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1101-2009 礦用車載式甲烷斷電儀
- 發表時間:2022-10-1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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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車載式甲烷斷電儀的術語及定義、型號和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有甲烷氣體和煤塵爆炸危險環境使用的礦用車載式甲烷斷電儀 (以下簡稱:斷電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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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3.1
車載式甲烷斷電儀 Truck-mounted Type methane-monitor Breaker
安裝在井下可移動的設備上,由主機(含本質安全型電源)、甲烷傳感器、聲光報警器等組成對甲烷濃度、超限報警進行監測,并對被控電氣設備進行閉鎖、解鎖的裝置。
3.2
主機 host
為甲烷傳感器和報警器等提供本質安全型電源,實現信號輸出、輸入、采集、處理及數據顯示的裝置。
3.3
顯示值 displayed value
斷電儀(主機)顯示的測量數值。
3.4
斷電 electricity breaker
實現切斷被控電氣設備電源的功能。
3.5
閉鎖 keep locking
保持閉鎖狀態的功能。
3.6
復電 recovery switch on
對被控電氣設備重新送電的操作。
3.7
自動解鎖 automatic buster
當達到解除閉鎖狀態的條件時,允許復電的功能。
3.8
人工解鎖 hand buster
在閉鎖狀態下,使用專用工具允許復電的功能。
3.9
穩定性 stability
在規定的工作條件和時間內,斷電儀保持在允許變化范圍內的性能。
3.10
跟蹤誤差 tracking error
傳感器與主機之間的顯示誤差。
4 產品分類和型號及基本參數
4.1 產品分類
礦用車載式甲烷斷電儀(主機)可分為:交流電源、蓄電池、可充電電池等方式供電。
4.2 型號及含義
4.3 基本參數
產品主機與裝置基本參數如表1所示。
表1 主機和裝置基本參數
序號 | 參數名稱 | 規格等級要求 |
1 | 交流電壓(AC)等級 | 1140V、660V、380V、220 V、127V、110 V 、36V、24V |
直流電壓(DC)等級 | 24V~200V | |
2 | 交(直)流電壓波動范圍 | 75%~110% |
3 | 本質安全型直流 電源電壓(DC)等級 | 5V~24V |
4 | 信號制式 | 電流型:(1~5)mA或(4~20)mA |
頻率型:(200~1000)Hz,脈沖寬度不小于0.3ms。 | ||
數字信號型:傳輸速率(1200、2400、4800、9600)bps,電平不小于3V。 | ||
5 | 斷電接點容量 | AC:660V/0.5A,380V/1A,36V/5A |
DC:132V/5A,36V/10A,24V/15A | ||
6 | 顯示方式 | 三位LED數碼管顯示甲烷濃度; 其中指示燈:綠色顯示為正常工作、紅色顯示為超限斷電。 |
7 | 備用電源 | 最高充電電壓和電流、充電和放電截止電壓、轉換時間、工作時間。 |
8 | 甲烷傳感器 | (0~4.0)%CH4 聲級強度應不小于80 dB(A) |
9 | 聲光報警器 | 聲級強度應不小于85 dB(A),光信號在暗處能見度應不小于20 m。 |
10 | 連接電纜 | 單芯的傳輸信號電纜,截面積:1.5mm2; 主機與傳感器距離:≤0.1 km; R ≤12.8Ω/km、C ≤0.1μF/km、L ≤1mH/km |
5 技術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斷電儀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經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授權的試驗部門審批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5.1.2 斷電儀及其相關聯的設備應通過國家授權的防爆檢驗機構聯檢。主機與配套的關聯設備應具有有效期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5.1.3 斷電儀(主機)防爆型式: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標志為“Exd[ib]I”。
5.2 工作環境條件
溫度:(0~40)℃;
相對濕度:≤95%RH(+25℃時);
大氣壓力:(80~116)kPa;
風速:不大于10m/s;
用于煤礦井下有甲烷氣體和煤塵的爆炸危險環境,無強烈震動及淋水的場所;
貯存溫度:(-40~60)℃。
5.3 外觀及結構要求
5.3.1 斷電儀主機顯示窗應透光良好,數碼、符號均應清晰完好。其表面、鍍層或涂層不應有氣泡、裂痕、明顯剝落和斑點。設計結構應合理,堅固耐用。
5.3.2 斷電儀主機外殼、接插件和零件應采取防腐措施,金屬零部件不應有銹蝕和其他機械損傷,涂、鍍層應均勻、牢固,顏色一致。
5.3.3 外接插件應有明顯的符號加以區別或采取防止誤插的措施。所有功能指示燈應色彩分明,永久標志(銘牌)應清晰可見,安裝牢固。
5.4 基本功能要求
5.4.1 斷電儀應有甲烷濃度、電源、報警、斷電、故障狀態顯示等功能。
5.4.2 報警功能,當斷電儀的甲烷濃度達到預置的報警點時,主機或報警器和甲烷傳感器應同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當甲烷濃度恢復到預置報警點以下時,應能解除自動報警。
5.4.3 斷電儀在下列情況時應能實現閉鎖:
a)當斷電儀移動過程中的甲烷濃度達到預置的斷電點時;
b)當傳感器發生電源或信號線開路、短路等故障時;
c)當斷電儀主機失電時;
d)當斷電儀在送電1min以內。
5.4.4 斷電儀在下列情況時應能自動解鎖:
a)當被測甲烷濃度降到預置解鎖點時;
b)當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并達到穩定時;
c)當送電1 min后正常運行時。
5.4.5 斷電儀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方能對斷電儀進行人工解鎖操作。
5.4.6 斷電儀主機用交流供電時應具有備用電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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