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93.6-2008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實驗室用材料加熱設備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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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與目的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1章均適用。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
代替:
該條用以下內容代替:
GB 4793的本部分僅適用于材料加熱用實驗室電氣設備,材料加熱是設備唯一的或若干功能之一。
注:如果設備的整體或部分既屬于本部分范圍內,又屬于GB4793中其他一個或多個部分范圍,那么它也需要滿足GB4793中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尤其是,如果設備預定用于IVD目的,那么它還需滿足IEC 61010-2-101的要求。
1.1.2 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增加:
在i)后面增加三個新條目:
aa)實驗室加熱和通風設備;
bb)消毒設備;
cc)操作人員可以進入的加熱設備,即當設備的門關閉時其中的空間足夠容納操作人員的設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4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4793.1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1-2007,IEC 61010-1:2001,IDT)
GB 4793.1的第2章均適用
增加以下新的第二段:
如果填裝過量或不足量的熱傳導介質可能引起危險,那么設備應在不填裝、部分填裝或過量填裝時,選擇其中較不利的情況進行試驗。在有懷疑時,該試驗應在一個以上條件下進行。用于試驗的熱傳導介質應是正常使用規定的一種類型。
4.4.4 施加故障條件后的符合性
4.4.4.2
代替:
用以下內容代替第二段:
除了加熱設備的受熱表面外(見10.1),無論是由于傳熱還是由于接近熱元件而受熱,設備表面或零部件的溫度在環境溫度40℃或最大額定環境溫度(如果額定環境溫度更高)時不得超過105℃(見1.4.2)。
5 標志和文件
除下述內容外,GB4793.1的第5章均適用。
5.1.3 電源
增加:
c)后增加以下注:
注101:如果接通后1min或更短時間,實際功率或電流有可能比標示的最大額定功率或電流大得多,則應在最大額定功率或電流的后面的括弧內標出瞬間最大值。
5.1.6 開關和斷路器
增加:
加入第三段,內容如下:
對于干燥箱和類似的設備,有門的或裝載材料用的其他開口的設備的每側應有“通”狀態的指示。
5.2 警告標志
代替:
用以下內容替代第五段:
警告標志在5.1.5.1c)、5.2.101、6.1.2 b)、6.1.2.101 2)、6.5.1.2g)、6.6.2、7.2c)、7.3、10.1和13.2.2中規定。
增加:
增加以下新的條:
5.2.101 高接觸電流的設備
對于非永久連接的設備,如果設備的接觸電流超過6.3.1b)或6.3.2b)的限值,但還在永久連接的設備的限值之內,那么應有與電源非永久連接的警告標志。標志應在與電源連接的端子蓋上或旁邊,警告也應在安裝說明書中再次說明。表1中的符號14是一個合適的警告標志。但鑒于使用設備的國家可能對此標志不了解,因此印刷警告標志時應該用適當的語言。
通過目視檢查來檢驗是否合格。
5.4.3 設備安裝
代替:
文件應包括安裝和特定的調試說明(下面列出各種例子),以及如果對安全有必要的話,還應包括設備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可能發生危險的警告。
a)裝配、定位和安裝要求:如果從設備中落下的發熱物會造成危險,例如,門打開時,應有一則不得將設備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面的警告;
b)保護接地說明;
c)與電源的連接:對可能需要觸及的危險帶電零部件的設備(見6.1.2),應聲明需要安裝剩余電流動作電路斷路器;當永久與電源連接時,必須有必要的警告和聲明(見5.2.101);
d)對永久連接式設備:
1)電源布線要求;
2)對任何外部開關或電路斷路器(見6.11.2.1)和外部過流保護裝置(見9.5.1)的要求,以及將這些開關或電路斷路器設置在設備近旁的建議;
e)通風要求;
f)特殊維護要求,如空氣、冷卻液;
g)如果要求進行12.5.1的測量,發出聲響的設備產生的最大聲功率等級;
h)與聲壓等級有關的說明(見12.5.1);
i)干燥要求(見5.4.3.101);
j)如果材料在加熱過程中可能釋放危險氣體,則安裝說明書應有需要排放系統并附加與材料的安全溫度有關的限溫裝置等的警告說明(見5.4.1的注)。
注:排放系統是一個將空氣從建筑物排出的系統,而不是一個重復循環系統。
增加條:
5.4.3.101 干燥
如果在潮濕的條件下運輸或貯存后,設備可能達不到本部分的全部安全要求,則安裝說明書應規定使設備干燥并使其恢復到正常條件所需的時間。說明書應包括如下警告,即設備在干燥過程中可能達不到本部分所有的安全要求。
通過目視檢查來檢驗是否合格。
5.4.4 設備的操作
增加:
在g)后加入下列參考:
(見5.4.4.101)
加入以下三個新條目:
aa)當允許接觸危險帶電零部件時,操作人員需要附加的防護規范(見6.1.2.101);
bb)關于被加熱的材料產生的爆炸、內爆、有毒氣體或可燃氣體的釋放所引起的任何可能危險的警告[見5.4.3]
cc)適合使用的傳熱介質的規范,如用于熱浴的液體。
增加條:
5.4.4.101 清洗和消毒
說明書應包括清洗和(如必要時)消毒的建議,以及經認可的用于清洗和消毒的推薦材料的通用名稱,并指出可能使用但與設備零部件或設備內所含材料不相容的材料。
說明書也應聲明責任者必須確保:
a)如果危險物質泄漏在設備表面或進入設備內部,則應采取適當的消毒;
b)不能使用與設備零部件或設備內所含材料發生化學反應而引起危險的清洗劑或消毒劑;
c)如果對消毒劑或清洗劑與設備零部件或設備內所含材料的相容性有疑問,則應咨詢制造商或其代理。
如果制造商聲明某項目可通過蒸汽滅菌來消毒,則該項目應能承受表101中至少一組時間-溫度條件下進行的蒸汽消毒。
注1:制造商應參照國際公認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該手冊于1984年由位于日內瓦的世界衛生組織發布,手冊包括了消毒使用、稀釋、特性和可能應用的資料。也可參照國內相應準則。
注2:維護、修理、更換實驗室加熱設備及其附件時,清洗和消毒是必要的安全措施。制造商還應向用戶出示證明,說明已進行上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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