夠的抗熱強度和防護性。
6.2.3 替代:
在由變壓器、電抗器、電容器和整流器等組成的電路的正常操作中,會產生瞬態電壓。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避免該瞬態電壓對人身的任何危害。電氣裝置的設計應能抑制和/或承受電弧爐在正常操作時產生的極高過電壓。
6.2.6 替代:
電氣設備的布置應使其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因物理和化學的作用(如周圍環境的熱影響,熔融材料和鹽的濺射、潮濕、油、沖擊、摩擦或由工作電流產生的電磁力等的作用)而損壞。如有必要,應采取適當措施,例如設置保護溝、槽等。
6.3.2 替代:
對電磁泄露(雜散場)效應,例如:渦流和感應電壓,也應采取類似的預防措施,盡量做到合理、實用。
6.4.1 替代:
對于電弧爐產生的電磁干擾的安全限值按CISPR 11:2006的要求。
增加以下新條款:
6.4.6 對于直流電弧爐要采取措施避免直流強磁場對電氣裝置的影響例如:顯示儀表、控制儀表、電磁閥、傳感器;并要防止鋼制部件的磁化。
6.6 增加:
本要求也適用于電弧爐的其他水冷部分,例如,直流電弧爐的底電極。
6.6.6 增加:
——最大和最小進水壓力。
7 隔離和開合
除下列補充外,按GB 5959.1-2005第7章的要求。
增加下列新條款:
7.3 緊急斷開操作裝置應按IEC 60073:2002,明顯地標以紅色標記。在操作手柄所在處的底面區域應涂以黃色作背襯,使手柄清楚可見。緊急斷開操作裝置的操作器具應放置在危險區域外操作人員易于接近的地方。
7.4 在上爐頂之前或要在電極附近工作之間,應對包括直流電弧爐的底電極和其他導電部件執行附錄A中所列的隔離和/或接地程序。應提供防止無意中重新接通電路的措施。
7.5應特別注意降壓一升壓電源系統(見圖A.3),以保證在對電極進行作業期間,操作者所處位置被盡可能安全可靠地連接到低壓短路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點。
在停爐期間,電流和電壓的特殊指示器應在系統發生任何事故時,使高壓斷路器跳閘以保證IEC 60479-1:2005的電流-時間關系函數C1不超出要求。
7.6 與爐子有關的所有控制裝置應設計成“故障安全保護”型,緊急斷開功能應與電子元件無關,這些要求應盡量做到既合理又實用。
8 與電網的連接
按GB 5959.1-2005第8章的要求。
9 觸電的防護
除下列補充外,按GB 5959.1-2005第9章的要求。
9.1 增加:
各國的國家標準應適用于第3電壓區段的裝置,直到另有通告為止。
電擊的防護見4.2.2。
增加下列新條款:
9.2.3 不能直接接觸帶電部件,但是某些帶電部件的操作步驟可以用設計的專用設備和工具來完成。
9.3.2 替代:
出于保證間接接觸操作的安全考慮,IEC 60364-4-41:2005中可適用的要求僅為與IT接地系統的有關的部分。
9.4 替代:
電弧爐中,對萬一絕緣損壞時易發生偶然帶電的所有可接地的金屬零件,應在電氣上盡可能通過最短路徑把它們安全和堅固地與接地端子或連接器插頭的接地端相連。
10 過電流保護
除下列補充外,按GB 5959.1-2005第10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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