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31-201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測監控系統建設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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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維護和管理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GB 50026-2007 工程測量規范
GB 50198-19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 50395-2007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AQ 2013.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范 通風系統
AQ 2013.3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范 通風系統檢測
EJ 378-1989 鈾礦山空氣中氫及氫子體測定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監測監控系統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由主機、傳輸接口、傳輸線纜、分站、傳感器等設備及管理軟件組成的系統,具有信息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和聲光報警功能,用于監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以及風速、風 壓、溫度、煙霧、通風機開停狀態、地壓等。
3.2
主機 host
用于接收監測信號,并具有校正、報警判別、數據統計、磁盤存儲、顯示、聲光報警、人機對話、輸出控制、控制打印輸出等功能的計算機裝置。
3.3
分站 substation
監測監控系統中用于接收來自傳感器的信號,并按預先約定的復用方式遠距離傳送給傳輸接口,同時接收來自傳輸接口多路復用信號的裝置。
3.4
傳感器 transducer
將被測物理量轉換為電信號輸出的裝置。
3.5
有毒有害氣體傳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
連續監測地下礦山環境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裝置。
3.6
開停傳感器 on off status transducer
連續監測地下礦山中機電設備“開”或“停”工作狀態的裝置。
3.7
監測監控設備 m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礦山井下用于監測監控的傳感器、分站及線纜等的總稱。
3.8
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 portable deleterious gas alarm detector
具備氣體濃度顯示及超限報警功效的便攜式儀器。
4 建設原則
4.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依據GB 16423-2006的要求和礦山實際建設完善監測監控系統。
4.2 監測監控系統應進行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進行建設。鼓勵將監測監控系統與人員定位系統、通信聯絡系統進行總體設計、建設。
4.3 監測監控系統應能實現以下管理功能:
--實時顯示各個監測點的監測數據,并可用圖表等形式顯示歷史監測數據;
--設置預警參數,并能實現聲光預警;
--視頻監控應支持按攝像機編號、時間、事件等信息對監控圖像進行備份、查詢和回放。
4.4 監測監控中心設備應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護裝置。
4.5 主機應安裝在地面,并雙機備份,且應在礦山生產調度室設置顯示終端。
4.6 井下分站應安裝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且圍巖穩固、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 或碉室中,安裝時應墊支架或吊掛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 m。
4.7 應配備分站、傳感器等監測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應能滿足日常監測監控需要。
4.8 主機和分站的備用電源應能保證連續工作2h以上。
4.9 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應傳輸到主機。
4.10 電纜和光纜敷設應符合GB 16423-2006中6.5.2的相關規定。
4.11 監測監控系統應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4.12 監測監控系統安裝完畢和大修后,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調校,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 有毒有害氣體監(檢)測
5.1 地下礦山應配置足夠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應能測量一氧化碳、氧氣、二氧化氮濃度,并具有報警參數設置和聲光報警功能。
5.2 人員進入獨頭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之前,應開動局部通風設備通風,確保空氣質量滿足作業要求;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面時,應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從進風側進入,一旦報警應立即撤離。
5.3 鼓勵有條件的礦山企業采用傳感器對炮煙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進行在線監測,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每個生產中段和分段的進、回風巷靠近采場位置應設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傳感器;
--壓入式通風的獨頭掘進巷道,應在距離回風出口 5 m?10 m回風流中設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傳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風的獨頭掘進巷道,應在風筒出風口后10 m?15 m處設置一氧 化碳或二氧化氮傳感器;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 m?15 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和煙霧傳感器;
--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巷壁應不小于0.2 m。一氧化碳傳感器和煙霧傳感器距頂板應不大于 0.3 m,二氧化氮傳感器距底板應不高于1.6 m。
5.4 一氧化碳報警濃度不應高于24 ppm,二氧化氮報警濃度不應高于2.5 ppm。
5.5 開采高含硫礦床的地下礦山,還應在每個生產中段和分段的進、回風巷靠近采場位置設置硫化氫和二氧化硫傳感器。
5.6 開采有自然發火危險礦床的地下礦山,還應定期采用便攜式溫度檢測儀進行檢測。
5.7 硫化氫和二氧化硫傳感器的安裝位置距底板應不高于1.6 m,溫度和煙霧傳感器距頂板應不大于 0.3 m。
5.8 硫化氫報警濃度不應高于6.6 ppm,二氧化硫報警濃度不應高于5.3 ppm。
5.9 開采含鈾(鈦)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礦山,應監測井下空氣中氫(鈦射氣)及其子體濃度,氫及其子 體的監測應符合EJ 378-1989的規定。
6 通風系統監測
6.1 井下總回風巷、各個生產中段和分段的回風巷應設置風速傳感器。
6.2 主要通風機應設置風壓傳感器,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AQ 2013.3中主要通風機風壓的測點布置 要求。
6.3 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
6.4 風速傳感器報警值應根據AQ 2013.1確定。
6.5 主要通風機、輔助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安裝開停傳感器。
7 視頻監控
7.1 提升人員的井口信號房、提升機房,以及井口、馬頭門(調車場)等人員進出場所,應設視頻監控。
7.2 緊急避險設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庫、油庫、中央變電所等主要碉室,應設視頻監控。安裝在井下爆破 器材庫和油庫的視頻設備應具備防爆功能。
7.3 井口提升機房應設有視頻監控顯示終端,用于顯示井口信號房、井口、馬頭門(調車場)等場所的視 頻監控圖像。
7.4 視頻監控的功能與性能設計、設備選型與設置、傳輸方式、供電等應符合GB 50395-2007的 規定。
7.5 視頻監控圖像質量的性能指標應符合GB 50198-1994的規定。
8 地壓監測
8.1 對于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鐵路、水體下面開采的地下礦山,應進行地壓或變形監測,并應 對地表沉降進行監測。
8.2 存在大面積采空區、工程地質復雜、有嚴重地壓活動的地下礦山,應進行地壓監測。
8.3 變形監測的等級和精度要求應滿足GB 50026-2007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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