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12-2011 氧化鋁廠防塵防毒技術規程
- 發表時間:2022-09-1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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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氧化鋁廠防塵防毒的設計要求、技術措施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氧化鋁廠防塵防毒的設計、布局和施工,氧化鋁廠生產防塵防毒相關的技術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92.1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
GBZ/T 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4387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3.1
工業爐窯 industrial furnace
指在工業生產中用燃料燃燒或電能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冶煉、焙燒、燒結、熔化、加 熱等工序的熱工設備。
[GB 9078-1996,定義 3.1]
3.2
拜耳法生產氧化鋁 Bayer process for production of Alumina
用含有氫氧化鋁的溶液在高溫高壓下溶出鋁土礦中的氧化鋁得到鋁酸鈉溶液,而礦中的雜質則生 成不溶性化合物入渣。鋁酸鈉溶液在凈化后,加入氫氧化鋁晶種進行分解得到氫氧化鋁晶體,然后經焙 燒脫水得到氧化鋁產品。
3.3
燒結法生產氧化鋁 sintered process for production of Alumina
將鋁土礦、碳酸鈉和石灰制成料漿進行燒結得到鋁酸鈉熟料,然后用水或稀堿溶液對鋁酸鈉熟料進 行溶出,得到鋁酸鈉溶液,將此溶液進行脫硅凈化處理后,往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氣體進行碳酸化分解 得到氫氧化鋁晶體,再經焙燒脫水得到氧化鋁產品。
4.4
聯合法生產氧化鋁 Bayer-sintered process for production of Alumina
將拜耳法工藝流程和燒結法工藝流程聯結起來形成的工藝流程。根據聯結方式的不同分為串聯 法、并聯法和混聯法三種。
4 設計要求
4.1 工藝設計
4.1.1 氧化鋁廠工程建設項目應有符合GBZ 1規定的防塵防毒設施,防塵防毒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 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2 優化工藝流程,盡量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減少塵毒產生。優先采用先進的工 藝和設備,提高生產過程密閉化、機械化和自動化水平。
4.1.3 凡從國外引進成套技術和設備,應同時引進或配套相應的防塵防毒技術和設施,且應符合我國 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
4.1.4 防塵防毒設施應保證工作場所和環境中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GBZ 2.1和GB 16297的要求。
4.1.5 應改進各種工業爐窯的結構,提高燃料品質和改善燃燒方法,減少煙塵散發量。
4.2 廠址、廠區和廠房設計
4.2.1 廠址選擇
4.2.1.1 廠址應位于城鎮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不應位于窩風地段,要有良好的自然 通風條件。總體布置時,應有利于廢氣的擴散。
4.2.1.2 不應在居住區、學校、醫院等人口密集區以及文物、風景名勝等被保護區域內建設氧化鋁廠。
4.2.1.3 不宜在有害氣體及煙塵污染嚴重的地區建設氧化鋁廠。
4.2.1.4 應按GBZ 2.1的要求以及有關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規定設置衛生防護距離,在防 護距離內不得設置居住區或養殖區。
4.2.1.5 赤泥堆場應當位于氧化鋁廠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2 廠區布置
4.2.2.1 廠區應合理布局,減少粉狀物料的運輸距離和中轉次數,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運輸。
4.2.2.2 生產場所內部布置應避免塵毒的交叉污染。
4.2.2.3 散發粉塵、酸霧、有毒有害氣體的廠房、車間、倉庫、貯罐和堆場應布置在廠區邊緣和全年最小 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2.4 生產場所不應對生活場所和飲水源造成污染。生產場所和生活場所之間應按GBZ 1以及國 家相關規定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和綠化防護林帶,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設置經常性居住的房屋。
4.2.2.5 廠房布置應根據縮短工藝流程和減少產塵毒點的因素而確定,并有利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通 風、采光。
4.2.3 廠房建筑
4.2.3.1 廠房結構應符合防塵防毒的要求。內部結構應有利于清除積塵。污染嚴重的廠房,應留有清 掃機具行走的通道。
4.2.3.2 廠房設計應按GBZ 1的有關規定進行,充分考慮通風凈化方面的措施。通風孔口的設計應 能滿足通風凈化的要求。
4.2.3.3 不同生產工藝原理、具有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的工序或操作崗位,應盡可能單獨或隔離設置,以 避免不同類型的職業危害因素產生繼發的交叉與混合型危害。
4.2.3.4 可用于人員來往的通道(地道、通廊),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并不得敷設有毒液體或有毒 氣體的管道。
4.2.3.5 危險性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通道,出口不少于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 暢通。
5 工程技術措施
5.1 物料貯存及運輸
5.1.1 原材料在貯存與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1.2 有毒物料或粉狀物料輸送宜密閉,宜采用管道化、機械化、自動化操作。
5.1.3 散粒狀干物料料倉應密閉,并設料位指示器及除塵設施。
5.1.4 在原料、燃料、氧化鋁產品及灰渣的卸料、破碎、篩分、帶式輸送機轉載點等產生粉塵的場所(工 序),均應設置除塵系統,帶式輸送機轉載點應安裝導料槽。
5.1.5 燒堿應儲存于干燥清潔的倉庫內,注意防潮和雨淋,且應與易燃或可燃物及酸類分開存放。燒 堿的分裝和搬運作業要注意個人防護。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雨天不宜進行運輸 作業。
5.1.6 純堿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內,包裝應嚴密,不可與酸類、鏤鹽和有毒、有味物品共同貯存、 混合運輸。純堿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和防日曬的措施。
5.1.7 運送硫酸等危險化學品,應嚴格按照GB 4387的規定執行。
5.1.8 袋裝粉料的包裝應具有良好的密閉性和強度,拆包、倒包時應有通風除塵措施。
5.2 石灰煨燒
5.2.1 石灰爐應設置除塵裝置。在拜耳法生產氧化鋁工藝中,如外購到合格石灰可不建石灰爐。
5.2.2 石灰爐檢修人員應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并制定檢修規程,嚴格執行。
5.3 配料濕磨
5.3.1 石灰倉及鋁礦倉頂部、帶式運輸機轉運點等揚塵點應設置除塵設施。
5.3.2 濕磨應設置通風除塵設施。
5.4 料燒結
5.4.1 在燒結法及聯合法生產氧化鋁工藝中,熟料窯的煙氣應設置煙氣除塵設施,宜采用旋風除塵器 和電除塵器聯合除塵的處理方法。
5.4.2 宜采用多風道燃燒器,應合理采用優質耐火材料和隔熱材料。
5.4.3 宜采用全窯自動看火技術,穩定熟料窯的熱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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