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19-2008 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安全規程
- 發表時間:2022-09-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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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鍍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廢棄物品處理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鍍化學品供應單位、托運單位、道路承運單位及最終使用者的安全作業過程。
電鍍生產中使用的性質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物品,其安全規程應按照相關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ISO 110141 :1994 eqv)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20576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爆炸物
GB 20577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易燃氣體
GB 20578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易燃氣溶膠
GB 20579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氧化性氣體
GB 20580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壓力下氣體
GB 20581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易燃液體
GB 20582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易燃固體
GB 20583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自反應物質
GB 20584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自熱物質
GB 20585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自燃液體
GB 20586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自燃固體
GB 20587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GB 20588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金屬腐蝕物
GB 20589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氧化性液體
GB 20590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氧化性固體
GB 20591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有機過氧化物
GB 20592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急性毒性
GB 20593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皮膚腐蝕刺激
GB 20594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嚴重眼睛損傷眼睛刺激性
GB 20595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呼吸和皮膚過敏
GB 20596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生殖細胞突變性
GB 20597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致癌性
GB 20598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生殖毒性
GB 20599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
GB 20601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
GB 20602 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 對水環境的危害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 13690確立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鍍化學品 plating chemicals
特指在電鍍生產過程中專用的具有“危險化學品”屬性或含有“危險化學品”成分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劑、原輔材料等。參見附錄A。
3.2
禁配物料 incompatible materials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3.3
隔離儲存 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配物料間用通道保持間隔的儲存方式。
3.4
隔開儲存 separaton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禁配物料分離開的儲存方式。
3.5
運輸包裝件 packaging
包裝作業的完結產品,包括準備好供運輸的容器及其內裝物。
4 通則
4.1 一般要求
4.1.1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健全電鍍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 制度,保證電鍍化學品的安全操作和管理。
4.1.2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的單位,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防護應急器材, 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快速反應并妥善處理,具備發生事故或意外時須采取應急行動的措施和設施,并保 證其有效。
4.1.3 從事電鍍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的人員,應接受有關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 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4.1.4 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使用電鍍化學品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
4.2 包裝
4.2.1 電鍍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應與所裝化學品的性質相適應,電鍍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 單件質量,應與該化學品的用途相適應并做到結構合理,強度和防護性能良好,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能夠承受運輸過程中遇到的沖擊和荷載。
4.2.2 電鍍化學品包裝的結構和封閉形式應考慮到不會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泄漏。
4.2.3 包裝的封口和襯墊材料應與所裝的電鍍化學品不溶解、無抵觸、不反應,襯墊材料應具有充分的 吸收、緩沖、支撐固定等保護作用。
4.2.4 按照GB 12463的要求,液體電鍍化學品的包裝應留有足夠的預留容積,預留容積應不少于總 容積的5%,并且包裝有足夠強度能承受因溫度變化而產生的內部壓力。除非有具體要求,否則,液體 不應在55 ℃溫度下充滿容器。
4.2.5 包裝中與電鍍化學品直接接觸的任何部位,不應受到電鍍化學品的影響而使包裝強度被明顯地 減弱,也不應在包件內造成危險的效應,例如促使電鍍化學品本身起化學反應,或與其他電鍍化學品起反應。
4.2.6 包裝表面應清潔,不應有任何粘附物。
4.2.7 破損的包裝不應繼續使用,應更換包裝。
4.2.8 以上規定適用于新的及再次使用的包裝。
4.3 包裝標簽、標志
4.3.1 電鍍化學品的包裝標簽、標志應符合 GB 190、GB 13690、GB 20576-20599、GB 20601-20602 的規定。
4.3.2 列在電鍍化學品標簽上的資料:
1)商品名稱;
2)化學品主要成分;
3)供貨人姓名、地址和應急電話;
4)有害標志;
5)與使用化學品有關的特殊危險的性質;
6)安全預防措施;
7)批號識別;
8)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4.3.3 標簽、標志應易于為操作人員所識別和理解。
4.3.4 應對電鍍化學品標簽和標志進行規范標貼,使處理或使用電鍍化學品的人員在接收和使用電鍍化學品時易于確認和區分。
4.3.4.1 標簽應貼在反襯顏色的表面上。
4.3.4.2 標簽應粘貼在電鍍化學品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
a)桶、瓶形包裝:位于桶、瓶側身;
b)箱狀包裝:位于包裝端面或側面明顯處;
c)袋、捆包裝:位于包裝明顯處。
4.3.4.3 對于多層包裝,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或掛標簽。但若外包裝上已加貼標簽,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里,內包裝上可免貼標簽;若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的標簽可清楚地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 標簽。
4.3.4.4 在包裝尺寸夠大的情況下,與正式運輸名稱貼在包裝的同一表面與之靠近的地方。
4.3.4.5 貼在包裝上不會被包件任何部分或者任何其他標簽或標記蓋住或遮住的地方。
4.3.4.6 當包裝形狀不規則或尺寸太小或包裝性質的原因而無法對電鍍化學品加貼標簽或加以標識 的情況下,應規定其他有效的識別手段,如加系結牢的簽條或隨附文書,但在所有電鍍化學品的包件上 均應通過適當文字或標記注明內裝物品的危險性。
4.3.4.7 標簽、標記應清晰、耐久,能經受風吹、日曬、雨淋,而不明顯降低其效果。
4.3.5 標簽若脫落或損壞,應檢查確認后補貼。
4.3.6 出于保密需要而更換產品標簽時,也應在其包件上貼上規范的標簽。
4.3.7 電鍍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他容器時,應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加貼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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