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933-2005 跑車防護裝置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08-2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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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跑車防護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用各種型式的跑車防護裝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184 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JB 4730 壓力容器無損探傷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
下列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3.1 跑車防護裝置
在傾斜井巷內安裝的能夠將運行中斷繩或脫鉤的車輛止住的裝置或設施。
3.2 緩沖器
傾斜井巷內跑車時的能量吸收裝置。
3.3 擋車裝置
傾斜井巷內擋住串車下跑的部件。
4 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跑車防護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應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1.2 主要零件的材料應有生產廠的合格證明書,并應經復驗或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 機械外購件、外協件應有合格證明書,并應經復驗或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1.4 機械加工件圖樣上,凡未注明形位公差的部位,均按GB/T 1184中規定的K級制造。凡未注明 公差的尺寸,均按GB/T 1804中規定的C級精度制造。
4.1.5 配套電器產品外購件、外協件應有防爆合格證和規定的有效證件,并應經復驗或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2 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 緩沖器:
a)緩沖器的阻力值應經過標定。在使用制動力范圍內,兩臺緩沖器的阻力值相差不應大 于 20%。
b)標定后,零件應無永久變形或損壞。
4.2.2 鋼絲繩作緩沖元件時,應選用圓股、點接觸、交互捻鋼絲繩。推薦采用6X37 + FC鋼絲繩。當鋼 絲繩的結構直徑改變時應重新標定緩沖器的阻力值。
4.2.3 擋車裝置(擋車網除外)的主要受力件應經超聲波探傷檢查。檢查結果應符合JB 4730中I級缺 陷的規定。
4.2.4 配套電氣部分如:傳感器、牽引電磁鐵、控制器等應取得防爆合格證。
4.2.5 鋼絲繩作擋車網時,擋車網中的鋼絲繩不應有變形、斷絲及銹蝕等現象。
4.3 整機要求
4.3.1 跑車防護裝置應具備下列功能:
a)監控功能;
b)執行功能;
c)擋車功能;
d)緩沖功能;
4.3.2 跑車防護裝置總裝后,機械運動構件應靈活,無卡阻現象,固定部位應元松動現象。
4.3.3 電器部件起動應靈敏,恢復應到位。
4.3.4 礦車離軌高度大于15 mm和偏離軌道50 mm時應能有效監控。
4.3.5 除地腳螺栓外,金屬部件應進行防腐處理。螺栓和螺母連接應緊固,并有防松措施。
4.3.6 擋車裝置應在明顯部位涂紅白相間的熒光標志。
4.7.7 跑車防護裝置,應作空載、滿載跑車試驗。空載試驗速度應滿足設計最小動作速度,滿載試驗的 動能應不小于1X106J,機械鉤頭式動能應不小于0.2X106J。
4.7.8 擋車裝置擋住串車后,緩沖器應進行緩沖,緩沖距離應不小于0.3 m,不大于10 m。并且緩沖裝 置不應有裂紋、變形、開焊等缺陷。
5 試驗方法
5.1尺寸的測量用下列量具進行:
a)分度值為1 mm的鋼卷尺和鋼直尺;
b)分度值為0.02 mm的游標卡尺;
c)千分尺。
5.2 試驗用材料試驗機或專用試驗裝置的準確度不應低于±1%。
5.3 緩沖器的阻力值標定:
5.3.1 阻力值的標定在材料試驗機或專用試驗裝置上進行。試驗機的最小分度值不應大于2kN。試 驗前按使用說明書確定阻力值。試驗時,試驗到每臺緩沖器最大阻力值的1.5倍為止。試驗后檢查零 件有無變形、損壞。
5.4 緩沖鋼絲繩的檢查:
5.4.1 用游標卡尺測量緩沖鋼絲繩的直徑,同時檢查鋼絲繩的結構與捻法。
5.5 探傷檢驗:
5.5.1 超聲波探傷按JB 4730進行。
5.6 配套件檢查:
5.6.1 對相應的配套電氣部分,應提供相應的防爆合格證。
5.7 擋車網檢查:
5.7.1 目視檢查擋車網鋼絲繩的質量。
5.8 功能檢查:
5.8.1 在井下或地面用試驗方法檢查跑車防護裝置的功能。
5.9 總裝后檢查:
5.9.1 用手搬動各部件,檢查各運動件的運動情況。試驗次數不少于2次。
5.9.2 起動電器部分檢查各部件靈敏及恢復情況。試驗次數不少于2次。
5.9.3 用15 mm的尼龍墊塊將被監控的軌道墊高,使礦車輪離軌15 mm,礦車經過監控裝置2次,不得 有失效監控現象。
5.9.4 用50 mm的尼龍墊塊使礦車輪水平偏離被監控的軌道50 mm。礦車經過監控裝置2次,不得有 失效監控現象。
5.9.5 目視檢查金屬部件的防腐。在井下或暗處用燈光檢查熒光標志。
5.10 空載跑車試驗:
5.10.1 在斜坡軌道上,利用脫鉤器使串車從靜止狀態與提升鋼絲繩脫離,串車沿斜坡自由下跑,達到 預定的最小動作速度后,使跑車防護裝置發生作用。
5.10.2 最小動作速度用斜坡長度L控制時,斜坡長度按(1)式計算:
L = V2/2g (sina - ω·cosa) (1)
式中:
L—— 斜坡長度,m;
V—— 串車的最小動作速度,m/s;
G——斜坡軌道的傾角;
s——串車運行阻力系數,取s = 0.015~0.02;
g——重力加速度,取g=9.8 m/s2。
5.10.3 試驗前應做好測量標記。電、光監控的以監控點距串車最近點為準。機械監控的以監控點距 串車最近的車軸或撞擊點為準。在鋼軌上劃出標記。
5.11 滿載跑車試驗:
5.11.1 用1噸U型滿載礦車組成串車,在斜坡軌道上,利用脫鉤器使串車從靜止狀態與鋼絲繩脫離, 車輛沿斜坡自由下跑,使跑車防護裝置發生作用。
5.11.2 滿載跑車試驗用斜坡長度L控制時,斜坡長度按(2)式計算:
L =E/mg(Csina -ωcosa) (2)
式中:
L——斜坡長度,m;
m——滿載串車質量,kg;
E——串車動能,J;
a——斜坡軌道的傾角;
s——串車運行阻力系數,取ω=0.015~0.02;
g——重力加速度,取g=9.8m/s2。
5.11.3 試驗前應做好測量標記。滿載串車質量應稱重,誤差應在士5%范圍內。電、光監控的以擋車 裝置距串車最近點為準。機械監控的以監控點臣串車最近的車軸或撞擊點為準。在鋼軌上劃出標記。
5.12 緩沖距離檢查:
5.12.1 試驗前應分別做好測量標記,試驗后用鋼卷尺分別測量兩側的緩沖距離,取平均值作為該緩沖 距離。目測檢查緩沖器是否有裂紋、變形、開焊等情況。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6.1.1 產品應經制造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出廠。
6.1.2 出廠檢驗按表1的規定進行。
6.2 型式檢驗
6.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常生產時,每隔3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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