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3017-2008 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實施指南
- 發表時間:2022-09-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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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氨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用合成工藝生產氨、甲醇及其衍生產品的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6222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 11651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5258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 16179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 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GB 18218 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351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AQ 3013-2008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AQ 3013-2008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要求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4章的規定,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
5 管理要素
5.1 負責人與職責
5.1.1 負責人
5.1.1.1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AQ 3013-2008第5.1.1條規定,做好本職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 安全承諾內容應至少包括:
a)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承諾;
b)堅持預防為主,抓好隱患治理的承諾;
c)提供必要資源的承諾;
d)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承諾;
e)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
f)對相關方的承諾。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應通過適當的方式、渠道向從業人員及相關方宣傳和告知。
5.1.1.2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會議,總結本 階段安全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安委會會議每年應 不少于四次。應做到:
a)會議有議題;
b)會議記錄真實完整;
c)形成會議紀要。
5.1.2 方針目標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1.2條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可結合但不局限于下列內容:
a)千人負傷率;
b)零死亡;
c)隱患治理完成率;
d)職業危害場所檢測合格率等。
5.1.3 機構設置
5.1.3.1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1.3條規定執行。
5.1.3.2 企業應建立安委會,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總人數5%。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總人數300人以下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從安委會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 絡,明確安全責任人。
5.1.3.3 企業應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a)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企業應按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b)安全生產管理人員7人以下的企業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5.1.4 職責
5.1.4.1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1.4條規定執行。
5.1.4.2 企業應全面落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 全工作。
5.1.4.3 企業相關安全職責的制定應與機構、崗位的設置變動保持一致。
5.1.5 安全生產投入及工傷保險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1.5條規定執行。
5.2 風險管理
5.2.1 范圍與評價方法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2.1條規定執行。
5.2.2 風險評價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2.2條規定,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有害 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并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價:
a)易發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氨、甲醇、氫氣、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
b)易發生沖擊、撞擊和墜落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
c)易發生中毒、窒息、灼傷和觸電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
d)易發生火災和爆炸的工藝裝置、場所和作業活動;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停料、水、電、汽、儀表風;
g)設備設施的腐蝕、缺陷等。
5.2.3 風險控制
5.2.3.1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2.3條規定執行。
5.2.3.2 企業應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并對控制效果進行監督、評價。
5.2.4 隱患治理
5.2.4.1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2.4條規定執行。
5.2.4.2 企業應建立隱患治理臺賬,臺賬內容包括:
a)隱患名稱;
b)發現日期;
c)隱患存在部位;
d)原因分析;
e)治理措施;
f)資金來源;
g)計劃與實際費用;
h)計劃與實際完成日期;
i)治理負責人;
j)治理驗收人;
k)驗收日期等內容。
5.2.5 重大危險源
5.2.5.1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2.5條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實施規范管理。
5.2.5.2 企業應確定氨、甲醇、氫氣、煤氣、天然氣、石腦油等危險物質在單元內(生產場所或儲存區)數量是否達到規定的臨界量。
5.2.5.3 企業建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內容至少包括:
a)物質名稱和數量、性質;
b)地理位置;
c)管理制度;
d)管理人員;
e)評估報告;
f)檢測報告等。
5.2.5.4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進行培訓和傳達,以信息卡、宣傳單、集中培訓、公告欄等形式告知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保存培訓記錄。
5.2.6 風險信息更新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2.6條規定執行。
5.3 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
5.3.1 法律法規
企業應按照AQ 3013-2008第5.3.1條規定執行。對已廢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應及時收回作廢,保證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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