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59.3-2008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3部分:對感應和導電加熱裝置以及感應熔煉裝置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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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5959的本部分適用于:
——在工頻、中頻和高頻下對固態爐料進行感應和導電加熱的裝置(對導電加熱,也包括使用直流的情況);
——在工頻、中頻和高頻下進行感應熔煉、保溫和升溫的裝置;
——該電熱裝置中受加熱部分影響的傳送裝置或裝卸裝置的部件。
應用舉例:
——為后續熱成形和熱處理而對板材、扁錠、棒材、帶材、線材、管材、鉚釘等進行感應和導電加熱的裝置;
——具有坩堝式感應爐或溝槽式感應爐的裝置。
本部分包括感應和導電加熱裝置以及感應熔煉裝置的通用要求(1~14章),以及對感應和導電加熱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A)和對感應熔煉裝置的特殊要求(附錄B)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00.23-2008 電工術語 工業電熱裝置(IEC 60050-841:2004,IDT)
GB/T 3984.1-2004 感應加熱裝置用電力電容器 第1部分:總則(IEC 60110-1:1998,IDT)
GB 5959.1-2005 電熱裝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519-1:2003,IDT)
GB/T 6115.1-2008 電力系統用串聯電容器 第1部分:總則(IEC 60143-1:2004,MOD)
IEC 60364-4-41:2005 低壓電器裝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護 電擊防護”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23-2008和GB 5959.1-2005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感應加熱 induction heating
利用感應電流產生的焦耳效應的電加熱。
[GB/T 2900.23-2008,841-27-04]
3.2
導電加熱 conduction heating
電流通過被加熱材料的電阻加熱。
3.3
加熱部分 heating section
裝置中發生感應或導電加熱的部分。
3.4
加熱感應器 heating inductor
感應加熱或感應熔煉裝置的部件,如線圈或線圈組,用來承載交流電并產生磁場在爐料內感應電流。
[GB/T 2900.23-2008,841-27-48]
3.5
接觸系統 contact system
導電加熱工作臺的部件,用它在加熱電路上電氣連接爐料。
3.6
坩堝式感應爐 induction crucible furnace
利用環繞著坩堝的一個或多個感應器線圈,使熱量直接在爐料中或在裝有爐料的坩堝中產生的感應熔煉爐或感應保溫爐。
[GB/T 2900.23-2008,841-27-32]
3.7
溝槽式感應爐 induction channel furnace
由一個或多個耐火爐襯爐膛構成的感應熔煉爐或感應保溫爐,爐膛內放入要熔化或保溫的爐料并配置一個或多個溝槽式感應器。
[GB/T 2900.23-2008,841-27-30]
4 加熱感應器
4.1 高功率加熱感應器可配置磁軛(線圈磁通導向裝置),引導感應線圈外的磁通以減少雜散場可能對周圍金屬結構件的加熱。
這些磁軛的設計宜注意其被渦流過度加熱的危險。
4.2 當加熱感應器或其部件因磨損或滿足新的生產要求需更換時,應遵照制造廠的說明書進行。
4.3 如果加熱感應器的冷卻效果不足而對工作人員造成危險或對設備的主要部件有損害時,應發出報警信號并自動切斷加熱電源。
4.4 當電熱裝置采用強迫冷卻加熱感應器且其爐料和/或爐襯的熱容量又高時,建議配置備用冷卻源以冷卻線圈,并在必要時冷卻傳送裝置直至熱料已被移出和爐襯已冷卻到安全溫度。
4.5 加于加熱感應器(例如帶有抽頭的線圈)上的電壓不應超過制造廠的規定值。
4.6 電氣設備應配置合適的限壓系統以防止加熱感應器的電壓超過交流3600V的限值。在這種情況下,額定電壓應被選定在低于交流3600V的合適值上。
5 電容器
本章所涉的是電力電容器。其他的電容器,例如控制電路上的電容器,由GB 5959.1-2005的6.2.4涉及。
5.1 對斷電后接觸有危險的電容器,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放電。應在顯著位置設置警告牌,說明在接觸電容器前應進行放電。
5.2 對永久性并聯在加熱感應器上或變壓器上的電容器,可省去放電裝置。
當并聯在感應器或變壓器上的電容器只可能在斷電情況下斷開時,也可省去放電裝置,但要求在斷電與打開電容器開關間有足夠的延時使其放電。
如果有直流充電的危險,則放電裝置是必不可少的。
5.3 有載操作電容器或通過外部熔斷器連接的電容器應配備放電裝置。
5.4 對串聯電容器的放電要求可參見GB/T 3984.1-2004的6.8、6.9和6.10以及GB/T 6115.1-2008的5.1。
5.5 具有內部串聯元件的電容器的端子應在斷開前被短路。
注:雖然放電裝置已工作,但是由于熔斷器熔斷、內部連結的斷線、電容值的差異或先前充電時由直流成分引起的介質再充電的原因,串聯電容器的公共連接處有時會存在殘余電荷。
5.6 無電子功率控制的工頻裝置的電容器應經保護裝置連接。當采用內部熔斷器時,可不配外部保護裝置。中、高頻的電容器可不經保護裝置連接。
5.7 對液冷電容器,應遵照GB 5959.1-2005中6.2.8的規定。
6 工頻電源
對由三相電源向單向負載供電并采用電容器和電抗器來達到三相電流平衡的工頻電源,如果與平衡電路的電容器和電抗器的公共點相接的那相開路(例如熔斷器熔斷或線路上接觸器出現故障),將會產生串聯諧振從而引起危及安全的過電壓。
對這種情況應采取措施切斷電源,如讓電源的斷路器過壓跳閘。
控制三相電源到電抗器一電容器平衡電路的接觸器,在設計上應確保連接到電抗器和電容器公共點的觸頭在合閘時提前閉合,而在跳閘時延遲斷開。
設計時應注意由于并聯諧振而可能從供電系統吸收諧波電流的危險。
7 固體變頻器
7.1 固體變頻器應在輸入端加以保護,防止電源側開頭操作時可能產生的瞬時過電壓,以確保安全。
7.2 固體變頻器應有快速動作的過壓和過流保護。
7.3 應采取附加措施,以免由于負載功率的迅速變化而產生危險的瞬時電壓。
7.4 應采取合適的措施避免在發生故障時由于儲能作用而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
8 開關裝置
8.1 無載開關裝置的設計應考慮到變頻器、電抗元件(變壓器和電抗器)和電容器的時間特性。
8.2 開關裝置的設計不僅應考慮電流的基波分量,而且應考慮可能產生的諧波分量。
8.3 當有載分合電容器時,開關裝置或開關方式的選擇尤其應考慮如下兩點:
——合閘時,可能產生幅值很高的高頻電流峰值;
——分閘時,應避免開關裝置再起弧引起的過電壓達到危險值。
9 電纜、電線和母線
9.1 電纜、電線和母線的規格尺寸和布置應考慮其所載電流的大小和頻率,使其發熱不超過允許值。注:適合于工頻(50 Hz或60 Hz)的電纜載流值一般不適用于較高頻率的裝置。
在并聯連接下,應注意避免由于電流分配不均而導致個別導體過熱的現象。
應注意避免雜散場對鄰近結構產生過度的加熱。
9.2 如果電纜、電線和母線采用強迫冷卻,則應遵守 GB 5959.1-2005中6.2.8、6.6.1和6.6.2的規定。
9.3 對于諸如變頻器、變壓器、電容器、開關裝置、感應器和接觸系統之類部件間的內部連接線,如果這些連接線是防短路和防對地漏電的,則裝置獨自的過流保護裝置可省去。
注:若電纜、硬導體和單芯導線相互間保持足夠的間隙或采用絕緣墊片,或者將導體鋪設在各自的絕緣導管中,或者使用設計中已提供了短路保護的電纜或電線,這樣就可防止它們相互間(也包括與接地部分)的接觸,則就屬這種情況。對中頻和高頻裝置,如果所設計的變頻器(如固體變頻裝置)能提供可靠的短路保護,則也可省去上述加強短路保護的措施。
設計時應注意避免產生過度的內部過流。
9.4 在加熱區域的電纜和電線通常具有高機械強度和耐熱強度的絕緣層。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絕緣層對觸電防護來說是不夠的。因此,如果其工作電壓超過允許的接觸電壓(見13.1.1),則應采取措施,以防在運行中偶然與這些電纜和電線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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