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70-2008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
- 發表時間:2022-09-2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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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申請取得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的基本條件、培訓大綱和考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申請取得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的培訓和考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safety manager in coal mine
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分為A、B兩類。
A類包括: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B類包括:各類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科、隊、井)等負責人。
4 申請取得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基本條件
4.1 申請取得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基本條件
4.1.1 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
4.1.2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科區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 (含中專)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4.2 申請取得國有重點煤礦以外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基本條件
4.2.1 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4.2.2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 作2年以上的經歷。
5 培訓大綱
5.1 培訓要求
5.1.1 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再培訓。
5.1.2 培訓應按露天煤礦和地下煤礦分別進行。
5.1.3 通過培訓,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掌握煤礦安全管 理、安全生產技術理論、安全檢查方法以及煤礦重大事故防范、搶險救災的專業知識;了解煤礦職業危害 防治知識;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具體組織、檢查和落實能力,以及現場隱患排查和各類事故的處理 能力,符合本標準考核要求。
5.2 培訓內容
5.2.1 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及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礦安全生產的特殊性、安全生產形勢及對策;
b)國外主要產煤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及經驗;
c)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d)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及技術規范等。
5.2.2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內容和方法;
b)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權利和義務;
c)煤礦安全生產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 度,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等;
d)煤礦安全評估與安全評價;
e)煤礦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管理、統計和上報;
f)現代安全管理理論和技術,包括安全目標管理、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價方法、職業健康安全管 理體系、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安全計劃和決策、安全與心理特征、安全文 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等。
5.2.3 煤礦地質與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系地質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b)煤礦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5.2.4 露天煤礦開采安全
a)露天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b)露天煤礦采場、臺階、邊坡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露天煤礦開采方式與剝采工藝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包括穿孔、采裝、運輸、排卸及輔助 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露天煤礦邊坡的破壞類型、破壞機理及其安全管理要求;
e)排土場的選擇、布置、堆置的安全管理要求;
f)露天煤礦防塵毒、防排水和防滅火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g)露天煤礦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預防措施;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5 地下煤礦開采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地下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與礦井開拓方式;
b)井巷工程施工、支護及維護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藝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礦井沖擊地壓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煤礦頂板事故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f)礦井水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g)礦井熱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h)地下煤礦頂板、水害、熱害等事故的致因及預防措施;
i)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6 地下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瓦斯抽采原則及管理要求;
b)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礦井瓦斯、煤塵爆炸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煤(巖)與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礦井內、外因火災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f)礦井粉塵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g)地下煤礦“一通三防”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措施;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7 煤礦爆破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煤礦許用炸藥、常用起爆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b)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包括鉆眼(孔)及炮眼布置、裝藥、警戒、起爆、爆后檢查、 殘盲炮處理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爆破有害效應及爆破安全范圍的圈定方法;
d)爆炸材料的儲存、運輸、使用、銷毀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煤礦常見爆破事故的致因及預防措施;
f)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8 煤礦機電運輸提升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b)供電系統雙回路分列運行、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風 電閉鎖、甲烷電閉鎖)”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電氣設備、機電碉室、井下電網保護、礦用電纜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煤礦機械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包括礦井提升設備、礦井運輸設備及運輸安全防護設施的 運行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f)煤礦常見機電、運輸、提升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措施;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9 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我國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b)煤礦救護隊的任務、組織和作用;
c)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與監控;
d)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e)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f)煤礦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決策要點;
g)現場急救基本知識;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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