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92-2011 煤礦防突工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要求
- 發表時間:2022-09-2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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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防突工的基本條件、安全技術培訓(以下簡稱培訓)大綱和安全技術考核(以下簡稱考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防突工的培訓和考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礦防突工 defensive outburst miner of coal mine
從事煤與瓦斯突出初步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 檢驗等工作的專職人員。
4 基本條件
4.1 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從事過三年及以上煤礦井下工作。
4.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訓大綱
5.1 培訓要求
5.1.1 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煤礦防突工進行培訓和復審培訓。復審培訓周期為3年。
5.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注意對煤礦防突工進行職業道德、安 全法律意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5.1.3 通過培訓,煤礦防突工應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2 培訓內容
5.2.1 煤礦安全生產理論知識
5.2.1.1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
b)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c)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d)勞動保護制度和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等。
5.2.1.2 煤礦防突工的職業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礦作業特點,煤礦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b)煤礦防突工在防治煤礦災害中的重要作用;
c)煤礦防突工的職業道德和安全職責要求。
5.2.1.3 煤礦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礦地質基本知識,包括煤層埋藏特征、地質構造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等;
b)煤礦開采基本知識,包括礦井開拓、采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礦井通風基本知識,包括礦井及采區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設施等。
5.2.1.4 煤礦主要災害及其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頂板事故及其防治;
b)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c)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
d)機電運輸事故及其防治;
e)水害及其防治;
f)火災及其防治;
g)沖擊地壓事故及其防治;
h)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i)火工品燃燒與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j)礦井熱害及其防治。
5.2.1.5 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影響瓦斯賦存的地質條件,包括煤的變質程度、煤系特征、煤層特征、煤層圍巖透氣性、地質構 造、地下水活動、巖漿活動等;
b)煤與瓦斯突出的類型、規律及預兆;
c)煤與瓦斯突出的地質因素,包括突出煤系和突出煤層的基本特性、煤層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 地應力、煤體結構、地質構造類型等;
d)瓦斯地質圖的內容與作用。
5.2.1.6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層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
b)突出煤層某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
5.2.1.7 局部突出危險性預測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
b)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
c)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指標、方法、步驟和判斷原則。
5.2.1.8 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的測算及有關參數的考察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礦瓦斯基礎參數測算的儀器、方法和要求,包括煤層瓦斯壓力P、煤層瓦斯含量W、煤層透氣性等;
b)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測算的儀器、方法和要求,包括煤的破壞類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堅固性系數八鉆屑瓦斯解吸指標△色值和K值、鉆屑量S、鉆孔瓦斯涌出初 速度q、R值、綜合指標D和K等;
c)有關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指標的臨界值、鉆孔有效抽采半徑或有效排放半徑的考察等。
5.2.1.9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的原則和要求;
b)區域性防治突出技術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的條件、原理及注意事項;
c)局部防治突出技術措施,包括預抽瓦斯、排放鉆孔、水力沖孔、金屬骨架、水力疏松、松動爆 破等;
d)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鉆孔定位及實施的方法和要求。
5.2.1.10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措施的效果檢驗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區域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區域驗證方法及要求;
b)石門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5.2.1.11 安全防護與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遠距離爆破、避難所、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壓縮 氧或化學氧自救器等方法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b)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包括組織管理、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措施;
c)瓦斯地質資料、煤與瓦斯突出資料搜集和整理的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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