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24-2010 鐵合金安全規程
- 發表時間:2022-09-1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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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鐵合金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鐵合金生產企業的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安裝、驗收以及生產和檢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4053.1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2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業鋼平臺
GB 4387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 5082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 6067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 6222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規程
GB 7231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414 鋼鐵冶金企業建筑防火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AQ 2001 煉鋼安全規程
AQ 2002 煉鐵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鐵合金 ferroalloy
由鐵元素不小于4%和一種以上(含一種)金屬或非金屬元素組成的合金,在鋼鐵和鑄造工業中作 為合金添加劑、脫氧劑、脫硫劑和變性劑使用。
注:金屬銘、金屬鎰、五氧化二銳按定義不是鐵合金,但習慣上人們把這幾種產品納入鐵合金范疇。
3.2
配料 proportioning
將熔煉所需的合格原料(礦石、還原劑、造渣劑、成分調制劑)按規定的料比進行稱量、混合均勻的過程。
3.3
熔煉 melting
就是將礦石、還原劑、造渣劑、成分調制劑在高溫下經過物理化學變化生成合金、爐渣和爐氣的過程。
3.44
出鐵 tapping
根據熔煉反應進行的程度或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定期將爐膛中的液態鐵合金從出鐵口引入鐵水包中的過程。
3.5
取樣 sampling
為化驗產品所進行的采樣的過程。
3.6
澆鑄 casting
將液態鐵合金倒入錠模或坑池成型的過程。
3.7
篩分 screening
根據粒度大小,用一個或幾個篩子分離鐵合金的過程。
3.8
精整 finishing
將澆鑄成型的固態鐵合金按牌號要求進行整理的過程。
4 總則
4.1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4.2 施工應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
工程中的隱蔽部分,應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才能封閉。
施工完畢,應由設計、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
4.3 新建、擴建、改造的設施,應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規程,才能投入運行。
4.4 鐵合金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4.5 鐵合金企業應依法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4.6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相關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 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 企業員工的安全培訓、安全資格要求應滿足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4.8 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 核、發證及復審,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9 企業應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員工應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 用品。
4.10 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 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11 企業應建立火災、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與設施,定期演練。
4.12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援,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理,并及時分析原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事故發生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
5 基本規定
5.1 梯子、欄桿和平臺應遵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GB 4053.4的有關規定。
5.2 人行道、梯子和廠房的出入口不宜正對車輛、設備運行頻繁的處所設置,否則,應有防護裝置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5.3 生產廠房內應設凈寬不小于1 m的安全通道,僅通向一個操作點或設備的安全通道,凈寬不應小 于 0.8 m。
5.4 需要經常清掃的主廠房屋面,四周應設防護欄桿。
5.5 人員能觸及的設備運轉部分、不便絕緣的電氣設備以及裸電線,均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5.6 聯動的多臺設備,應有聯系信號和聯鎖裝置。
5.7 凡需提醒人員注意安全的地點,均應設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的制作、安設與管理應符合 GB 2894的規定。必要時,可設聲、光警示信號。
5.8 行走設備和無法安裝防護罩的轉動設備,均應設開動前的(必要時加上動轉中的)聲、光警示信號 及可靠的制動閘。
5.9 在有易燃、可燃和自燃物質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證。
5.10 高處動火,應有防止火花飛濺而引起周圍易燃、易爆物質燃燒或爆炸的措施。
5.11 進入有有毒有害物質的管道、設備、容器工作時,應首先檢測有害物質的濃度,應在允許范圍內; 氧氣濃度應接近作業環境空氣的氧氣濃度。同時,作業人員應佩帶防毒面具,并加強通風。
5.12 2 m以上的高處作業又無完善的防護設施時,應佩戴安全帶。
5.13 遇6級以上強風時,不應進行室外高處作業。如有緊急情況,應采取相應可靠措施后方能進行。
5.14 多層同時作業,應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有專人監督和協調安全工作。
5.15 設備檢修應停機進行,并掛停機檢修牌。
5.16 采用爆破法拆爐、維修鐵水包,應遵守GB 6722的有關規定。
5.17 環保設備應滿足安全技術的要求。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等物質,應有安全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
6 廠址選擇、廠區布置及廠房
6.1 廠址選擇及廠區布置
6.1.1 鐵合金企業的主要建(構)筑物,應避開不良地質條件。
6.1.2 廠址標高,應高出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0.5 m以上或高出歷史最高潮水位1 m以上。
6.1.3 新建鐵合金企業,應位于居民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6.1.4 廠區辦公室和生活室宜建在廠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距電爐100 m以外。
6.1.5 氧氣站、油庫、煤氣柜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設施,以及產生大量煙、塵或有害氣體等的設施,應布 置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6.1.6 棄渣場應位于廠區、居民區和水源等的衛生防護距離以外。
6.1.7 電爐煤氣凈化設備間,應布置在廠房外,并保證通風良好,主要設備之間的凈間距,不應小于 1 m。設備與建筑物的凈間距,不應小于2 m。
6.1.8 電爐煤氣凈化區域,不應設置生活室和與凈化無關的操作室。
6.1.9 精整工作場地,不宜設在澆鑄間。
6.1.10 廠內鐵路、道路布置應符合GB 4387的有關規定。
6.1.11 標準軌鐵路通入有橋式起重機的廠房時,鐵路中心線與廠房柱子內側的距離,不應小于2.5 m;如果起重機的吊具(吊鉤、抓斗等)極限尺寸大于2.5 m時,則該距離應不小于吊具的極限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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