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213-2011 煤礦用反井鉆機通用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10-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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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用反井鉆機(以下簡稱“反井鉆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與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在含有爆炸性介質的煤礦井下或其他礦山作業中的反井鉆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標準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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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導孔 pilot hole
下放反井鉆機鉆桿所鉆的孔。
3.2
導孔鉆頭 pilot bit
用于導孔鉆進的鉆頭。
3.3
擴孔 reaming
將導孔反向鉆擴到所需直徑的過程。
3.4
擴孔鉆頭 reamer bit
擴孔器(許用)
用于擴孔鉆進的鉆頭。
3.5
動力水龍頭 power swivel
反井鉆機中輸出動力和輸送洗井液的綜合裝置。
3.6
推力油缸 thrust cylinder
反井鉆機中向鉆具提供推、拉力的油缸。
4 型號與基本參數
4.1 型號
反井鉆機的型號編制依據MT/T154.1
反井鉆機的型號表示方法如下:
標注示例:ZFYD 1.4/30/200型反井鉆機,表示公稱擴孔直徑為1.4m、額定扭矩為30 kN·m、最大鉆深為200m的液壓驅動、電控式反井鉆機。
4.2 基本參數
反井鉆機的基本性能參數項目見表1。
表 1 反井鉆機基本性能參數項目及參數系列
序號 | 基本參數項目 | 單位 | 參數系列 | |
1 | 主機 | 導孔直徑 | mm | — |
2 | 公稱擴孔直徑 | m | 1.0、1.2、1.4、1.5、2.0、2.5、3.0、3.5、4.0、5.0、6.0、7.0。 | |
3 | 最大鉆深 | m | 100、150、200、250、300、350、400、500、600、800、1000、1200。 | |
4 | 鉆進推力 | kN | — | |
5 | 擴孔拉力 | kN | — | |
6 | 額定扭矩 | kN·m | 20、30、40、50、60、80、100、120、150、200、250、300、400。 | |
7 | 額定轉速 | r/min | — | |
8 | 最小傾角 | ° | 55、60、75、90。 | |
9 | 鉆桿外徑 | mm | 176、182、203、228、254、286、327。 | |
10 | 空載噪聲(聲功率級) | dB(A) | — | |
11 | 工作狀態外形尺寸 | mm | — | |
12 | 運輸狀態外形尺寸 | mm | — | |
13 | 重量 | kg | — | |
14 | 軌距 | mm | — | |
15 | 泵站 | 額定壓力 | MPa | — |
16 | 額定流量 | L/min | — | |
17 | 電動機額定功率 | kW | — | |
18 | 額定電壓 | V | — | |
19 | 油箱有效容積 | L | — | |
20 | 外形尺寸 | mm | — | |
21 | 重量 | kg | — | |
22 | 操作臺 | 外形尺寸 | mm | — |
23 | 重量 | kg | — |
5 技術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反井鉆機基本性能參數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同
一型號產品相應的元件、零件、部件應能互換。
5.1.2 反井鉆機所用原材料、標準件和外購件均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外購件應有合格證書,原材料應有材質證明,屬煤礦安全標志管理的元件、零件、部件應有安全標志準用證。
5.1.3 鉆具接頭螺紋應符合GB/T 22512.2的規定。
5.1.4 擴孔鉆頭有效直徑應不小于設計值。
5.1.5反井鉆機中的主軸、承載件等零件、部件應在最終熱處理后進行無損探傷,無損探傷應符合MT 684的規定。
5.1.6 推力油缸應符合MT/T 900的規定。
5.1.7 液壓元件應符合GB/T 3766的規定。
5.2 安全要求
5.2.2 反井鉆機操作臺應設置緊急停車按鈕,可實現停止所有電動機的運轉。
5.2.3 反井鉆機的專用平板車安全性能檢驗應符合MT 387的規定,連接插銷應符合MT 244.2的規定,開式輪對應符合JB/T 8296.1的規定。
5.2.4 輪軌式底盤應符合MT 387的規定,連接鏈與連接插銷應符合MT 244.1、MT 244.2的規定。
5.2.5 裝有蓄能器的液壓系統,應符合GB/T 3766的規定。
5.2.6 反井鉆機配套電氣的元件、零件、部件應符合GB 3836.1的規定,隔爆型電氣設備還應符合GB 3836.2的規定,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還應符合GB 3836.4的規定;
5.2.7 外殼使用鋁合金材料時,應符合GB/T 13813中摩擦火花安全性能要求,并保證其基本力學性能。
5.2.8 外殼使用聚合物材料時,應符合MT 113中阻燃抗靜電安全性能要求。
5.2.9 軟管及軟管總成應符合MT/T 98中阻燃、抗靜電、耐壓等安全性能要求。
5.2.10 動力及控制用電纜應符合MT 818.11的要求。
5.3 運轉性能
5.3.1 反井鉆機各種操作機構應方便、靈活、安全、可靠。操作動作方向應與被控制機構的運動方向相對應。
5.3.2 動力水龍頭運轉應靈活、平穩、無異常振動現象,在機架上移動時應無卡滯、無爬行現象。
5.4 耐壓及密封性能
5.4.1 液壓系統應進行耐壓試驗,應在其額定壓力的125%或最高工作壓力的110%(二者之中取最大者)壓力下,所有密封部位應不出現滲漏、破損等異常現象,所有承壓部件應不出現變形、破損等異常現象。
5.4.2 裝有液壓鎖的液壓缸鎖止后,在其額定負載作用下,活塞桿的移動量在2h內應不超過4.0mm。
5.4.3 反井鉆機的供水系統應通暢,在1.5倍額定水壓下,密封處應不出現滲漏,所有承壓部件應不出現變形、破損等異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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