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270-2019 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 移動式拆除機械 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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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式拆除機械重大危險清單、安全要求和/或措施、驗證和使用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通過推、拉、破碎、剪切等方式來拆毀、分割建筑物和/或其他土木工程結構及其組成部分的移動式拆除機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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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GB/T 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移動式拆除機械 mobile demolition machinery
用于建筑物、土木工程結構、道路工程組成部分或其他場所(如采石場的拆毀、切割、破松、分離)的包含工作裝置和附屬裝置(作業機具)的移動式機器。
注:移動式拆除機械可為配備了用于拆除作業專用裝置和附屬裝置(例如撞球、破碎錘、破碎器、液壓或自由落體錘、剪鉗)的土方機械或建筑施工機械。移動式拆除機械可具有建筑物碎塊的收集、輸送和撒布功能。
3.2
主機 base machine
不帶工作裝置或附屬裝置的機器,包括固定如用于拆除的操作者保護結構的必要安裝設施。
3.3
工作裝置 equipment
提供鉸接功能,一端連接主機,另一端直接安裝或用連接架安裝附屬裝置的支撐臂、動臂和相關連桿機構。
3.4
附屬裝置 attachment
作業機具 working tool
直接或通過附屬裝置連接架安裝在工作裝置上以執行機器主要功能或特定使用的可拆卸裝置。
3.5
破碎器 breaker
有一個或多個齒狀工具和/或切割刀具,用于破碎混凝土或切斷鋼材的附屬裝置。
3.6
液壓錘 hydraulic hammer
工具(例如鑿釬)由液壓驅動、用于拆除結構的附屬裝置,該作業機具由活塞驅動產生沖擊力以穿透材料。
3.7
路面破碎機 road surface breaker
為破碎道路或類似表面而設計和制造的移動式拆除機械。
3.8
危險區 danger zone
人有被運動的拆除機械主機、工作裝置或附屬裝置以及飛濺和/或墜落的碎塊傷害風險的拆除機械內和/或周圍一定范圍的區域。
3.9
工作區 working zone
拆除機械主機、工作裝置或附屬裝置為實施作業而移動的機器周圍一定范圍的空間。
4 重大危險清單
本章包括了本標準涉及的、通過對該類機器進行風險評估確定的以及需要采取行動消除或減小其
風險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情況和危險事件,見表1。
表1 重大危險清單
序號 | 危險 | 本標準條款 |
危險、危險情況和危險事件 | ||
1 | 機械危險,由于: | |
——機器部件或工件,例如: a)形狀; b)相對位置; c)質量和穩定性(在重力作用下可移動件的潛在能量); d)質量和速度(受控或失控運動件的動能); c)機械強度不足 | 5.19.2 5.6.1、5.6.2 5.17.2 | |
——機器內部積聚的能量,例如: a) 彈性元件(彈簧); b)壓力作用下的液體和氣體; c)真空作用 | 5.3 | |
1.1 | 擠壓危險 | |
1.2 | 剪切危險 | 5.11 |
1.3 | 切割或切斷危險 | |
1.4 | 纏繞危險 | |
1.5 | 吸入或卷入危險 | 5.11 |
1.6 | 沖擊危險 | |
1.7 | 刺傷或扎穿危險 | |
1.8 | 摩擦或磨損危險 | |
1.9 | 高壓流體注射或噴射危險 | 5.3 |
2 | 電氣危險,由于: | |
2.1 | 人接觸帶電部位(直接接觸) | 5.12.1 |
2.2 | 人接觸由于故障而帶電的部位(間接接觸) | |
2.3 | 接近高壓帶電部位 | |
2.4 | 靜電現象 | |
2.5 | 熱輻射或其他現象如熔化粒子噴射和短路或過載等的化學效應 | |
3 | 熱危險,導致: | |
3.1 | 人可能接觸溫度極高或極低的物體或材料、燃燒或爆炸和熱源輻射引起的燒 傷、燙傷和其他傷害 | 5.3.2 |
3.2 | 熱或冷的工作環境對健康的損害 | |
4 | 噪聲產生的危險,導致: | |
4.1 | 聽力損傷(耳聾)、其他生理失調(例如喪失平衡能力、喪失認知能力) | 5.8、附錄A |
4.2 | 干擾語音傳遞、聽覺信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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