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916-2019 小型電動高壓清洗機安全規范
- 發表時間:2023-03-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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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小型電動高壓清洗機的安全要求、標志、標識和說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輸送介質為常溫清水或運動黏度不大于45mm2/s、不含顆粒、無腐蝕性的清洗劑混合液,由電動機驅動的移動式和便攜式手持噴槍射流作業的商用與家用小型電動高壓清洗機(以下簡稱清洗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在特殊環境場所,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等環境場所使用的清洗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706.89-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 工業和商用高壓清潔器與蒸汽清潔器的特殊要求
GB/T 5013.4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
GB/T 5023.5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第5部分:電梯電纜
GB/T 7785 往復泵分類和名詞術語
JB/T 12491 噴射設備名詞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3883.1、GB 4706.89-2008、GB/T 7785與JB/T 1249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電動高壓清洗機 small electric high pressure cleaner/washer
由電動機驅動泵作為高壓水發生設備的水射流清洗機。其額定排出壓力不低于0.7MPa且不大于40 MPa、額定流量不大于90 L/min、電動機功率不大于15kW、電流電壓單相的不超過250V,三相的不超過480V。
3.2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
按照生產商說明書規定的內容進行操作。使清洗機在允許工況下運行,包括但不限于在額定電壓、額定流量和額定壓力工況下運行,進水過濾器在清潔狀態、工作環境適宜等條件。
3.3
調壓卸荷閥 pressure regulating unloading valve
可調節清洗機壓力到設定值并保持穩定的閥。當壓力超過設定值時,該閥將部分流體溢流回到入口系統或外部低壓(如大氣壓)環境系統;此外,當出口流量截斷時(如關閉噴槍射流),它將泵的全部流量溢流回到入口系統或外部低壓(如大氣壓)環境系統,確保泵壓力降為低壓(通常接近零壓力)。
注:當調壓卸荷閥設計成廠家可借助工具調節,而用戶不可調節時,即為安全泄壓裝置。
3.4
噴槍 jetting gun;spray gun
手動控制高壓水經噴嘴形成水射流的手持式清洗器具。通常由控制閥、噴桿和噴嘴組成。
4 安全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清洗機應符合GB4706.89-2008的要求。
4.1.2 清洗機應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或協議制造。清洗機結構應保證清洗機在正常操作中能安全執行其功能,不會因設備設計制造缺陷而給人員或周圍的環境帶來危險。
4.1.3 清洗機應設有射流控制裝置,通常是噴槍的扳機。射流控制裝置應設置安全鎖定裝置,在無人操作機器前鎖上,使高壓水不能自動或誤操作打開,確保不會有失控的射流噴射。
4.1.4 清洗機在額定工況下運轉,當關閉噴槍時,系統壓力增值不應超過調定壓力的50%,卸荷后泵壓力應能迅速降到1MPa以下;重新打開噴槍時,泵壓能恢復到調定的壓力。
4.1.5 帶關槍停機的清洗機,關槍后應至少在5min內保持電機不自動啟動;重新打開噴槍時,電機應立即啟動。
4.1.6 噴槍開關應啟閉靈敏,使用安全可靠,并應設置鎖定機構。
4.1.7 清洗機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GB/T 4208-2017規定的IPX5級。
4.1.8 清洗機應能在0.85倍~1.1倍額定電壓下正常啟動。
4.2 電器要求
4.2.1 選用的電氣元器件,如電機、控制、開關、電容器、熱保護器、漏電斷路器、電源線、插頭等,應符合GB/T 3883.1的安全要求(或銷售地區的特別要求)。
4.2.2 凡是國家實施生產許可證、3C認證或其他安全認證的元器件應選用已獲國家生產許可證、3C認證或其他安全認證的和(或)已備案的電器元件,并有相關標志。
4.3 旋轉部件的安全防護
可能會造成人體傷害的電動機轉子、皮帶輪、齒輪、風扇或其他旋轉部件以及電纜接頭等危險部位應有罩殼,應進行防護,減少因無意間的觸碰而造成的危害。
4.4 超壓保護
4.4.1 清洗機應設置安全泄壓裝置,以防止因噴嘴堵塞等意外造成系統壓力迅速上升。
4.4.2 安全泄壓裝置可以是調壓卸荷閥、安全閥、安全膜或其他形式的超壓保護裝置。其開啟壓力最高不超過清洗機額定壓力的1.5倍。每臺清洗機的安全泄壓裝置出廠時都應檢驗,如采用的是安全膜,則按不低于10%的數量進行抽檢。
4.4.3 在安全泄壓裝置和受其保護的系統之間,不能有截止閥。
4.4.4 安全泄壓裝置應動作靈敏、可靠,且便于檢查和修理。
4.4.5 從安全泄壓裝置噴射出的流體應朝安全方向,不對人和設備造成損傷。
4.4.6 如果清洗機系統中有調壓裝置,其調節壓力最大設定值應不超過額定壓力。
4.5 水射流傷害危險性控制
4.5.1 對壓力大于25MPa或射流功率大于10kW的噴槍,開關距離噴嘴的位置應不低于1200mm。
4.5.2 如果噴槍的噴桿設計成可以從開關裝置上拆掉,當噴桿拆掉時,要保證從噴槍中流出的水壓力低于0.7 MPa。
4.6 噴槍反作用力與力矩
4.6.1 單手抓握式噴槍沿噴槍桿方向反作用力 Fr應不大于 60 N; F用式(1)計算:
Fr=F·cosa …………………………………(1)
式中:
F——沿噴嘴方向的反作用力,計算按式(2),單位為牛頓(N);
α——噴嘴與噴槍桿之間的夾角,見圖1。
式中:
q——射流流量(可按清洗機額定流量),單位為升每分 (L/min);
p——壓力(可按清洗機額定壓力),單位為兆帕(MP)。
4.6.2 單手抓握式噴槍以噴槍手柄抓握的中點為轉動點,噴槍手柄在任何方向上的反作用力矩T不應超過110N·m;T 用式(3)計算:
T = F·sinα·l …………………………………(3)
式中:
l-噴嘴與開關之間的距離(見圖1),單位為米(m)。
4.6.3 當噴槍反作用力或力矩超出以上規定時,噴槍應設計成雙手持握式。
圖1
4.7 清洗機的手柄、支撐或類似部件
清洗機的手柄、支撐或類似部件應以可靠的方式固定和有足夠的強度,應能承受4倍清洗機自身重量,保證在正常操作和搬運過程中不破損。
4.8 靜水壓試驗
4.8.1 清洗機承壓件均應進行水壓試驗。在室溫下,清洗機承壓件內部加壓到2倍的額定工作壓力,保持5min,不應出現滲漏或破裂現象;塑料承壓件(包含塑料噴槍)在試驗前應先在80 的水中浸泡3h,取出瀝干,在室溫下穩定2h后再進行試驗。
4.8.2 室溫下,高壓軟管在15s~30s內平穩加壓到3倍的額定工作壓力,試驗時壓力在 15s~30s內穩定加壓達到試驗壓力,保壓時間不少于5min,高壓軟管不應出現破裂現象。
4.8.3 進水管在室溫下經受1 MPa的靜壓試驗5min,試驗中,進水管不應出現破裂或變形。IPa
4.9 內部布線要求
4.9.1 內部布線的電氣性能應等效于GB/T 5023.5或GB/T 5013.4所規定的軟電纜的要求;或符合下述電氣強度試驗的絕緣,即在導線和包裹在絕緣層外面的金屬箔之間施加2000V電壓,持續15min
不應擊穿。
注:如果導線絕緣不滿足這些條件之一,則認為該導線是裸露的。試驗僅對承受電網電壓的布線適用。
4.9.2 當套管作為內部布線的附加絕緣來使用時,它應采用可靠的方法固定。
注:如果一個套管只有在破壞或切斷的情況才能移動,或如果它的兩端都被夾緊,則可認為其固定方式是可靠的。
4.9.3 多股絞合線在其承受接觸壓力之處,不應使用鉛-錫焊將其焊在一起,除非夾緊裝置的結構保證此處不會出現由于焊劑的冷流變而產生不良接觸的危險。
4.9.4 黃/綠組合的雙色導線,應只用于接地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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