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851-2019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
- 發表時間:2023-03-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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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顏色、字體、分類、形狀、尺寸、圖案、設置、構造及亮化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內河通航水域設置的交通安全標志。我國與其他國家訂有協議的國境河流、國際通航河流設置交通安全標志時,經協商一致,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T 8416 視覺信號表面色
GB 50139 內河通航標準
JT 376 內河通航水域橋梁警示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告示性標志 notice signs
以文字為主,輔以或不輔以圖形、符號,按文字告示的內容確定類別歸屬的主標志。
3.2
可變信息標志 changeable-message signs
一種因交通、航道、氣候等狀況的變化而改變顯示內容的標志。
4 一般規定
4.1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是一種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內河交通參與者傳遞與交通安全有關信息,用于管理內河交通的設施。
4.2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顏色按GB 2893-2008中4.1、4.2規定執行。
4.3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顏色范圍按GB/T 8416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錄A。
4.4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警示樁標志除外)的邊框外緣應有與該標志底色相同顏色的襯邊。
4.5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漢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數字等按GB 5768.2-2009中3.7.8規定執行。根據需要可并用漢字、少數民族文字或其他文字。當采用中外兩種文字時,地名用漢語拼音,專用名詞用外文。
4.6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構成圖案的文字,除表示時間、頻道、頻率的以外,均應標明其計量單位。計量單位采用國際單位制(SI)單位的國際代號表示,其中,航速單位應為千米每小時(km/h,時間采用“hh:mm”表示。
4.7 本標準所稱“前方”“左側”“右側”,均對面向標志者而言,其前面為前方,左手一側為左側,右手一側為右側。
4.8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配布設計使用的圖例和分類代碼見附錄B。
4.9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制作見附錄C。
4.10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支持(安裝)方式見附錄D。
4.11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其他告示性提示標志參見附錄E。
4.12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的名稱、代碼索引參見附錄F。
5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分類
5.1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按功能不同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
a)主標志按顯示內容不同分為圖形標志和告示性標志。其中,圖形標志以圖形符號為主傳遞信息,告示性標志以文字為主傳遞信息;
b)主標志按作用不同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
c)輔助標志附設在主標志下,對主標志作補充說明;
d)輔助標志的顯示要素包括時間、距離、方向、范圍、區域或船舶種類等。
5.2 內河交通安全標志按顯示方式不同分為靜態標志和可變信息標志。
6 主標志的形狀和尺寸
6.1 主標志的形狀為正方形或長方形,其型號和尺寸應根據航道等級按表1的規定選取,其中禁令標志中的警示樁標志和指令標志中的導向標志除外。
表1 主標志的形狀和尺寸 單位為毫米
類別 | 尺寸(下限值) | |||
Ⅲ、Ⅳ級航道 | V、V級航道 | MI級及以下航道 | ||
A型 | B型 | C型 | ||
正方形 邊長 (a×a) | 1 500 | 1 200 | 1 000 | |
長方形 長×寬((a×b) | 1 500×2 200 | 1 200×1 775 | 1 000×1 480 | |
警告、禁令標志邊框寬度(c) | 144 | 115 | 96 | |
指令、提示標志邊框寬度(d) | 30 | 25 | 20 | |
禁令標志斜杠寬(e) | 108 | 86 | 72 | |
襯邊寬度(f) | 30 | 25 | 20 | |
圖案制作網格(g) | 57.5×57.5 | |||
解禁標志細斜杠 | 單杠寬(i) | 15 | 12 | 10 |
杠間隔(j) | 30 | 25 | 20 | |
全寬(k) | 105 | 86 | 70 |
6.2 Ⅰ、Ⅱ級航道主標志可根據實際情況制作,其尺寸應不小于A型主標志。
6.3 告示性標志的尺寸由字高、字數和書寫規格確定。字高和書寫規格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告示性標志的文字尺寸和書寫規格 單位為毫米
項目 | 尺寸(下限值) | |||
漢字 | 高度=寬度(h) | A型 | B型 | C型 |
360 | 300 | 240 | ||
筆畫粗 | 1/10h | |||
間隔 | 1/10h | |||
行距 | 1/3h | |||
阿拉伯數字 | 字高 | h | ||
字寬 | 3/5h | |||
筆畫粗 | 1/6h | |||
計量單位字符高 | m | 1/3h | ||
kt | 1/2h | |||
拉丁字高 | 大寫 | 1/2h | ||
小寫 | 1/9h | |||
邊框和襯邊寬度 | 警告、禁令、指令、提示類 | 1/10h | ||
轄區分界、場所距離等標志 | 1/2h | |||
文字與邊框內邊的最小距離 | 2/5h |
6.4 需要時可放大標志;制作時應按照表1和表2規定的各部位尺寸,按比例放大。
7 警告標志
7.1 作用
警告標志是用于警告注意危險區域或地點的標志。
7.2 顏色
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框、黑圖案。
7.3 種類和設置地點
7.3.1 交叉河口標志
標示前方為交叉河口,警告船舶謹慎慢行,注意觀察并避讓交叉河口駛出的船舶,見圖1~圖5。設在交叉河口駛入河段的適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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