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458-2019 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指南
- 發表時間:2023-03-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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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的一般規定,以及設計、交工驗收、運營等階段進行交通安全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方法和評價內容等。
本標準適用于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評價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
GB 5768.2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CJJ 193 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 B05-2015 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范
JTG D20 公路路線設計規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城郊干道 suburban arterial road
兼具公路和城市道路功能的主要道路,類型包括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
3.2
交通安全評價 traffic safety evaluation
以道路使用者安全為中心,對交通系統中固有的或潛在的危險進行預測或評估。
4 一般規定
4.1 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應從道路條件、交通設施、交通組織等方面分析影響交通安全的潛在問題,促進交通安全狀況的改善。
4.2 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參照附錄A所示流程實施。
4.3 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宜涵蓋但不局限于附錄B的內容。
4.4 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評價應闡明評價道路的基本情況,給出總體評價結論和設計要素或安全要素評價結論,評價報告應采用A4幅面,左側裝訂,評價報告格式參見附錄C。
5 設計階段交通安全評價
5.1 基本要求
5.1.1 新建或改(擴)建城郊干道,應進行設計階段交通安全評價。
5.1.2 設計階段交通安全評價分為初步設計階段評價和施工圖設計階段評價。
5.1.3 初步設計階段應進行交通安全總體評價和設計要素評價,評價重點為路線方案及技術指標的選用、結構物布設、交通安全設施及管理設施建設方案等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5.1.4 施工圖設計階段應進行交通安全總體評價和設計要素評價,評價重點為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的設置情況等。對于采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道路項目評價還應符合5.1.3的要求。
5.2 評價方法
5.2.1 宜綜合采用安全檢查清單、速度協調性分析、交通仿真、經驗分析法等評價方法。
5.2.2 對于復雜項目、復雜路段,可采用透視圖或駕駛模擬等方法對線形設計協調性、交通安全設施合理性等進行評價。
5.2.3 改(擴)建道路應采用運營階段安全評價方法對既有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要素分析。
5.3 基礎資料
設計階段交通安全評價應采集以下資料:
a)道路及安全評價相關的現行標準;
b)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c)相關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批復文件;
d)其他可用于安全評價的資料。
5.4 總體評價
5.4.1 應根據道路功能、交通特點、交通環境、交通設施等,評價設計速度、沿線土地利用強度、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不利氣象或環境等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5.4.2 應評價設計方案中設置的隧道、橋梁、立體交叉、重要平面交叉等與路線總體布局的協調性及其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5.4.3 改(擴)建道路應根據道路結構、交通設施布設、交通組織方式、交通事故等要素,評價既有道路現狀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5.4.4 施工圖設計階段交通安全評價,應對初步設計階段評價意見的響應情況進行核查,不接受初步設計階段評價意見的,應說明理由。
5.5 設計要素評價
5.5.1 技術指標符合性
應根據GB 5768.1~GB 5768.3、GB 50688、CJJ 37、CJJ 193、JTG B01、JTG D20、JTG D81等相關標準的規定,對項目設計成果采用的技術指標進行設計符合性檢查,并提出不符合現行相關標準、規范規定和安全要求的技術指標。
5.5.2 道路線形
5.5.2.1 平面
設計階段平面評價內容一般包括:
a)應根據JTG B05-2015附錄B運行速度計算方法,對采用接近最小半徑的圓曲線進行評價;
b)應根據道路條件、區域氣候條件、交通組成、運行速度等因素,對超高值進行評價;
c)設置圓曲線加寬時,應根據運行速度、交通組成對加寬值和加寬形式進行評價;
d)宜結合運行速度、視覺條件等,對回旋線參數及長度、曲線間直線長度、平曲線長度進行評價;
e)宜采用運行速度對停車視距、會車視距、識別視距、超車視距進行評價。
5.5.2.2 縱斷面
設計階段縱斷面評價內容一般包括:
a)應結合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需求,對縱坡的坡長和坡度進行評價;
b)應根據氣候條件、地形條件和交通組成,采用運行速度對長大下坡等縱斷面線形變化的路段進行評價;
c)宜根據運行速度對采用接近最小半徑或最小長度的豎曲線進行評價;
d) 大型車比例較高的路段,宜采用貨車的視距對相關路段進行評價。
5.5.2.3 橫斷面
設計階段橫斷面評價內容一般包括:
a)當橫斷面寬度、車道數等發生變化時,應對橫斷面過渡漸變段的設置位置、長度進行評價;
b)應對分隔帶的開口情況和視距進行評價;
c)應對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設置情況,位置、寬度等進行評價;
d)設置中間物理隔離或禁止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的道路,應對停車視距進行評價;
e)允許借用對向車行道超車的路段,應對停車視距、會車視距和超車視距進行評價。
5.5.3 路側
設計階段路側評價的內容一般包括:
a)應對路側防護或路側障礙物等處理措施進行評價;
b)在非機動車或行人較多的機非混行路段,應評價非機動車和行人對交通安全的影響;
c)宜根據運行速度,對路側危險程度進行評價。
5.5.4 路基和路面
設計階段路基和路面評價的內容一般包括:
a)不同路面材料銜接或路面抗滑能力易下降的路段,宜對提高路面抗滑能力所采取的措施進行評價;
b)宜對路面的排水形式,以及凹形豎曲線底部、超高路段、超高過渡段、平面交叉口等的排水設施進行評價。
5.5.5 橋梁和隧道
5.5.5.1 橋梁
設計階段橋梁評價的內容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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