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111-2014 礦燈使用管理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10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燈的一般要求、充電管理、使用和維護、技術資料、報廢與回收。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用戶對礦燈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957.2-2009 瓦斯環境用礦燈 第2部分:性能和其它相關安全事項
AQ 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AQ 6202 煤礦甲烷檢測用載體催化元件
MT 68 礦燈充電架
MT/T 395 礦燈保護器
MT/T 409 甲烷報警礦燈
MT 818.10 煤礦用電纜 第10部分:煤礦用礦工帽燈線
MT 911 礦燈燈泡
MT/T 1051 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
MT/T 1092 礦燈用LED及LED光源組技術條件
MT 1162.1 礦燈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MT 1162.2 礦燈 第2部分 KS型礦燈
MT 1162.3 礦燈 第3部分 KJ型礦燈
MT 1162.4 礦燈 第4部分 KL型礦燈
3 一般要求
3.1 礦燈額定參數
礦燈額定參數應符合MT 1162.1的規定。
3.2 礦燈性能要求
3.2.1 KS型礦燈應符合MT 1162.2的規定。
3.2.2 KJ型礦燈應符合MT 1162.3的規定。
3.2.3 KL型礦燈應符合MT 1162.4的規定。
3.2.4 甲烷報警礦燈應符合MT/T 409的規定
3.3 礦燈關鍵零部件要求
3.3.1 礦燈保護器應符合MT/T 395的規定
3.3.2 礦燈電纜線應符合MT818.10的規定。
3.3.3 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應符合MT/T 1051的規定。
3.3.4 礦燈用燈泡應符合MT 911的規定,礦燈用LED及LED光源組應符合MT/T 1092的規 定。
3.3.5 甲烷報警礦燈用催化元件應符合AQ 6202的規定。
4 礦燈充電管理
4.1 礦燈管理
4.1.1 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應有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應做到專人專燈。
4.1.2 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使用礦燈的總人數多10%。
4.1.3 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管理人員應把沒有交還礦燈的人員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4.2 礦燈房
礦燈房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b)采用蒸汽或熱水管式設備取暖,個別情況下采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應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 ;
c)有良好的通風裝置,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并備有滅火器材;
d)燈房的環境溫度控制在(25±10)℃ ,相對濕度不超過80% ;
e)配制電解液的房間和充電房采用有效隔離措施,防止酸霧腐蝕礦燈和充電架。
4.3 配制電解液
配制電解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配制和添加電解液使用專用器具。工作人員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系橡膠圍裙,穿 膠鞋;
b)貯存電解液使用有蓋的瓷質、玻璃質等容器。配制酸性電解液時,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 將水倒入硫酸中;
c)配制電解液的房間應備有中和電解液的溶液。
4.4 充電架
4.4.1 充電架的使用環境條件及性能應符合MT 68的規定。
4.4.2 根據礦燈蓄電池的不同類型,應采用符合其充電制式的充電架。
4.4.3 充電架每個充電位應具有充電狀態指示功能。
4.4.4 充電機構應保證礦燈燈頭插入、轉動和取出靈活可靠,無銹蝕。
4.4.5 應采用效率高的充電架對礦燈進行充電,充電效率應不低于60%。
4.5 煤礦燈房信息管理系統
4.5.1 煤礦宜采用燈房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礦燈的監控和管理。
4.5.2 燈房信息管理系統宜有下列監測功能:
a)自動識別礦燈的充電位置;
b)自動監測礦燈的充電狀態;
c)自動監測礦燈取用、上架充電的時間;
d)自動監測充電架的工作狀態;
e)自動監測存在故障的礦燈并報警。
4.5.3 燈房信息管理系統宜有下列管理功能:
a)礦燈使用、上架時間、當前狀態、使用壽命信息、歷史數據的顯示、打印、查詢等功能;
b)未按時交還礦燈、超長時間未使用礦燈的顯示、打印、查詢、報警等功能;
c)按單位級別統計礦燈使用情況報表的打印、查詢等功能;
d)礦燈使用人員的出勤、請假統計等輔助考勤信息的打印、查詢等功能;
e)清理系統過期數據、日志等功能;
f)備份系統數據的功能;
g)分級管理、權限設定的功能;
h)按單位、時間、充電架、人員等分類查詢、顯示、打印等功能;
i)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
j)礦燈已上架但未充電的識別功能。
5 礦燈的使用和維護
5.1 礦燈的使用環境條件
礦燈的使用環境條件應符合如下要求:
a)環境溫度0℃?+40℃;
b)大氣壓力 80 kPa~110kPa;
c)無劇烈振動和沖擊的場所;
d)周圍介質無腐蝕性氣體;
e)宜在無濺水和淋水的場所使用;
f)宜在瓦斯和粉塵濃度不超限、無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
超出上述條件的,如井下救援,用戶應進行風險評估。
5.2 新礦燈投入使用前的檢查
5.2.1 打開礦燈包裝箱前,應檢查包裝箱是否有嚴重受損,包裝箱上的標志(如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出廠年月、重量、廠名、地址、防爆合格證編號、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編號等)是否完整。
5.2.2 打開礦燈包裝箱后,應檢查礦燈外觀是否完好,標志是否齊全,對照裝箱單檢查說明書、合格證 等箱內物品是否齊全。
5.2.3 荷電出廠的礦燈,打開包裝箱后應檢查礦燈是否能點亮,并進行有效工作時間檢查。
5.2.4 需添加電解液的礦燈,應先進行初充電,然后再進行有效工作時間檢查。
5.2.5 有效工作時間檢查按GB 7957.2-2009中附錄A的方法進行,必要時應對礦燈進行幾次充放 電循環。
5.2.6 甲烷報警礦燈在投入使用前按AQ 1029-2007中8.3進行校準。
5.3 使用
礦燈的使用應嚴格按礦燈制造廠的說明書進行,并遵守下列規定:
a)首次使用礦燈的人員應進行培訓;
b)應按規定正確佩戴礦燈,不應將礦燈搭在肩上或提在手里;
c)嚴禁礦燈使用人員在地上拖拉礦燈或摔打礦燈;
d)嚴禁隨意改變礦燈結構或零部件;
e)嚴禁將礦燈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煙、放炮等;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