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872-2000 煤礦用帶式輸送機保護裝置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08-2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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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帶式輸送機用保護裝置(以下簡稱保護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露天煤礦、選煤廠等工作場所帶式輸送機用的保護裝置。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98-1982 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GB 2423.1-1989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
GB 2423.2-1989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
GB/T 2423.4-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T 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 2423.10-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振動(正 弦)
GB 3836-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798.1-1986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貯存
GB/T 14048.1-199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總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打滑 slipping
當驅動滾筒傳遞力矩時,輸送帶與驅動滾筒接觸部分產生相對位移的現象。
3.2 堆煤 coal blocking
帶式輸送機的卸載點煤發生堆積或溜槽堵塞使煤位超出了預定位置。
3.3 跑偏 disalinment
帶式輸送機的輸送帶運行超出了托輯端部邊緣。
3.4 煙霧 smoke
帶式輸送機的輸送帶或其它非金屬材料過熱或燃燒而產生的霧狀氣體。
3.5 撕裂 ripping
因外力的作用使輸送帶沿縱向的撕開。
4 技術要求
4.1 保護裝置的防爆性能應符合GB 3836中規定的相應要求,無防爆要求的場所不作此項要求;保護 裝置應設置相應的故障顯示功能。
4.2 保護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經規定的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3 保護裝置須送國家指定檢驗機關進行檢驗,取得防爆合格證和型式檢驗合格報告后,方可批量 生產。
4.4 工作條件
4.4.1 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 m。
4.4.2 環境溫度:一10~+40℃。
4.4.3 周圍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25℃)。
4.4.4 污染等級為GB/T 14048.1-1993中4.5規定的3級。
4.4.5 無顯著振動和沖擊。
4.4.6 無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汽。
4.4.7 無滴水或液體侵入。
4.4.8 保護裝置電源電壓波動范圍為(0.75~1.10)Ue,(Ue為保護裝置電源電壓的額定值)。
4.5 保護特性要求
4.5.1 打滑保護特性:
當輸送帶速度在10 s內均在(50%~70%)k(憶為額定帶速)范圍內,或輸送帶速度小于等于50% 憶時,或輸送帶速度大于等于110%k時,打滑保護裝置應報警,同時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對帶式 輸送機正常起動和停止造成的速度變化,打滑保護裝置不應有保護動作。打滑保護應采用反時限特性。
4.5.2 堆煤保護特性:
堆煤保護裝置在2 s內連續檢測到煤位超過預定位置,應報警,同時中止帶式輸送機運行。對于使 用靠改變偏轉角或動作行程來進行煤位保護的這類堆煤保護裝置,其保護動作時所需的作用力不大于 9.8 N。
4.5.3 跑偏保護特性:
a)當運行的輸送帶跑偏時,跑偏保護裝置應報警;
b)當運行的輸送帶超出托輻端部邊緣20 mm時,跑偏保護裝置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行;
c )對于使用接觸式跑偏傳感器之類的跑偏保護裝置,其保護動作所需作用于跑偏傳感器中點正 向力為20~100 N。
4.5.4 超溫灑水保護特性:
在測溫點處溫度超過規定值時超溫灑水裝置應報警,同時能啟動灑水裝置,噴水降溫。
對主滾筒溫度的監測將溫度閾值設定如下:
測溫點與離被監測點發熱處距離為10~15 mm時為(42±2)(;直接測量滾筒表面溫度為(70± 2)℃;直接測量滾筒內壁溫度為(60±2)(。
其他部位依據現場實際情況設定。
4.5.5 煙霧保護特性:
a )煙霧探測器必須設置防塵罩;
b)連續2s內,煙霧濃度y(指離子型煙霧探測器),達到1.5時,煙霧保護裝置應報警,中止帶式 輸送機的運行,同時啟動灑水裝置,噴水降溫;
c )必須同時設置煙霧和溫度監控。
4.5.6 撕裂保護特性:
運行的輸送帶縱向撕裂時,撕裂保護裝置應報警,同時中止帶式輸送機運行。
4.5.7 雙向急停開關保護特性:
雙向急停開關在任何一邊的拉線上施加40~200 N的力時,雙向急停開關能中止帶式輸送機的運 行,并能自鎖和復位。
4.6 保護裝置的性能要求
4.6.1 通電試驗:
試驗期間,保護裝置不得發生誤報警和誤動作,試驗結束后,進行相應的保護特性試驗,試驗結果符 合相應的保護特性要求。
4.6.2 抗干擾性能:
保護裝置在表1規定的干擾情況下,能正常工作。
表 1
序號 | 抗干擾項目名稱 | 電磁干擾源 |
1 | 電源線傳導浪涌過電壓 | 峰值為2. 52Ue(Ue為額定工作電壓有效值),寬度小于20好,重復頻率2次/s |
2 | 電源線高頻傳導干擾 | 干擾電壓1 V,頻率0.15~300 MHz |
3 | 電源線低頻傳導干擾 | 疊加電壓為額定工作交流電壓的5%,頻率為150?15000 Hz |
4 | 高頻輻射干擾 | 干擾場強1 V/m,頻率為0.15-300 MHz |
4.6.3 交變濕熱試驗:
保護裝置在高溫40 ℃試驗周期為12 d的交變濕熱試驗后,保護裝置帶電回路與接地(或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及引出端子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兆歐表電壓等級選用500 V)應不低于1.5 MO;并能承受 歷時1 min的交流50 Hz正弦工頻耐壓試驗(額定絕緣電壓不大于60 V時,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為1000 V;大于60 V時,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值為2000 V);在30 min內通電工作應正常。
4.6.4 振動性能:
保護裝置在斷電狀態下,依次在3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在(10~150~10)Hz的頻率循環范圍內,以10 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頻程/min的掃頻速率進行一次掃頻循環。然后分別在3個互相垂直的 軸線上進行頻率為150 Hz、加速度幅值為10 m/s2、持續時間為(30±1)min的定頻振動試驗。試驗結束 后,保護裝置外觀完好,通電工作應正常。
4.6.5 沖擊性能:
保護裝置按表2規定進行3個互相垂直軸線的每個方向沖擊3次,試驗結束后,保護裝置通電工作應正常。
表 2
脈沖波形 | 峰值加速度A m/s2 | 脈沖持續時間 ms | 樣品狀態 |
半正弦形脈沖 | 500 | 11 | 不通電 |
4.6.6 絕緣電阻:
帶電回路與接地(或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及引出端子與外光間的絕緣電組(兆歐表電壓等級選用 500 V),常態時須滿足以下要求:
a)當測量部位的額定絕緣電壓不大于60 V時,絕緣電阻不小于10 M。;
b)當測量部位的額定絕緣電壓大于60V時,絕緣電阻不小于50M。。
4.6.7 水壓試驗:
保護裝置在1.5倍參考壓力的水壓(但不小于0.35 MPa)下,保持1 min,不得連續滴水(每間隔大于 10 s滴水1滴即視為不連續滴水)。無法確定參考壓力時,水壓按1 MPa試驗。
4.7 元件與結構要求
4.7.1 保護裝置的零部件必須優先采用標準件,且應分別符合國家、行業或企業產品標準的要求。
4.7.2 保護裝置的印刷電路板不得使用紙質或布質絕緣板,印刷電路板表面應有絕緣涂層,涂層的涂 覆不得少于2次,并有防潮措施。
4.7.3 保護裝置的防護要求:
外殼防護等級應達到GB 4208-1993規定的(IP54)的要求。
4.7.4 保護裝置在出廠常規試驗前必須在室溫下進行時間不少于21 h的整機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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