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972-2019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運行監管框架
- 發表時間:2023-03-2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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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確定了云計算服務運行監管框架,規定了安全控制措施監管、變更管理監管和應急響應監管的內容及監管活動,給出運行監管實現方式的建議。
本標準適用于對政府部門使用的云計算服務進行運行監管,也可供重點行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使用云計算服務時參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1167-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指南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31167-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運行監管方 operation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獨立于云計算服務相關方,且具有專業技術能力,開展運行監管的機構。
4 云計算服務運行監管目的及框架
4.1 運行監管目的
開展云計算服務運行監管的目的是保障:
a)云計算服務持續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政策和標準;
b)云計算服務相關方能夠及時、有效地掌握云計算平臺的運行質量和安全狀態;
c)云計算服務的安全風險可控;
d)云計算服務的安全能力持續滿足要求。
從而確保GB/T 31167-2014中8.1提出的運行監管主要目標。
4.2 運行監管框架
云計算服務運行監管框架是基于國家標準GB/T 31167-2014和GB/T 31168-2014中的運行監管要求而提出的。云計算服務運行監管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運行監管框架
云服務商應對云計算服務實施安全控制、變更管理及應急響應等方面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并為運行監管方提供已實施相關管理和技術措施的支撐材料,形成交付件(對監管活動起到佐證作用的任何實體,包括但不限于各種文檔、圖片、錄音、錄像、實物、數據等,并以紙質、電子等形式有效保存),附錄A給出了運行監管交付件參考模版,附錄B給出了安全控制措施運行監管列表。
運行監管方對云服務商的交付件進行分析審核、評估驗證等監管活動,形成監管結果告知云計算服務相關方,必要時應根據監管結果給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4.3 運行監管的角色及責任
4.3.1 運行監管角色
運行監管框架包含兩個主要角色:
a)云服務商。通過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并為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的云服務商。
b)運行監管方。云服務客戶的管理部門(例如:政府信息安全管理部門、云服務客戶的主管部門等)指定或委托的運行監管方。
4.3.2 云服務商的責任
云服務商應確保:
a)云計算平臺中的安全控制措施持續有效;
b)云計算平臺中的重大變更風險可控;
c)云計算平臺中的應急響應及時充分;
d)向運行監管方按約定的內容、形式、頻率、人工或自動機制等提交運行監管所需交付件,并確保交付件真實可靠;
e)根據運行監管方反饋的監管結果對相關的管理和技術措施進行整改。
從而履行GB/T 31167-2014中8.2.3規定的云服務商在運行監管中的責任。
4.3.3 運行監管方的責任
運行監管方應:
a)對云計算服務的安全控制措施、重大變更和應急響應等進行運行監管;
b)與云服務商協商運行監管接口,即交付件的內容、形式、頻率和人工或自動機制等;
c)確保云服務商提交的交付件安全,不得將交付件、涉及云服務商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材料提供給第三方;
d)對云服務商提交的交付件進行分析及審核;
e)根據分析、審核結果對云計算服務的安全能力進行評估,必要時應以抽查、核查及測試等方式對交付件中的內容進行驗證;
f)根據評估驗證結論,形成評估報告并告知云計算服務相關方,必要時應給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從而幫助云服務客戶履行GB/T 31167-2014中8.2.2規定的客戶在運行監管活動中的責任。
5 安全控制措施監管
5.1 安全控制措施內容
安全控制措施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系統開發與供應鏈安全;
b)系統與通信保護;
c)訪問控制;
d) 配置管理;
e) 維護;
f) 應急響應與災備;
g)審計;
h) 風險評估與持續監控;
i) 安全組織與人員;
j) 物理與環境安全。
5.2 安全控制措施監管環節
安全控制措施的監管環節包括:
a)運行監管方制定安全控制監管策略與計劃,明確監管目的與要求、監管方法與手段,細化安全控制措施的監管內容、交付件類型、格式及頻率等;
b)云服務商根據運行監管方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監管策略與計劃,對云計算平臺的安全狀態實施持續監控,提交有關安全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相關交付件;
c)運行監管方根據云服務商提交的交付件,對云計算平臺的安全控制措施進行分析、審核,必要時,應對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并將結果告知云計算服務相關方。
6 變更管理監管
6.1 變更管理內容
變更管理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見GB/T 31167-2014中8.4.2重大變更監管):
a)鑒別(包括身份鑒別和數據源鑒別)和訪問控制措施的變更;
b)數據存儲實現方法的變更;
c)備份機制和流程的變更;
d)與外部服務商網絡連接的變更;
e)安全控制措施的變更;
f)已部署的商業軟硬件產品的變更;
g)云計算服務分包商的變更,例如 PaaS 、SaaS服務商更換IaaS服務商;
h)云計算服務運行主體的變更;
i) 云計算平臺軟件版本的變更;
j)云計算平臺基礎設施的變更;
k)系統IT架構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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