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117-2020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安全使用管理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8-25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使用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的采購管理、使用方現場檢驗與儲存、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準備、施工操作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煤礦井下注漿用聚氨酯、酚醛樹脂、丙烯酸、脲醛樹脂、環氧樹脂等高分子材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AQ 1116 煤礦加固、堵水、充填和噴涂用高分子材料通用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 使用方采購管理要求
4.1 材料使用方應根據AQ1116的技術要求選擇和采購煤礦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確保材料各組分及反應后固結體的各項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4.2 材料使用方應建立高分子材料生產廠家及其產品的準入制度,在嚴格實地考核評估、試驗試用等基礎上,建立準入清單,并應采購和使用列入清單的廠家生產的相應產品。
4.3 采購的每批產品應具有AQ1116規定項目的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性能說明書(MSDS)。
4.4 對于采購入礦的高分子材料產品,其包裝應完整,不同組分的包裝應有形狀或顏色上的明顯差異。包裝上標志清晰完整,標志應符合本文件7.3.3的要求。
4.5 屬于化學危險品的應有化學危險品分類標志,并明確標示出材料的潛在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5 使用方現場檢驗和儲存要求
5.1 每批高分子材料產品入庫前應進行抽樣質量檢驗,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和評判準則按照AQ1116的規定執行,不合格的產品不應入庫,檢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5.2 檢驗合格的高分子材料產品應按組分分類入庫存放,且有明顯的標識。儲存應避免日曬、雨淋,不應倒置包裝桶。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發現有包裝桶破損現象時,應及時更換包裝桶。
6 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6.1 工作條件要求
6.1.1 環境溫度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的施工環境溫度為5℃~35℃。當施工環境溫度低于5℃時,應對材料采取預熱保溫措施。預熱方法及預熱溫度應按照材料使用說明書進行,不應采用明火或蒸汽直接預熱。當施工環境溫度高于35℃時,應對材料采取恒溫儲藏或者降溫處理。
當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使用低于5℃或高于35℃工作溫度的環境時,施工方案設計者或使用者應模擬現場溫度環境對材料進行試驗驗證,做好記錄并出具報告,以確定其各項性能是否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6.1.2 通風條件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施工期間的操作地點應保持通風良好,風速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以保障注漿場所氣味的去除和降溫。
6.1.3 圍巖條件
施工區域圍巖存在事故隱患的應先行排除,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施工區域。
6.2 安全及其他要求
6.2.1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的安全、衛生與環保方面的性能要求應符合AQ1116的相應要求。
6.2.2 注漿施工人員在施工時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膠鞋、膠皮手套、防護眼鏡、口罩等。若材料不慎濺到眼中或皮膚上,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必要時應到醫院處理。
6.2.3 盛裝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產品的包裝桶應回收升井。
6.2.4 注漿管路沖洗時產生的廢棄漿液應裝桶回收升井,不應在現場隨意丟棄、傾倒。
6.2.5 在運輸和施工過程中出現材料泄漏,應按照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安全使用說明進行處理。
7 施工準備要求
7.1 人員要求
7.1.1 注漿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參加注漿施工的施工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在接受煤礦安全技術教育和專業技術(包括注漿材料、注漿工藝和設備及其故障處理、維修等)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7.1.2 高分子材料注漿作業應在廠家專業人員或經培訓合格的人員指導下進行,或者由材料供應商專業隊伍施工。
7.1.3 注漿施工人員下井時應配備齊專用工具,攜帶備用的易損部件。
7.1.4 如果具備施工資格的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的專業人員下井進行注漿施工時,應進行礦井安全培訓后方可下井。施工人員上、下井過程中應有礦方人員陪同,在井下應服從礦方安排和指揮,遵守礦方相關規章制度。
7.1.5 注漿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應能滿足井下工作和注漿施工工作的要求。
7.2 設備要求
7.2.1 注漿所使用的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要求,并且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識。
7.2.2 注漿設備在下井前應進行檢修,確保設備能夠正常工作。設備的泵送比例應滿足注漿材料的混合比例要求。
7.2.3 注漿設備及相應的注漿配件在施工前應運送至施工地點并分類存放。
7.2.4 現場準備設備清洗劑,以用于清洗設備。
7.2.5 堵水用注漿泵應配置壓力表和安全閥,如有失靈應立即更換。
7.3 材料要求
7.3.1 只有符合質量要求的注漿用高分子材料方可下井使用,如礦方儲存的材料處于質保期到期前1個月之內時,材料下井前應參照AQ1116中關于使用方現場檢驗的規定對材料進行現場檢驗,確保材料各組分及反應后固結體的各項性能符合標準的相應要求。
7.3.2 注漿時材料溫度應滿足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最低使用溫度要求。
7.3.3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的包裝應完好,標志應清晰完整。標志應按GB 15258和GB/T191的規定進行編寫,其內容應包括:
a)商標;
b)生產單位;
c)廠址:
d)產品名稱;
e)批號:
f)凈含量;
g)化學品危險性分類標志符號及其防范措施說明:
h)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符號;
i)生產日期和有效期;
j)合格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單位、產品名稱、檢驗員、檢驗日期、批號。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產品安全性能說明書(MSDS)和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高分子材料構成/成分及其識別方法、化學反應、物理性能及材料用途、產品使用過程中的危害健康信息、安全風險、注意事項以及出現危險事件時的緊急應對措施、使用配比及不同配比濃度下化學反應的差異性說明等。
7.3.4 煤礦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下井時,不應與其他物料一起混合運輸,運輸中應避免日曬、雨淋及劇烈沖擊,防止包裝破損,不應倒置包裝桶,運輸時應輕拿輕放。搬運過程中發現有包裝桶破損現象時,應及時更換包裝桶。
7.3.5 煤礦井下注漿高分子材料應按下列要求存放:
a)井下注漿用高分子材料應按供應商提供的材料技術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存放;
b)在井下的貯存時間若超過兩周時,高分子材料應運至地面進行貯存;
c)同一注漿施工地點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材料時,材料應分類并分開存放。
8 施工操作要求
8.1 施工現場應備好清水,以備在化學液體材料迸濺到人員身上時做應急清洗使用。
8.2 設備應放置在安全、頂板無淋水地點,條件不具備時應進行防水處理,以防止淋水滴入注漿材料中。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