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496-2020 消毒劑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和方法
- 發表時間:2023-03-1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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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毒劑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的程序、確定毒理試驗項目的原則、對毒理試驗用受試物(受檢消毒劑樣品)的要求、毒理試驗方法和對毒理試驗結果的安全性評價。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生產或國外生產在我國銷售和使用的消毒劑以及器械或裝置產生的消毒劑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新消毒劑 new disinfectants
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的消毒劑。
3 消毒劑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
3.1 評價程序要求
消毒劑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采用分階段系統法,逐階段進行毒理試驗,毒理試驗依次分為四個階段,如果前一階段毒理試驗結果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應增做其后階段相應的毒理試驗。
3.2 消毒劑安全性評價毒理試驗
3.2.1 第一階段試驗,包括:
a)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b)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c)皮膚刺激試驗:
1)一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
2)一次破損皮膚刺激試驗;
3)多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
d)急性眼刺激試驗。
e)陰道黏膜刺激試驗。
f)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3.2.2 第二階段試驗,包括:
a)亞急性毒性試驗。
b)致突變試驗:
1)體外哺乳動物L5178Y細胞基因突變試驗(體細胞基因水平,體外試驗);
2)體外哺乳動物V79細胞基因突變試驗(體細胞基因水平,體外試驗);
3)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體細胞染色體水平,體外試驗);
4)小鼠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試驗(體細胞染色體水平,體內試驗);
5)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體細胞染色體水平,體內試驗);
6)程序外DNA修復合成試驗(DNA水平,體外試驗);
7)小鼠精原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性細胞染色體水平,體內試驗)。
3.2.3 第三階段試驗,包括:
a)亞慢性毒性試驗;
b)致畸胎試驗。
3.2.4 第四階段試驗,包括:
a)慢性毒性試驗;
b)致癌試驗。
4 消毒劑毒理試驗項目確定原則
4.1 原則要求
確定毒理試驗項目,取決于消毒劑的特點、使用范圍和安全性評價前一階段毒理試驗的結果。
4.2 消毒劑必做的毒理試驗項目
消毒劑均應進行以下試驗項目:
a)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b)1項致突變試驗。
4.3 消毒劑增做的毒理試驗項目
根據消毒劑使用范圍,除4.2必做的2項毒理試驗外,分別增做以下試驗:
a)使用于室內空氣的消毒劑,增做急性吸入毒性試驗和急性眼刺激試驗。
b)使用于手和(或)皮膚的消毒劑:
1)偶爾使用或間隔數日使用的消毒劑,增做一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
2)手消毒劑增做多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
3)接觸破損皮膚(包括用于注射部位、手術切口部位消毒)的消毒劑,增做一次破損皮膚刺激試驗;
4)接觸創面(包括用于外科換藥、燒傷皮膚消毒)的消毒劑,增做一次破損皮膚刺激試驗和急性眼刺激試驗。
c)使用于黏膜的消毒劑,增做急性眼刺激試驗,使用陰道黏膜消毒的,增做陰道黏膜刺激試驗。
d)使用于游泳池水的消毒劑,增做急性眼刺激試驗。
e)在消毒過程中接觸手和(或)皮膚的消毒劑,增做一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
4.4 新消毒劑增做的毒理試驗項目
4.4.1 在我國首次生產和(或)銷售含有新的殺菌主要成分的新消毒劑,應做的毒理試驗:
a)急性經口毒性試驗(包括小鼠和大鼠);
b)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c)3項致突變試驗(包括反映體細胞基因水平、體細胞染色體水平和性細胞染色體水平三種類型試驗);
d)亞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e)致畸胎試驗。
4.4.2 根據消毒劑的成分,可能有致敏作用的,增做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5 毒理試驗用受試物的要求
5.1 受試物應是按照消毒劑生產者既定的生產工藝和配方進行規范化生產的消毒劑,其成分和濃度應與實際生產和銷售的相同。
5.2 生產者應提供受試物的物理、化學性質的資料(包括消毒劑的配方、殺菌有效成分的化學結構和含量、pH等,但植物消毒劑可不提供化學結構)。
5.3 在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急性吸入毒性試驗、亞急性毒性試驗、致突變試驗、亞慢性毒性試驗、致畸胎試驗、慢性毒性試驗和致癌試驗時,采用消毒劑原形樣品。消毒劑原形是指在銷售過程中原包裝的粉劑、片劑或原液。對于二元包裝的消毒劑,按產品使用說明比例混合配制后作為消毒劑原形樣品。
5.4 在皮膚刺激試驗、急性眼刺激試驗和陰道黏膜刺激試驗中所用樣品的濃度,應是對皮膚、黏膜消毒時應用濃度的5倍。對使用產品原液對皮膚、黏膜進行消毒的消毒劑,則采用消毒劑原液作為試驗樣本。
5.5 在皮膚變態反應試驗時,采用的誘導濃度應為引起皮膚輕度刺激反應的最高濃度或原液,激發濃度應為不引起皮膚刺激反應的最高濃度或原液。
6 消毒劑安全性評價的毒理試驗方法
6.1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6.1.1 目的
6.1.1.1 檢測消毒劑對實驗動物的急性毒性作用和強度。
6.1.1.2 為亞急(慢)性毒性試驗和致突變試驗提供劑量選擇的依據。
6.1.2 實驗動物
小鼠或大鼠任選一種,雌雄各半。小鼠體重18 g~22 g,大鼠體重 ~220g,根據不同的急性毒性試驗設計方法,選用適當的動物數量,通常分為4個~6個劑量組。一般小鼠每組選用8只~10只動物,動物總數不少于50只;大鼠每組選用5只~6只動物,動物總數不少于30只。
6.1.3 試驗分組
6.1.3.1 概率單位-對數圖解法:計算I ,隨機分為5個~6個劑量組。通常最高劑量組的動物死亡率應大于或等于90%,最低劑量組動物死亡率應小于或等于10%。可先以較大的組距,對少量動物進行預試驗,找出其粗略致死劑量范圍,然后再設計正式試驗的劑量分組。
6.1.3.2 霍恩(Horn)法:則可先通過預試驗找出其粗略致死劑量范圍,然后按照1.0、2.15、4.64乘以t10(t=0、±1、±2、±3),或者按照1.0、3.16乘以 110(t=0、±1、±2、±3)的方法設4個~5個劑量組。
6.1.4 操作程序
6.1.4.1 動物的準備:試驗前,禁食過夜,不限制飲水。
6.1.4.2 受試物的配制:用水或食用植物油為溶劑配制成溶液,或采用0.5%羧甲基纖維素配制成混懸液。
6.1.4.3 染毒方法:用灌胃方式將受試物一次給予動物。一般小鼠灌胃量不超過0.2mL/10g體重,大鼠灌胃量不超過1.0mL/100g體重。若受試物毒性很低,一次灌胃容量太大,可在24h內分成2次~3次給予,其總劑量作為一日劑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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