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521.2-2019 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 第2部分:能力評估
- 發表時間:2023-03-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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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37521的本部分規定了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能力評估的目的和原則、方法、形式、內容和指標、得分計算和結論確定、實施過程。
本部分適用于對重點場所責任主體的防爆炸安全檢查能力的評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7521.1-2019 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 第1部分:基礎條件
GB/T 37521.3-2019 重點場所防爆炸安全檢查 第3部分:規程
GA/T 1155-2014 安檢排爆名詞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GB/T 37521.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防爆炸安全檢查能力 capability of security check for anti-explosives
重點場所責任主體防爆炸安全檢查基礎條件和檢查效果。
3.2
防爆炸安全檢查能力評估 capability assessment of security check for anti-explosives
分析、判定 防爆炸安全檢查能力,給出結論并提出改進意見的活動。
4 總則
4.1 評估目的
全面、客觀地反映重點場所責任主體的防爆炸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防爆安檢)能力,并為其改進提供依據,提高防爆安檢能力。
4.2 評估原則
4.2.1 綜合性原則
應全面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對重點場所責任主體的防爆安檢能力進行評估。
4.2.2 客觀性原則
立足客觀數據信息,如實反映重點場所責任主體的防爆安檢能力的各項指標。
4.3 評估方法
防爆安檢能力評估應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4.4 評估形式
4.4.1 防爆安檢能力評估分為內部評估和第三方評估兩種形式。
4.4.2 內部評估應由重點場所責任主體或上級部門開展評估。
4.4.3 第三方評估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重點場所的防爆安檢能力開展評估。
4.4.4 應由3個或3個以上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
5 評估內容和指標
5.1 評估內容
5.1.1 防爆安檢能力評估包括基礎條件評估和檢查效果評估。
5.1.2 基礎條件評估內容包括重點場所責任主體在防爆安檢方案、機構、安檢員、設備設施等基礎條件,見表1。
5.1.3 檢查效果評估內容包括重點場所責任主體實施人身和物品、車輛、場地安檢的檢驗速率、誤報率、檢出率、檢出爆炸裝置的種類,見表2。
5.2 評估指標
5.2.1 防爆安檢基礎條件評估指標見表1。
表1 防爆安檢基礎條件評估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判分建議參考 |
方案 (3) | 全部符合GB/T37521.1-2019中第5章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每缺少一項內容扣0.5分,扣完為止 | |
機構 (5) | ★一般要求 (2) | 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6.1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有一項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 |
準備和協調 (1) | 職責設置且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6.2.1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每缺少一項職責扣0.5分,扣完為止 | |
實施 (1) | 職責設置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6.2.2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每缺少一項職責扣0.5分,扣完為止 | |
保障 (1) | 職責設置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6.2.3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每缺少一項職責扣0.5分,扣完為止 | |
安檢員(13) | ★一般要求 (2) | 安檢員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7.1所要求的條件,得滿分。 有一項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 |
現場執勤 (2) | 安檢員在現場執勤過程中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7.2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每有一項未達到要求扣0.5分 | |
培訓 (3) | 安檢員培訓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7.3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每有一項未達到要求扣0.5分,扣完為止 |
表1(續)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判分建議參考 | |
安檢員(13) | 安檢員配備情況(6) | 人身和物品安檢 | 根據崗位設置,實施人身和物品防爆安檢的安檢員能夠滿足GB/T 37521.1-2019中9.1.1.1、9.1.2.1所要求的數量,得滿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為止 |
車輛安檢 | 根據崗位設置,實施車輛防爆安檢的安檢員能夠滿足GB/T 37521.1-2019中9.2.1.1、9.2.2.1所要求的數量,得滿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為止 | ||
場地安檢 | 根據分組設置,實施場地防爆安檢的安檢員能夠滿足GB/T 37521.1-2019中9.3.2所要求的數量,全部符合得滿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為止 | ||
設備設施(19) | ★一般要求 (2) | 設備設施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8.1要求的內容,得滿分。 有一項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 | |
設施設置情況 (8) | 全部符合GB/T 37521.1-2019中8.3和8.4所要求的內容,得滿分。 每缺少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
設備配備情況 (9) | 人身和物品安檢 | 對照GB/T 37521.1-2019中9.1.1.2、9.1.2.2所要求的設備,全部配齊且根據崗位設置數量上能滿足人身和物品安檢的需求,得滿分。每缺少一項設備或每有一項設備數量上不能滿足需求,扣0.5分,扣完為止 | |
車輛安檢 | 對照GB/T 37521.1-2019中9.2.1.2、9.2.2.2所要求的設備,全部配齊且根據崗位設置數量上能滿足車輛安檢的需求,得滿分。每缺少一項設備或每有一項設備數量上不能滿足需求,扣0.5分,扣完為止 | ||
場地安檢 | 對照GB/T 37521.1-2019中9.3.3、9.3.4所要求的設備,全部配齊且根據分組設置數量上能滿足場地安檢的需求,得滿分。每缺少一項設備或每有一項設備數量上不能滿足需求,扣0.5分,扣完為止 | ||
注1:括弧中的數字是滿分分值。 注2:標記★的為否決項。 注3:基礎條件評估得分滿分為40分。 注4:根據人身和物品安檢、車輛安檢、場地安檢三個專項的涉及情況,人員配備情況和設備配備情況的指標相 應平均分配分值。 |
5.2.2 防爆安檢檢查效果評估指標見表2。
表2 防爆安檢檢查效果評估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判分建議參考 |
人身和物品安檢(20) | ★人員配備 | 根據崗位設置,安檢員能夠滿足GB/T 37521.1-2019中9.1.1.1、9.1.2.1所要求的數量。如不滿足,則該專項判為不合格 |
★設備配備 | 配備GB/T 37521.1-2019中9.1.1.2中a)、b)、c)和9.1.2.2中a)、b)所要求的設備且根據崗位設置數量上能滿足需求。如不滿足,則該專項判為不合格 | |
檢查速率(2) | 按照GB/T 37521.3-2019中8.1.1的要求普檢,單人通過最短時間不大于5s,得滿分,最短時間超過15s,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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