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820-2006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 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08-2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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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帶式輸送機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用帶式輸送機(以下簡稱輸送機),也適用于露天煤礦、選煤或其他工作場所 用帶式輸送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84-1996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eqvISO 2768-2:1989)
GB/T 3768-1996 聲學聲壓法測定噪聲源功率級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絡測量表面的簡易法(eqv ISO 3746:1995)
GB 3836.1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T 10595-1989 帶式輸送機 技術條件(neq DIN 22112:1985)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JB/T 9015 帶式輸送機用逆止器
MT 113 煤礦井下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靜電性通用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
MT/T 208 刮板輸送機用液力偶合器
MT 318 煤礦用阻燃輸送帶接頭檢驗規范
MT/T 318.1 煤礦用輸送帶機械接頭 技術條件
MT/T 400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滾筒尺寸系列
MT 654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
MT 668 煤礦用阻燃鋼絲繩芯輸送帶技術條件
MT 669 煤礦用阻燃鋼絲繩牽引輸送帶技術條件
MT/T 681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減速器技術條件
MT 821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托輻技術條件
MT 830 煤礦用織物疊層阻燃輸送帶
MT 872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保護裝置技術條件
MT 912 煤礦用下運帶式輸送機制動器技術條件
MT 914 煤礦用織物整芯阻燃輸送帶
MT/T 923 煤礦用調速型液力偶合器檢驗規范
MT/T 943 礦用低壓交流軟起動器
MT/T 1018 煤礦帶式輸送機用輸送帶分類及規格
《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輸送機應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3.1.2 其他通用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0595-1989的規定。
3.2 使用條件
3.2.1 輸送物料為散狀的不規則形狀煤或肝石。
3.2.2 工作環境空氣成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4年)中第一百條的規定。
3.2.3 工作環境允許存在淋水現象。
3.2.4 輸送機零部件應能適應在搬運和安裝過程中出現的正常碰撞情況。
3.2.5 輸送機應配有軟起動裝置,下運輸送機應同時配有軟制動裝置。
3.3 安全要求
3.3.1 輸送機應符合MT 654和《煤礦安全規程》(2004年)的規定,并具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煤礦礦用 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3.3.2 在煤礦井下使用的與輸送機配套的電動機、電控設備應符合GB 3836.1的規定。
3.3.3 在煤礦井下使用的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根據輸送帶的類別,其安全性能應符合MT 668、 MT 669、MT 830和MT 914相應的規定。
3.3.4 在煤礦井下使用的輸送機非金屬材料的零部件其安全性能應符合MT 113的規定。
3.3.5 輸送機應裝備有跑偏、打滑、堆煤、煙霧、溫度和自動灑水裝置等機械電氣安全保護裝置,其性能應符合MT 872的規定。
3.3.6 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輸送機應裝備有張緊力下降保護和防撕裂保護的裝置,其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3.3.7 在機頭、機尾和改向點以及其他危險點應裝設防止人員和設備受到傷害的防護裝置和警示標志。
3.3.8 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配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4年)中第三百七十四 條的規定。
3.3.9 輸送機各零部件的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機械摩擦制動時,不得出現火花。
3.3.10 輸送機長度超過100 m時,應設置沿線緊急停車裝置。
3.4 外觀質量
3.4.1 油漆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10595-1989中3.12.2的規定。
3.4.2 輸送機各零部件應具有光滑、整齊的輪廓,不應有明顯的凹凸、缺口、卷邊、夾渣等缺陷。
3.5 托輥
3.5.1 托輻的直徑系列見表1。
表1 托輥的直徑系列 單位為毫米
輸送帶寬B | 托輥直徑d1 | 輸送帶寬B | 托輥直徑d1 |
500 | 76 | 800 | 89 |
89 | 108 | ||
108 | 133 | ||
650 | 76 | 1000 | 108 |
89 | 133 | ||
108 | 159 |
表1(續) 單位為毫米
輸送帶寬B | 托輥直徑d1 | 輸送帶寬B | 托輥直徑d1 |
1200 | 108 | 1800 | 159 |
133 | 194 | ||
159 | 219 | ||
2000 | 159 | ||
194 | |||
194 | |||
1400 | 108 | ||
219 | |||
133 | |||
245 | |||
159 | 2200 | 194 | |
194 | 219 | ||
1600 | 133 | 245 | |
159 | 2400 | 194 | |
194 | 219 | ||
219 | 245 |
注:一定帶寬的輸送帶,可有數種不同直徑的托輥供選用配套,但托輥直徑d1的確定應滿足托輥的最大運行轉速 不超過650 r/min。
3.5.2 托輻性能應符合MT 821的規定。
3.5.3 在煤礦井下使用的緩沖托輻和回程托輻的緩沖環和圓環應以阻燃材料制造。
3.6 減速器
減速器的性能應符合MT/T 681的規定。
3.7 軟起動裝置
3.7.1 調速型液力偶合器的性能應符合MT/T 923的規定。
3.7.2 限矩型液力偶合器的性能應符合MT/T 208的規定。傳動介質應使用難燃液。
3.7.3 礦用低壓交流軟起動器的性能應符合MT/T 943的規定。
3.7.4 其他軟起動裝置的安全性能應符合MT 654和《煤礦安全規程)X2004年)的規定。加速度應可 調,并且加速度不得大于0.3 m/s2。
3.8 制動器
3.8.1 下運帶式輸送機用制動器的性能應符合MT 912的規定。
3.8.2 其他制動器的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3.9 逆止器
3.9.1 非接觸式逆止器的技術性能應符合JB/T 9015的規定。
3.9.2 接觸式逆止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其溫升應低于30 ℃。
3.9.3 在額定逆止力矩作用下接觸式逆止器工作105次基本構件應不產生疲勞失效。
3.10 滾筒
3.10.1 滾筒的基本尺寸應符合MT/T 400的規定。
3.10.2 鋼板滾筒加工后,筒皮壁厚b不低于(b - 1)mm。
3.10.3 傳動滾筒外圓直徑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3.10.4 在煤礦井下使用的膠面滾筒的膠層應為阻燃材料。
3.10.5 膠面滾筒的膠層與筒皮表面緊密結合,在輸送機工作時不許有脫層、氣泡或開裂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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