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82-2010 煤層氣集輸安全規程
- 發表時間:2022-09-21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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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層氣采氣管線、集氣管線、集氣站、中心處理站等煤層氣田集輸系統的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地面鉆采方式開發的、未受煤炭采動影響區域所產的煤層氣地面集輸系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 50350 油氣集輸設計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層氣 coalbed methane
本標準所稱煤層氣是指與煤炭共伴生、賦存于煤層及圍巖中、以甲烷為主要成分的混合氣體。
3.2
采氣管線 gas flow lines
從煤層氣井場出站截斷閥到集氣站進站截斷閥之間的管線。
3.3
集氣管線 gas gathering iines
從集氣站到中心處理站之間的管線。
3.4
集氣站場 gas gathering stations
收集若干口煤層氣井所產煤層氣并具有收集、增壓、儲運等功能的站、庫、廠、場。
3.5
中心處理站 central gathering stations
收集若干個煤層氣集氣站的煤層氣并具有脫水、除塵、增壓等功能的場所。
3.6
置換 replacement
用氮氣等惰性氣體將作業管道、設備等集輸系統內的空氣或可燃氣體替換出來的一種方法。
4 一般規定
4.1 一般要求
4.1.1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4.1.2 企業應依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1.3 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采取糾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4.1.4 進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和 應急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高危險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的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 技能培訓,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4.1.5 編制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按規定提取、使用滿足安全生產需求的安全專項 費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1.6 煤層氣集輸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業主應對其安全生產進 行監督管理。新建、改建、擴建煤層氣集輸工程應將安全技術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 驗收。
4.1.7 煤層氣集輸工程項目投標時,業主應對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績進行審查;簽約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明確安全生產要求,在項目實施中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安全生 產。
4.1.8 業主和承包商應分別建立煤層氣集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1.9 使用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4.1.10 應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防火防爆措施的采用及消防設備 配備應根據作業性質和危險分析結果確定。
4.1.11 作業區域內禁止煙火,禁止使用一切可能產生電火花的設備(包括移動電話等),禁止使用閃光 燈,作業人員所穿衣服應具有防靜電功能。
4.1.12 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及時報告,并按程序進行調查和處理。
4.1.13 應對作業活動和設施運行實施風險管理,根據作業風險程度建立風險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并對承包商的活動和服務所帶來的風險和影響進行管理。風險管理過程應包括危險因素辨識、風險評 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等。
4.2 應急管理
4.2.1 應系統地識別和確定潛在突發事件,并充分考慮作業內容、環境條件、設施類型、應急救援資源 等因素,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4.2.2 煤層氣企業及生產作業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應急人員并與專業應急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2.3 當發生事故或出現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時,應按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處置和響應,防止事 態擴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
4.2.4 進行應急培訓,員工應熟悉相應崗位應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應 急預案進行修訂。
5 管線
5.1 選線
5.1.1 線路走向應結合地形、工程地質、沿線井場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運輸、動力等條件確定最優 線路。
5.1.2 線路應盡量順直、平緩、減少與天然和人工障礙物的交叉。
5.1.3 線路必須避開重要的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
5.1.4 線路應避開飛機場、火車站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區域;當受條件限制管道需要在上述區域內 通過時,必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5.1.5 管線不宜利用現有鐵路(公路)的涵洞穿越,如果需要利用穿越時,應符合有關規定。
5.1.6 應盡量避開地下雜散電流干擾大的區域;避不開時應采取符合標準、規范的排流措施。
5.2 材料
5.2.1 煤層氣采氣管線和集氣管線所采用的管道及管道組件的材質選擇應根據使用壓力、溫度、煤層 氣特性、使用地區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采用的材料的強度、壽命應滿足安全要求。材料生產 企業應按相應標準的規定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書。
5.2.2 選用的管道附件應符合安全標準并提供質量證明書。
5.2.3 管道材質應滿足當地的抗震要求。
5.2.4 穿越鐵路、公路、大型河流及人口稠密區時,應采用鋼管。
5.3 管線敷設
5.3.1 集輸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設,特殊地段也可以采用土堤、地面、架空等方式敷設。埋地管線坡 度應根據地形的要求,采用彈性敷設,管線埋地深度應在凍土層以下,但埋深點也不宜太深。管溝邊坡 1 : 0.67,溝底寬度0.7 m。
5.3.2 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優先采用彈性敷設,R≥1 000D(其中R為管道彈性彎曲曲率半徑,單位為 m;D為管道的外徑,單位為cm),垂直面上彈性敷設管道的曲率半徑應大于管道在自重作用下產生的 撓度曲線的曲率半徑。在彈性敷設受地形、地物及場地限制難以實現時,應優先采用曲率半徑不小于 00D的現場冷彎彎管,其次可采用曲率半徑為5D的熱煨彎管。管道不允許采用蝦米彎,不應采用斜口 連接。
5.3.3 管線敷設應滿足抗震要求。
5.3.4 管線采用陰極保護時,在河流及其他非常潮濕的地段,設置絕緣法蘭,使各個管段的保護相對獨立,防止漏電時整個系統失效。
5.4 穿(跨)越
5.4.1 管線穿越干線公路及其他一般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時,應將管線置于套管或涵洞內,套管頂距公 路路面不小于1.2 m,且兩端應伸出路基兩邊1.5 m左右,同時套管兩端采用瀝青麻刀封堵以防止套管 內積水造成管線腐蝕。
5.5.2 穿(跨)越河流應根據河流溝渠情況采用不同的穿越方式。管線在穿越河流溝渠時應置于套管 內穿越,且套管兩端應伸出河流溝渠岸基1.5 m左右,同時套管兩端采用瀝青麻刀封堵以防止套管內積水造成管線腐蝕。
5.4.3 管線套管穿越鐵路、干線公路、河流時,應在套管較高的一端設置檢漏點。
5.5 線路標志與防腐
5.5.1 管道沿線應設置里程樁、轉角樁、標志樁。里程樁一般每500 m 一個,可與陰極保護測試樁結 合設置。
5.5.2 鋼制埋地集輸管線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防腐絕緣與陰極保護的規定。
5.5.3 管道陰級保護電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經檢測確認防腐層發生老化時,應及時安排防腐層大修。
5.5.4 集氣站的進出站兩端管線,應加裝絕緣接頭,確保干線陰極保護可靠性。
5.5.5 裸露或架空的管道應有良好的防腐絕緣層。帶保溫層的,應有良好的防水措施。
6 站場
6.1 選址及布局
6.1.1 在煤層氣田地面建設總體規劃以及所在地區城鎮規劃、集輸管道走向的基礎上,結合地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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