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4250-2015 電鍍工藝防塵防毒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0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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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鍍工藝的防塵防毒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個體防護、事故應急及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有電鍍工藝的企業、車間及工段。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17915 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 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電鍍 electroplating
在含有金屬鹽的電解質溶液中,根據電化學的基本原理,以被鍍覆金屬作為陽極(或用不溶性陽 極),欲鍍覆金屬的工件作為陰極,借助直流電源,在工件表面形成均勻、致密、結合良好的單質金屬或合 金沉積層的過程。
3.2
鍍前處理 treatment before electroplating
施鍍前修整工件表面,除掉工件上的油污、氧化皮、毛刺等物質,以裸露出基體材料新鮮、干凈的表 面,為后續鍍層的沉積提供所需的電鍍表面的過程。
3.3
鍍后處理 treatment after electroplating
為使鍍層增強防護性能,提高裝飾性能及其他特殊目的而進行的處理,如鈍化、封閉或除氫等。
3.4
有機溶劑脫脂 degreasing by organic solvent
利用有機溶劑清除工件表面油污的過程。
4 基本要求
4.1 企業防塵防毒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對粉塵與毒物防治工作的管理,推行清潔 生產,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并對本單位的塵毒危害治理承擔責任。
4.2 企業選址、總體布局與廠房設計應符合GB 50187與GBZ 1的規定。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電鍍 工藝項目及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電鍍工藝項目時,應根據所產生的塵毒種類和特點,積極采用新技術、新 工藝和新設備,電鍍工藝防塵防毒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同時投入使用。
4.3 廠區應按照生產區、輔助生產區(電鍍零部件儲存區、電鍍用原料的儲存倉庫等)及非生產區(辦公 區)進行合理布局,建筑物結構應符合GBZ 1的要求。
4.4 廠房和化學品庫房應與職工宿舍、食堂等生活場所保持安全距離;高毒有害工作場所與低毒無害 工作場所宜分開布置,化學品的貯存條件應符合GB 15603,GB 17915及GB 17916的要求。
4.5 企業應改進電鍍工藝,采用無毒代替有毒或低毒代替高毒的原則選用材料;電鍍工藝應優先采用 機械化、連續化、密閉化及自動控制設備。
4.6 產生塵毒危害的工作場所、工藝過程、設備設施在設計(或選址)時應符合GB 5083、GBZ 1、 GB/T 12801、GBZ/T 194的要求,排風罩的設計應符合GB/T 16758的要求,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職業 接觸限值應符合GBZ 2.1的要求。
4.7 作業人員發現塵毒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企業有關部門報告。
5 技術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電鍍槽邊應安裝局部排風設施,并定期檢查通風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含氤化物工序的局部通風 設施應單獨設置,含銘工序的局部通風設施宜單獨設置。
5.1.2 操作前,應打開通風設備;停止作業時,應后關閉通風設備;若通風設備出現故障應停止操作。
5.1.3 粉塵、酸霧和有毒氣體應經凈化或吸收處理達標后排放,排放氣體應符合GB 16297的要求。
5.1.4 氤化物或含氤液的存放場所應遠離酸性物質(如含氤鍍槽應遠離酸性溶液槽),并通風良好;含 氤化物的污水應單獨處置;廢棄的氤化物溶液,應通過分析試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站。
5.1.5 工件表面的酸性物質應清洗干凈后再放入含氤鍍槽;工件在用氤化物電解液電鍍后,應在專用 的水洗槽內用清水沖洗干凈。
5.1.6 產生酸霧的液面宜放置酸霧抑制劑。
5.1.7 作業人員有外傷時,不應繼續工作。傷口未愈的人員,不應接觸氤化物、銘酸酎等劇毒品。
5.2 鍍前處理與鍍后處理的防塵防毒
5.2.1 采用干法噴砂清理工件表面時,應采用密閉式噴砂工藝。
5.2.2 機械拋光與打磨等工序應設有吸塵裝置或局部通風設施,吸塵裝置或局部通風設施應及時 維護。
5.2.3 使用有機溶劑脫脂時應采用局部通風設施。在滿足工藝要求的情況下,宜采用水基溶液脫脂及 低溫脫脂工藝。
5.2.4 酸洗除銹槽應設置局部通風設施。
5.3 電鍍過程防毒
5.3.1 在使用含氤或含銘的溶液時應防止溶液接觸皮膚。
5.3.2 掛裝與取下電鍍工件應佩戴耐酸耐堿手套,不應直接接觸工件。
5.3.3 落入鍍槽的鐵制工件宜用磁鐵取出,而非鐵質工件宜用帶有長柄的撮鏟或夾具取出。
5.3.4 工件進出溶液的速度應緩慢,防止液體飛濺。若采用人工放置,特別是帶有深盲孔的工件,應使工件有一定傾斜角度,并緩慢進行。
5.3.5 電鍍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工作溫度和電流密度。
5.4 其他措施
5.4.1 盛裝及運送氤化物的器具應專用,稱量及盛裝應在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并在明顯位置標注劇毒標記。器具使用完畢后,應做消毒處理,并用水沖洗干凈。
5.5.2 配制和調整溶液時,應將固體化學藥品在槽外溶解后再慢慢加入槽內,不應將固體化學藥品直接投入槽液中。
5.4.3 向槽內加入有毒化學藥品時,應在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并按作業指導書要求操作。
5.4.4 氤化物電鍍用的陽極宜采用沖洗的方式,不應擦拭。清洗陽極棒和陰極棒時,應將其從槽上取下后再清洗,不應直接洗擦。
5.4.5 氤化物溶液槽使用后應將槽蓋蓋嚴。
6 管理措施
6.1 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防塵防毒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 制度、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防塵防毒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塵毒定期檢測和日 常監測制度等。
6.2 企業應針對不同工序,制定相應的防塵防毒作業指導書。
6.3 企業應設置或指定防塵防毒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并明確其 職責。
6.4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防塵防毒知識;作業人員上崗前應熟知所在崗位有毒有害物 質的毒性、化學特性、預防辦法及應急救援措施,并定期對其進行防塵防毒知識培訓。
6.5 對有塵毒危害的工作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警示標識應按照GB 2894和GBZ 158 的要求設置。
6.6 電鍍工序所在車間和劇毒化學品倉庫外應設置更衣室及存放作業人員工作服的專用間。接觸劇 毒化學品人員的工作服應在更衣室更換,集中放置在更衣室指定位置,不應將工作中受污染、沾毒的工作服帶入生活區。工作服應每周清洗一次。
6.7 對劇毒品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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