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4215-2011 制革職業安全衛生規程
- 發表時間:2022-09-16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革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和技術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將原料皮經準備、糅制、整理,加工成成品革的制革企業、車間和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4387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 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T 192.1-2007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測定標準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QB/T 3918 皮革機械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3.1
制革 leather manufacture
把從動物體上剝下來的皮(即生皮),進行系統的化學和物理處理,制作成適合各種用途的半成品革 或成品革的過程。從半成品革經過整飾加工成成品革也屬于制革的范疇。
3.2
糅制 tanning
指皮蛋白質與糅劑相結合,性質發生改變的過程,即由皮變成革。
3.3
涂飾 finishing
指在干燥和整理后的皮革表面施涂一層有色的或無色的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薄膜的操作過程。
4 總則
4.1 工業企業單位的選址與總體布局應符合GB 50016,GB 50187和GBZ 1的相關要求。
4.2 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對單位廠房、工作場所、工藝、機器設備及化工材料的使用等安全衛生狀況進 行綜合治理。
4.3 在組織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以及防火、防爆等工作的管理。
4.4 企業宜采用先進的設備、設施,先進的技術措施,有效地進行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4.5 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同時采用相應安全防護裝置、設施。
4.6 引進技術、機器設備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進的機器設 備應具備先進的安全衛生防護裝置和設施。
5 廠房和工作場所
5.1 廠房建筑應堅固,建筑材料應具有較強耐腐蝕和防潮濕的性能。
5.2 濕作業車間廠房應優先選用單層建筑,干作業車間可根據生產工藝和規模選用多層建筑。
5.3 廠房應具備良好的采光、采暖設施。高溫、高濕和散發有害氣體的廠房應適當加高,留足開窗 面積。
5.4 濕作業車間的地面應符合耐腐蝕和導熱性小的要求。根據水和其他流體的用量,地面應設計建造 相應的排水設施,留足排水坡度并做防滑處理。
5.5 皮革及化工材料應合理存放,并設置適當寬度的安全通道。
5.6 建筑防火應符合GB 50016的規定。
5.7 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GB 50052、GB 50054及GB 50058的有關規定。
5.8 總平面布置應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作業場所和非作業場所分開設置"虧染危害嚴重 的設施應與其他設施保留足夠的安全距離;存在粉塵危害的工序與存在毒物的危害的工序應置于不同 車間;在產生職業危害的車間及生活區之間應設置衛生防護綠化帶。
5.9 作業場所地面應整潔,不得有油污,機器上的皮屑和毛屑應及時清理。
5.10 作業場所不得采用循環空氣作熱風采暖和空氣調節。
6 機器設備安全要求
6.1 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技術措施
6.1.1 使用的生產設備應符合GB 5083的相關規定,設備應牢固安裝在鋼筋混凝土基礎上,并保持運 轉時無振動。對于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的機器設備、危險工作區,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6.1.2 多臺普通轉鼓或傾斜轉鼓可靠墻安裝或在廠房中央安裝。鼓與墻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 m,鼓 與鼓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2 m。
6.1.3 機器設備中可能對人造成傷害的轉動零部件,如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鏈輪、帶輪、齒輪等,應設置防護罩。
6.1.4 可能發生斷裂、松動、脫落或機械能釋放而對人造成傷害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如電動機、離合器、 砂輪、聯接件、緊固件等,應設置防護罩(套)或防松裝置。
6.1.5 工作危險區應按GB 2894的規定設置警戒標志,如運轉中的轉鼓、轉籠、劃槽、大型運轉設備、 電氣設備等,應選擇欄、網、罩、算等適宜的防護裝置,必要時應設置工作平臺和扶梯。
6.1.6 刀軸類機器、剖層機及軸式送料機構,應在供料、傳送輻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a)刀軸類機器,應在操作者易觸及的刀輻、供料輻前設置可調式安全活動擋板;
b)安全活動擋板涂色要按GB 2893的規定執行;
c)推薦采用氣動式、光線式、感應式等具有聯鎖裝置的安全控制裝置。
6.1.7 刀軸類機器裝換新刀片時應保證嵌裝質量,經檢查運轉安全后方可使用。
6.1.8 具有液壓系統的機器設備:
a)應有過載保護裝置,安全閥、溢流閥及管路等應定期校驗或清洗;
b)液壓油應按機器設備和季節的要求定期過濾、更換,保持清潔;
c)最大油壓不得超過系統內使用元件的安全工作壓力;
d)所使用的壓力表及顯示裝置應清晰、靈敏、準確、可靠,并定期檢驗。
6.1.9 電氣設備和供配電線路應定期測定其主要安全參數。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6.1.10 電器、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應保護接零并按規程要求加裝重復接地裝置。移動電具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或隔離變壓器。
6.1.11 企業應采用安全性能較高的通過式、連續化的聯合機組。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控制和操 縱裝置應廣泛采用液壓、氣動、真空、光電、微機等新技術。
6.1.12 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應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狀況。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6.1.13 起重機械應符合GB 6067的規定;廠內運輸裝卸應符合GB 4387的規定。所用壓力容器應符 合相關規定。
6.2 安全操作規范
6.2.1 機器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制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2.2 機器設備應指定專人操作、管理和日常維護;操作去肉機、剖層機、削勻機、平展機、擠水機、磨革機、熨平機、真空干燥機、臂式刮軟機、重革打光機等機器設備的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并 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2.3 開啟機器設備前,操作者應做以下準備工作:
a)清除機器設備上的一切雜物,使其整潔,并保證工作場所清潔暢通;
b)操作者應按崗位要求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c)應檢查確認安全防護裝置有效可靠,緊固連接件完好,并按要求給各潤滑點及磨擦部位加注 潤滑材料。
6.2.4 需要試空車的機器設備,應確認緊急停車、操縱器、傳動控制裝置等靈敏可靠,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運轉操作。
6.2.5 機器設備運轉時不應修理和拆卸附屬裝置,不得超載運行。出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排除故障;二人以上共同作業者,應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由一人統一指揮。
6.2.6 嚴防電機和電氣裝置進水。
6.2.7 工作完畢,應關閉機器,切斷電源,嚴格做好交接班工作。
6.3 重點機器設備
6.3.1 普通轉鼓:
a)轉鼓基礎應與廠房基礎分開。
b)轉鼓安裝應保證水平,并對準兩端軸頸中心,鼓體的徑向跳支應不大于鼓體直徑的0.3%,大齒輪的偏心度應盡可能小。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