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35-2010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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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系統的監控項目、組成和功能設計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新建儲罐區、庫區及生產場所安全監控預警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設計、建設和管理,擴建或改建系統可參照執行。其他行業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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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507 化工自控設計規定(一)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定
HG/T 21581 自控安裝圖冊總說明、圖形符號規定及材料庫
SH 3005 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
SH/T 3104 石油化工儀表安裝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系統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safety monitoring controll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由數據采集裝置、邏輯控制器、執行機構以及工業數據通訊網絡等儀表和器材組成,可采集安全相 關信息,并通過數據分析進行故障診斷和事故預警確定現場安全狀況,同時配備聯鎖裝備在危險出現時 采取相應措施的重大危險源計算機數據采集與監控系統。
3.2
現場監控器 field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unit
現場接收和傳輸來自監測器或遠程I/O的信號或者傳輸接口的多路復用信號,且可能對其進行分 析計算、超限判斷等邏輯處理并控制執行機構工作的裝置。
3.3
傳輸接口 transmission interface
實現數據(信息)的傳輸、轉換和交換,保證必要的隔離和信息安全,并可能具有多路復用信號的調 制與解調、數據本地存儲和系統自檢等功能的裝置或軟件。
3.4
監控計算機 monitoring computer
接收監測信號,實現圖形化的實時與歷史信息顯示、信息處理、報警與預警、統計與分析、存儲、輸出 控制、報表與打印等功能,提供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預警系統的人機操作界面的計算機軟、硬件系統。
4 技術要求
4.1 總則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生產、使用和儲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質,易發生燃燒、爆炸和中毒 等重大事故,故監控預警系統需解決下列問題:
a)充分考慮生產過程復雜的工藝安全因素、物料危險特性、被保護對象的事故特殊性、事故聯鎖 反應以及環境影響等問題,根據工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分析完成安全分析和系統設計;
b)通過計算機、通信、控制與信息處理技術的有機結合,建設現場數據采集與監控網絡,實時監 控與安全相關的監測預警參數,實現不同生產單元或區域、不同安全監控設備的信息融合,并 通過人機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視化、圖形化的監控平臺;
c)通過對現場采集的監控數據和信息的分析處理,完成故障診斷和事故預警,及時發現異常,為 操作人員進行現場故障的排除和應急處置提供指導;
d)安全監控預警系統應有與企業級各類安全管理系統及政府各類安全監管系統進行聯網預警 的接口及網絡發布和通訊聯網功能;
e)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控對象的特性,合理選擇、設計、安裝、調試和維護監控設備和設施;
f)除本標準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4.2 一般要求
監控預警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a)重大危險源(儲罐區、庫區和生產場所)應設有相對獨立的安全監控預警系統,相關現場探測 儀器的數據宜直接接入到系統控制設備中,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b)系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國家法規或標準的規定,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文件制造、 成套,并經國家權威部門檢測檢驗認證合格;
c)系統所用設備應符合現場和環境的具體要求,具有相應的功能和使用壽命。在火災和爆炸危 險場所設置的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爆、防雷、防靜電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d)控制設備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安全場所;
e)系統報警等級的設置應同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相協調,不同級別的事故分別啟動相對應的應 急預案;
f)對于容易發生燃燒、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的高度危險場所、遠距離傳輸、移動監測、無人值 守或其他不宜于采用有線數據傳輸的應用環境,應選用無線傳輸技術與裝備。
4.3 應用環境
系統中的機房、監控中心,應提供下列工作條件:
a)環境溫度:15℃?32℃;
b)相對濕度:40%?70% ;
c)溫度變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結露;
d)大氣壓力:80kPa?106kPa;
e) GB/T 2887規定的塵埃、照明、噪聲、電磁場干擾和接地條件。
4.4 供電電源
除非有關標準另行規定,系統供電電源應符合以下要求:
a)交流供電電源:
1)電壓:380 V/220 V,誤差應不大于±5% ;
2)頻率50 Hz,其誤差應不大于±0.5 Hz;
3)諧波失真系數:應不大于±5%。
b)直流供電電源:
電壓:誤差應不大于±5%。
4.5 監控項目
4.5.1 控項目的分類
對于儲罐區(儲罐)、庫區(庫)、生產場所三類重大危險源,因監控對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監控預警 參數有所不同。主要可分為:
a)儲罐以及生產裝置內的溫度、壓力、液位、流量、閥位等可能直接引發安全事故的關鍵工藝 參數;
b)當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為氣態、液態或氣液兩相時,應監測現場的可燃/有毒氣體濃度;
c)氣溫、濕度、風速、風向等環境參數;
d)音視頻信號和人員出入情況;
e)明火和煙氣;
f)避雷針、防靜電裝置的接地電阻以及供電狀況。
4.5.2 罐區(儲罐)
罐區監測預警項目主要根據儲罐的結構和材料、儲存介質特性以及罐區環境條件等的不同進行選 擇。一般包括罐內介質的液位、溫度、壓力,罐區內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明火、環境參數以及音視頻信號 和其他危險因素等。
4.5.3 區(庫)
庫區(庫)監測預警項目主要根據儲存介質特性、包裝物和容器的結構形式和環境條件等的不同進 行選擇。一般包括庫區室內的溫度、濕度、煙氣以及室內外的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明火、音視頻信號以 及人員出入情況和其他危險因素等。
4.5.4 產場所
生產場所監測預警項目主要根據物料特性、工藝條件、生產設備及其布置條件等的不同進行選擇。 一般包括溫度、壓力、液位、閥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明火和音視頻信號和其他危險因素等。
4.6 系統設計要求
4.6.1 系統組成
系統一般由監測器、隔離變送器、攝像機、二次儀表、現場監控器、執行機構(包括報警器等)、視頻處 理設備、監控計算機、傳輸接口、電源、線纜、防雷裝置、防靜電裝置、其他必要設備等和軟件組成。
其中,監控中心硬件一般包括傳輸接口、監控計算機、顯示設備、服務器、網絡設備、大容量儲存設 備、UPS電源、打印機、空調等其他配套設備等。現場設備包括傳感器、隔離變送設備、攝像機、二次儀 表、現場監控器、執行機構等。
4.6.2 硬件
4.6.2.1 所用設備應采用主流技術和通用產品,保證系統滿足先進性、安全性、可靠性、可擴展性、可維 護性、開放性和實時性的要求,并具有實用性和靈活性。
4.6.2.2 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或標定、檢修和維護困難的場所,宜采用高安全完整性等級(SIL)的安全 監控設備,并根據功能安全相關標準建立安全相關系統。
4.6.2.3 傳感器及儀表選型可參考HG/T 20507和SH 3005的規定,主要考慮測量精度、穩定性與可 靠性、防爆和防腐、安裝、維護及檢修、環境要求和經濟性等因素。傳感器的指示值漂移在15天?90天 之內不得超過其規定的誤差值。
4.6.2.4 傳感器和儀表的安裝可參考HG/T 21581和SH/T 3104的規定。應選擇合適的安裝位置和 安裝方式,符合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4.6.2.5 由外部本安電源供電的設備應能在9 V?24 V范圍內正常工作。
4.6.2.6 有關罐區等重大危險源現場監控設備選擇、安裝和布置的具體規定參照AQ 3036-20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及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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