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41-2012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井下作業實施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2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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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行業井下作業單位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石油天然氣井下作業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AQ 2037-2012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導則
SY/T 5225 石油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SY 5727 井下作業安全規程
SY/T 5854 油田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安全規定
SY 6024 油田專用濕蒸汽發生器安全操作規程
SY/T 6120 油井井下作業防噴技術規程
SY/T 6277 含硫油氣田硫化氫監測與人身安全防護規程
SY 6321 淺海采油與井下作業安全規程
SY 6346 淺海移動式平臺拖帶與系泊安全規范
SY 6428 淺海移動式平臺沉浮與升降安全規定
SY 6430 淺海石油起重船舶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SY 6461 濕蒸汽發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作法
SY 6504 淺海石油作業硫化氫防護安全規定
SY 6564 海上石油作業系物安全規程
SY/T 6604 海上試油作業安全規范
SY/T 6610 含硫化氫油氣井井下作業推薦作法
SY/T 6632 海上石油警示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井下作業單位downhole operation unit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試油(氣)、測試、修井、側鉆、壓裂(酸化)、稠油試采等油氣井井下作業的組織。
3.2
基層單位grass-roots unit
能夠獨立完成試油(氣)、測試、修井、側鉆、壓裂(酸化)、稠油試采等作業的基層組織。
4 一般規定
4.1 井下作業單位應遵照AQ2037-2012規定的核心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并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4.2 在井下作業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的基礎上,由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機構對其進行評審。
4.3 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應按照AQ2037-2012中4.4給出的方法進行計算,等級評定應符合AQ2037-2012中4.3的規定。
5 核心要求
5.1 領導責任和承諾
5.1.1 責任
井下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5.1.2 承諾
井下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有明確的、公開的HSE承諾。承諾的基本內容包括:
——遵守國家和所在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尊重所在地風俗習慣;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確保HSE目標的制定和實現;
——持續改進HSE管理體系。
5.1.3 安全文化建設
井下作業單位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全體員工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形成具有本單位特色的安全價值觀。
5.2 HSE方針
井下作業單位的HSE方針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與本單位生產實際相一致,并傳達到員工。
5.3 策劃
5.3.1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5.3.1.1 井下作業單位應:
a)每年組織1次全面的危害因素辨識活動,具體包括:
——原油、天然氣、硫化氫、修井液及添加劑、壓裂(酸化)液、液態氮(二氧化碳)、高溫蒸汽等介質;
——作業機、井架、游動提升系統、井控裝置、循環系統、壓裂(酸化)車組、蒸汽發生器、加熱爐、鍋爐、壓力容器、海上作業平臺等設備設施;
——試油(氣)、測試、修井、側鉆、壓裂(酸化)、稠油試采、海上作業等作業現場;
——起下鉆、射孔、測試、洗壓井、誘噴放噴、套磨銑、定向側鉆、壓裂(酸化)、防砂、堵水、稠油試采等工藝流程;
——濃霧、暴雨雷電、沙塵暴、風暴潮、高溫、洪凌汛、泥石流等自然環境;
——在作業現場的人員。
b)針對現場設備設施、生產工藝或生產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固有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形成危害因素清單。
c)對于識別出的危害因素,組織風險評估,確定出井噴失控、硫化氫事故(中毒)、火災爆炸、洪(凌)汛、海難、沙塵暴、山體滑坡等不可接受的風險,進行分級管理。
d) 根據風險級別制定相應的削減或控制措施。
5.3.1.2 井下作業單位根據風險識別與評價的結果,對試油(氣)、修井、測試、側鉆、壓裂(酸化)、稠油試采、海上作業平臺等關鍵裝置或要害部位,確定領導干部聯系點。領導干部定期到聯系點檢查,并保存記錄。
5.3.1.3 井下作業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面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活動,或根據風險評價確定的不可接受風險,對構成事故隱患的,進行登記、建立隱患信息檔案。
5.3.1.4 井下作業單位應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措施,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5.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井下作業單位應對現行的HSE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識別,列出所采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目錄,并定期更新與公布。
5.3.3 目標和指標
井下作業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明確控制井噴、硫化氫事故(中毒)、人身傷亡、火災爆炸、海上溢油、海難等HSE目標。
井下作業單位應制定年度HSE指標,層層簽訂HSE責任書。
5.3.4 計劃與方案
5.3.4.1 井下作業單位應根據HSE目標和指標,制定年度HSE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對年度指標進行分解;
——風險辨識、隱患治理、教育培訓、交通管理、自然災害防控等重點工作;
——針對重點工作的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措施等。
5.3.4.2 井下作業單位應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編制隱患治理計劃,制訂隱患治理方案或監控措施,并予以實施。隱患整改要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5.4 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
5.4.1 組織機構和職責
5.4.1.1 井下作業單位應成立HSE委員會。
5.4.1.2 井下作業單位應設置HSE管理部門,基層單位應設置HSE管理小組或HSE管理崗。
5.4.1.3 井下作業單位應制定HSE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以及各崗位的HSE職責。
5.4.2 HSE管理者代表
5.4.2.1 井下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管理層中任命一名成員作為HSE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5.4.2.2 HSE管理者代表應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4.2.3 HSE管理者代表全面負責本單位HSE管理體系的運行與實施工作,及時向HSE委員會報告HSE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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